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樓店、透天住宅或店面門前「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法
若門口未劃紅黃線,屋主自行宣稱請勿停車並無效力。方萬民攝
大樓樓店、透天住宅或店面門前「車庫前請勿停車」觸法
無紅黃線無效 寫「後果自負」則涉恐嚇
【台北施春美、周昭平╱台中豐原連線報導】店面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有民眾日前停車在他人門口無繪線處遭警方告發,憤而投訴;《蘋果》查證現行法規,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都會區寸土寸金,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1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北市民眾陳太太向《蘋果》投訴指出,日前她帶小孩就醫,好不容易找到無紅黃線處停車,取車時竟遭警方告發,原因是大樓屋主車輛要外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有禁停標線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才會開罰,她認為警方開單於法無據、已濫權,經爭取後,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才撤銷罰單。
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坦言,若停車處非紅黃線,且只影響住戶進出,警員應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子移置他處,該案警員未依規定處理,將加強法律教育。 2012年11月12日 尤阿甘豐原土地農地建地網http://25232538.com
當車庫要改使照
黃勢清說,另有些無紅黃線的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黃說:「民眾可向警方檢舉。」
北市交工處長陳學台說,房屋若1樓是車庫,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為平衡其他車主及住戶車輛通行權益,北市交工處要求屋主提具1樓車庫使照,但建物很少將1樓做為車庫,北市很少接獲申請。」
變更要花5萬元
若房子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
人口稠密的新北市也常見類似問題,新北交通局長趙紹廉說,警員僅依官方繪線開單,新北市如同北市,要求屋主提出車庫使照才劃線。高市交通局長王國材也說,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台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說,兩市均放寬規定、採事實認定,只要屋主出具確為停車處照片,無須使照,交通局即會劃線。
雜物佔位也違法
此外,屢見屋主或店家以雜物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北市每月就接獲民眾檢舉及警員告發共逾2千件,此類路霸行為涉違反《道交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至少可罰1200元。開車族何以正說,看到自稱的「車庫」很無奈,屋主違法在先,政府應多宣導、主動開罰,以保障守法者權益。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
.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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