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5 09:01:55Ting

台北地院宣判台灣死刑

<本文作者為陳軍,節錄於2007/08/14 南方快報>

馬英九貪污案被台北地方法院的周守訓等三位合議法官判定「無罪」,不但荒天下之大謬,一時之間更是造成舉國譁然,不但令人擔憂從此台灣政壇將無清官,社會風氣也將隨之向下無限沉淪。

 台北地院對貪污證據確鑿的馬案之初審判決結果,毋寧是直接宣判了台灣國家社會是非善惡的價值標竿及司法皇后的終極死刑。

 依據第一手台北地院庭長劉壽嵩先生所陳述的,判決書中所羅列的幾近巔倒是非、睜眼說瞎話的理由,更是令人驚嘆台灣司法界辯述邏輯能力的低落及不可思議的荒腔走板。

 劉庭長陳述台北地院法官合議庭判決馬英九無罪的重點理由,包括:「嫌犯並無犯意」、「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整起案件並無對任何機構造成損害」等云云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置信。

 「有犯行,無犯意」,絕對不是無罪的藉口,否則,全國將出現自訴無犯意的各種罪犯滿街跑的怪異景象。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說法是法務部長施茂林個人毫無法律依據的口頭表述,凡有白紙黑字記載的各種公文及會議紀錄,皆認定「特別費是公費」,且「沒用完須繳庫」的規定記載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則,包括朱立倫及胡自強等人在內,把未用罄之特別費照規定每年都繳回國庫的大部分公務員們,豈不是都成了自宮的冤大頭?

 而最後「整起案件並無對任何機構造成損害」的痴人囈語更是離譜,特別公費被貪官污吏中飽私囊,馬上造成由全國人民拿一點一滴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來繳稅充實的國庫立即損失,身為法院庭長卻還敢代表台北地院公然大放如此睜眼說瞎話的厥詞,實在是令人瞠目結舌。

 台北地院法官們不思替國家社會謹守是非公義的最後一道紅線,卻極其弔詭的反過來想盡辦法替嫌疑犯馬英九脫罪,破天荒的通宵達旦,竟夜用功,從前所未聞的古書中引奇經,據怪典,連封建的宋朝官制及審計律法都搬出來替21世紀的貪污現行犯擦胭抹脂,去斑漂白。

 這種國家超然的司法判官對證據確鑿的貪污犯呵護備至,且主動為其開脫,卻對其麾下的一個小小的秘書重判決不手軟的奇聞怪談,不管從任何角度觀之,在國際間絕對都是空前絕後,前所未有的超大號世紀「司法靈異傳奇」,甚至更可能因而讓國家財政部背負被一大堆先前因貪污公費而鋃鐺入獄的「貪瀆冤獄犯」,當作超級提款機(他們可先墊回貪款,再據馬案判決申請冤獄國賠)的莫大風險。

 誰說民主時代大家都強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至少在馬案的台北地院判決經驗中,台灣基層的市井小民看不到這種公義得到伸張。這種經由故意扭曲及帶有特別色彩的理由所形成的不公不義的判決結果,縱放了特定的貪污嫌疑犯,卻直接傷害了國家絕對的公義價值標準及社會上最基本的是非觀念,相信這絕對不是台灣全體國家之福,也絕非2300萬台灣同胞所樂見。
2007-08-24 13:52:38

我说的可能说到底你的痛处了,不过真理不怕辩论,大陆网站也辩论。随你怎么做

版主回應
這年頭真是搞蕭郎!放心我不會那麼沒品去你們網站批評你們的! 2007-08-24 18:07:55
2007-08-21 12:29:22

台长你是成年人吗?管人家叫中国党,那你是什么民族?你的祖先来自于哪里?都是移民,为什么你有权力生活在台湾,人家不行。现在台湾不叫中华民国,简称中国吗?你知道中华民国法律吗?你是守法公民吗?

版主回應
你真的很幼稚,前面說不辯論了硬要一直來亂,而依據你的言論跟想法我才想問你是不是成年人吧!可笑至極!以後你的言論一律刪除,你不爽我的報台可以不要看,我有言論自由你在大陸有嗎?只會來台灣的網站罵罵罵,你又知道什麼法律不法律的,好好遵守你們大陸政府的法律就好了,管轄範圍沒有必要延伸到台灣來,因為台灣根本不屬於你們就這麼簡單! 2007-08-21 13:01:19
驚訝 2007-08-20 12:46:57

果然是&quot笨笨&quot,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院,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