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2 20:14:16尤阿甘

買大樓預售屋 竟被當工務所 牆鑿孔磁磚裂「想解約」建商只給修



「國王1號院」於高市苓雅區,近期完工交屋。唐郡威攝

買預售屋 竟被當工務所

牆鑿孔磁磚裂「想解約」建商只給修

【洪安怡╱台中綜合報導】買預售屋,房子還沒蓋好卻已有使用痕跡怎麼辦?有民眾在網路發表「給鄭欽天的一封信」,控訴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於高雄市的「國王1號院」,在未經買方同意下作為工務所使用,驗屋時發現不少破壞狀況,所以想解約。建商表示交屋前屬合法使用,將協助修補。

民眾在Mobile01論壇發布「興富發 我買的房子變工務所之給鄭欽天公開信」,表示他朋友於去年7月購買「國王1號院」,今年10月驗屋點交時,發現該屋有多處鑿孔、門框凹陷、磁磚損裂等情形,才知該屋於去年9月開始作為工務所使用長達1年。 



屋主點交毛胚屋時,看見多處鑿孔傷痕、磁磚受損等情形。民眾提供

「新屋變成新古屋」

該屋主黃先生說,「再怎麼復原,都不能抹滅新屋變新古屋的事實」,建商有疏失,因而想解約退款。
黃先生出示契約中個別磋商條款的記載:「屬重大瑕疵已達無法居住目的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業者應退還買方已兌現之房地價款。」他認為,「所謂的重大瑕疵,條約內容講得非常模糊,一般大眾能接受未住過的新屋遇到這狀況嗎?」 



應事先與客戶溝通

「可能沒說明清楚造成誤解,會請同事再加強說明。」興富發建設副總經理廖昭雄解釋,建案未開挖地下室前,會在旁搭組合屋作為臨時工務所,等搭好主結構後,就會在室內做工務所,這是業界普遍的做法,只要交屋時依合約完成交屋狀態即可,「如果拿此當理由(解約),有點牽強。」
上揚建設董事長洪光佐指出,工務所遷入室內,會優先選擇公共空間,但若建物空間有限,只能將工務所設於某戶屋內,會先將門框、流理臺等易破壞的區塊包覆好,「我們甚至會將馬桶、臉盆重新更換一套新的給買方。」
高雄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張永義表示,要使用該戶做工務所時,應事先與客戶溝通。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也認為,交屋前物權仍歸屬於建商,室內作為工務所並無違規,只要與屋主做好溝通,真有損害就妥善修補即可。

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行政院消保管張羽伶說,依《民法》第354條,廠商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建商有義務修繕」,建議民眾先與建商協商,要求減少價金。曾買預售屋的民眾陳玉如說,的確會擔心房子被做工務所使用,但如果建商有誠意修補好,可接受,「給我們全新的屋況是業者責任,應免費處理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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