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人權團體
終於又執行死刑
對於被害人家屬是遲來的正義
但我不明白所謂的人權團體
你們是那些死囚的家屬
又或者是沒有心的人
要人權
就必須是個人
不是嗎?
那些冷血 傷人 殺人的
居然要我們安份守己的老百姓給予人權
當他們做傷天害理的同時
給我們人權了嗎?
有些死囚在執行死刑時
都軟腳的求饒恕
在犯罪時 都沒想到下場嗎?
沒有人是完美的 都會犯錯
這樣的話是沒有錯
但犯了錯就必須為自己的錯付出代價
有死刑
台灣治安才會好
主張廢除死刑如果真的施行
那台灣真的是不能住的地方了
所謂的人權團體
不清楚你們在想什麼
非把台灣變成那樣才甘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