2008-08-15 06:48:47Macoto Chen

公共行政法制實務:蘋果日報引述報導(二十九)

自2007年5月中旬之後,台灣蘋果日報記者開始來電訪問筆者對於地方政府管理事件或是公共行政法制實例事件的看法,謹彙整為公共行政法制實務系列,供讀者或初學者參考(惟以下本案的報導,記者並未依筆者的回答據實報導,與筆者原意有相當程度的出入,合先說明)......

一罪兩罰 監理站被控違法 2008年08月15日蘋果日報

新竹地方法院裁決陳先生的4萬9500元交通罰鍰得以撤銷

【陳力維╱新竹報導】陳先生不服新竹市監理站的罰鍰處分,涉違反一罪不兩罰原則,經聲明異議,獲新竹地方法院裁決站方必須撤銷罰鍰,但他抱怨,「監理站還是硬要罰我啊!真氣人。」對此,新竹市監理站仍認定罰鍰處分有理,已提抗告。但學者指出,監理站違反《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原則,陳先生可以拒絕繳款。(按:筆者受訪時,只是說如《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原則者,民眾可以拒繳)

專家:民眾可拒繳
陳先生說,年初他酒駕遭取締,獲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令他捐款4萬元給公益團體,但事後新竹市監理站卻仍堅持要他再繳納4萬9500元酒駕罰鍰。「不是說一罪不兩罰嘛,怎麼還要再罰錢?」他聲明異議,並於7月11日獲新竹地院裁定監理站必須撤銷罰鍰,但「監理站還是要我繳錢,太沒道理了。」

對此,新竹市監理站副站長莊育棠表示,雖然新竹地院裁定陳先生免繳罰鍰,站方認為陳先生的公益捐不是罰鍰,站方的罰鍰處分未牴觸一罪不兩罰原則,仍堅持要罰,「我們尊重法官的法律見解,但已提出抗告。」目前就等抗告結果出爐再研商如何處理。

不過,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指出,陳先生既已獲緩起訴處分,監理站的處分違反《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原則,且陳先生的公益捐4萬元已接近4萬9500元罰鍰,監理站堅持要罰更違反比例原則,明顯不合理,陳先生可以拒繳。(按:筆者受訪時,是說《行政罰法》規定受緩起訴或不起訴者,行政機關仍得裁罰。就本案而言,行政機關之裁罰雖因此未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但仍需考量到比例原則的問題,否則仍有濫用裁量之嫌,而以違法論。至於,本案民眾可以拒繳,係記者自行添加之詞,與筆者受訪內容無關。但坦白說,本案縱使監理站有權再裁罰,仍需依比例原則考量是否減免裁罰的問題,這才是當時筆者受訪的原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