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06:17:43曹墉=倫爺
《立法會內激進及不當行為管制條例》
毓民:「看蕉﹗」 圖片來源:高登討論區
2008年10月16日,保安局就「黃毓民立會擲蕉」一事迅速作出回應,指出激烈的議會文化對大局於事無補,呼籲大眾應盡量克制,並推出《立法會內激進及不當行為管制條例》諮詢草案。草案內容如下:
《立法會內激進及不當行為管制條例》立法諮詢小冊子(精簡版)
一、引言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根據《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港人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然而,立法會作為香港的議事堂,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最高的民意代表,理應以理性、溫和之方式在議會內表達意見,方有助特區政府構建「和諧立法會」。
在規管立法會方面,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保障言論自由,但更要確保能夠反映社會的道德標準,特別是將這些標準應用於規管泛民主派議員這些「反中亂港」的人士上。現時立法會議事規則並沒有規定議員不能在議會內擲蕉,但政府有責任確保特首的人身安全及其尊嚴不受冒犯。《立法會內激進及不當行為管制條例》(簡稱《條例》)便是落實這項原則的法例。
二、立例目的
近日,香港特區的議會文化愈見激進。社民連的議員不時在議事堂內高聲責罵,甚或亂擲水果,影響立會清潔衛生。公眾亦愈來愈抱著看好戲的心態欣賞在立會上演的火爆場面。須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立法會以激烈手段表達不滿是天地不容的。而且特首是我們重要的資產,特首被擲香蕉時黑面,或會損害香港立法會形象。因此,我們在二零零八年初承諾全面為《條例》立法,立法後既可保護特首的人身安全,又能保全特首的面子。
我們計劃就這次檢討進行公眾諮詢。諮詢將會以會堂論壇及專題小組的形式進行,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我們會邀請各親建制派議員和廣大市民參與論壇。另外,我們會邀請多個界別代表,包括地下共產黨員、憤青、道德塔里班、維園阿伯等,參與專題小組討論。
三、定義
根據《條例》,「激進」及「不當」的定義包括「暴力、可厭及令人不安」。評定議員行為是否激進或不當時,須根據《條例》第 10條的規定, 考慮以下各項因素:
(a) 親建制派能夠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
(b) 該行為在議會外所造成的輿論效果;
(c) 其針對對象是否特首本人;以及
(d) 該議員是否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補充定義
「激進」及「不當」是相對的概念, 並非一成不變,其定義可隨著特首的尺度而轉變。例如,當議員的某種行為令特首感到被冒犯而即時面黑,該行為即屬「激進」及「不當」( 因其「可厭及令人不安」)。
四、具體建議
為確保特首在立會內的人身安全,《條例》建議如下:
(1) 收緊《立法會議事規則》並增加立法會主席權力
任合人士若違反《條例》,容許立法會主席不必再三警告,可立即將該人士及其黨羽趕出場外,該批人士不得有異議。
(2) 議員在作出激進或不當行為前須展示警告字句
為免特首被突發之激烈行為所驚嚇,規定議員在作出任何激進或不當行為前必須展示警告字句。若該議員沒事先申請到「不反對通知書」,立法會主席有權在議員作出該不當行為前將其趕出議事堂。
(3) 在議事廳內加添防彈玻璃
鑒於激進新政黨的出現,公眾認為有必要訂立措施以保護特首免受激進及不當行為所冒犯。為避免「議員立會擲蕉」再次發生、有辱特首面子,立法會內應加添防彈玻璃,特首則躲在玻璃後發言,以便玻璃將議員擲出之敏感物品盡數過濾。(參考註1)
(4) 議員進入立法會時須搜身
為防反對派議員將隨身物品向特首胡亂扔擲,所有議員不得攜帶文件或文具以外的物品進入立法會範圍。議員須在立法會門外脫衣,讓警務人員搜身。確保議員沒有身藏「攻擊性武器」後方准其入內。拒絕脫衣搜身的議員可被控以襲警。
(5) 市民旁聽需以信用卡核實身分
現時立法會內保安措施不足。為免社民連黨內的激進青年在公眾席旁聽時遠距離狙擊特首,公眾席應加設電腦控制系統,核實旁聽人士的年齡。例如要求旁聽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分,確保旁聽人士並非「無產階級」/「在職貧窮人士」並年滿十八歲。如此可有效將特首的多數反對聲音摒除在立法會以外。
(6) 檢控沒有嚴格遵守《條例》規定的個別泛民主派議員
五、刑罰
有親建制派認為,提高《 條例》的阻嚇作用非常重要。
建議刑罰:
在立法會內作出激進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3 年。沒有遵照法定限制而作出激進行為, 首次定罪後可沒收其回鄉證。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每次最高可判罰款 80 萬元及監禁 1 年。屢次不改者,最高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六、宣傳及公眾教育
建制派人士認為,我們需要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的工作,特別是對一些日漸受青少年歡迎的新政黨,更應加強力度,以抗衡激進及不當行為的不良影響。我們必須教育兒童及青少年,讓他們懂得如何抵抗激進政黨的誘惑。推行愛國洗腦教育可以引起廣泛關注,有助於保障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激進政黨荼毒。
七、結語
維護香港特區立法會形象,有賴市民及一眾議員通力合作。為建構「和諧立會」,請支持《立法會內激進及不當行為管制條例》立法。支持立法的市民,歡迎將此草案內容轉載給公眾人士參詳。
註1:防彈玻璃可參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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