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租屋網資訊 假仲介詐會費
《蘋果》佯稱房客到宏燁資訊中心租屋,王女(左圖)說只提供租屋訊息,店內還有學生上門(左圖)。李明憲攝
盜用租屋網資訊 假仲介詐會費
未獲房東委託 大做無本生意
【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租屋服務公司遭投訴在網路張貼不實物件,還向顧客收2千元會員費,會員拿到租屋資訊後才發現多半來自租屋網;《蘋果》日前佯稱租屋加入會員,找到一名房東,對方表示未委託該公司。消保官表示,沒有不動產經紀業資格,不得從事出租仲介,否則可罰款6萬元。
邱姓女大生向《蘋果》投訴,上月初在591租屋網發現由王姓女子代理出租的公寓,到王女在台中市太原路的「宏燁資訊中心」繳交2千元服務費,王女保證一定租到房子,但她依租屋資訊與多名房東聯絡,對方表示只將租屋訊息po在租屋網,有的說王女只是來電表示要介紹房客,但不認識她。她痛批王女是假代理人,拿網路租屋資訊欺騙消費者。尤阿甘豐原不動產網http://25232538.com
可處6萬罰鍰
周姓男子也投訴,上網蒐集王女3年來在各租屋網張貼的租屋訊息,發現都是相同的幾筆物件,有的房子路段不同,照片卻一樣,懷疑根本是為吸引房客上門的假物件。他已聯絡其他5名被害人,向宏燁資訊中心提告。
《蘋果》上月佯稱房客加入會員,王女聲稱只提供租屋訊息,房客須自行與房東聯絡,但保證服務到租到房子為止。《蘋果》循租屋資訊找到多名物件的房東,都說從未委託王女,有房東得知王女收取2千元服務費,怒批:「她就是想賺你們服務費,惡劣!」
消保官陳柏菁說,該公司若事前與房東聯繫,表示會將其租屋資訊交給消費者,即屬房屋出租仲介,須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資格,否則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6萬元罰鍰,若讓消費者誤以為已取得房東授權,則有觸犯詐欺罪之嫌,建議向市府地政局檢舉。
業者堅稱合法
《蘋果》周三前往宏燁求證,王女表示只提供租屋訊息,無需具備不動產經紀人資格。劉姓店長堅稱合法,「若有不滿可向主管機關投訴,要告詐欺或廣告不實,我們都接受。」
租屋須知
★學生租屋可向學校租屋中心求助或透過學長姊介紹。
★盡可能直接與房東聯繫,以免被不合法的代理人或租屋中心詐騙。
★若須透過代理人,最好請對方出示房東授權及不動產經紀人相關證照。
★在確認是合適房子前,不要事先繳交相關費用。
★遇租屋糾紛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或地政局申訴。
資料來源: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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