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21:18:08餅乾
【讀書摘要】Michael J. Sandel課堂講課:自由vs.適才適性
我們討論過步行是否是高爾夫球的基本要素,連看起來這麼瑣碎,範圍這麼小的問題,我們都無法達成共識,一旦問題涉及到的利害更高,當我們議論政治群體的基本宗旨或目的,怎麼可能奢望達到共識?
若我們無法同意,共同政治生活應該具有哪些目的或善旨,又如何能將正義或權利的基礎定位在某種關於目的或善旨的明確概念上?
許多當代政治理論,開宗明義地便在探討在善旨這個概念上意見分歧的情形,並據此做出結論:正義、權利及憲法不應奠基於任何關於政治生活的善旨或目的的特定概念上,而是應該提供一種關於權利的架構,讓人民據以自由選擇他們認同的善旨概念,自由決定他們自己對生命目的的想法。
如果我們自我定位的方式,是依據那些照理說適合我們本性的角色,是否至少該由我們自己決定這些角色為何?事實上難道不是該由我們自行定義哪些角色最適合我們?
(康德和羅爾斯)他們會說:正因為多元社會中的人們對良善人生的本質有不同看法,我們不該試圖將正義奠基在這個問題的任何一種答案上,因此他們反對目的論,他們不同意將正義與某種對善旨的特定概念連結。
在關於目的論的爭論中有一個關鍵:若把正義與某種關於善旨的特定概念做連結,若我們把正義定義為人與他扮演的角色間的適性度,那就沒留下自由運作的空間。而自由的意義,就是不受任何可能由父母或社會傳下來的特定角色或傳統或規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