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30 10:34:24貸款精算家

壽險不得推保單轉換

壽險不得推保單轉換

時報資訊
( 2010/06/29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的要求下,壽險業者將以自律方式,不得再主動行銷或鼓勵 保戶將傳統型壽險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但保戶自發性轉換不在 此限;此舉主要是避免壽險公司以行銷話術,讓保戶將早年的高利率 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降低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壓力。

壽險公會最近公告「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 規範」修正條文,原本保險公司只是以自律方式,限制各保險公司若 推動傳統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不得對保戶加收費用,同時不得就 轉換利益等發佣酬給業務人員,但這次修正,則是全面禁止壽險公司 主動性的推動保單轉換。

民國94、95年時,曾有6家壽險公司推出過保單轉換活動,當時即 是面臨低利率的谷底,95年開始,利率又從1.5%左右緩緩向上;當 時如國壽、富邦、ING安泰、南山、三商美邦、安聯等都推出過類似 轉換活動,但有公司給予的轉換條件較優惠,吸引數十萬保戶更換保 單,有些公司則較保守,只以解約金等轉換為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

據壽險公會統計,民國90年時,也就是保單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還 在5.75%時,傳統壽險的有效契約件數有2654萬件,有效保額21.5兆 元,其中包含終身壽險、定期壽險,有些可能在近幾年已滿期領回, 但估計至少有數百萬件到上千萬件的壽險契約,仍是壽險公司帳上極 大的利率包袱。

若這些保單可以轉換成投資型保單,就可降低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壓 力,但相對來說,保戶就不太可能再用同樣的保費,買到當年度的壽 險保額;這類轉換,保險局後來要求,若是業務員或保險公司以不當 話術誤導保戶,保戶若有爭議,壽險公司必須有一定時間讓保戶轉換 成原有的高利率保單,一定時間必須高於3年。

現在是全面禁止壽險公司主動推出轉換活動,若是保戶自行決定要 轉換保單,就沒有3年以上的後悔期,也不可能再轉換回原有的高利 率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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