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可笑政績 3
交通安全
1.掃蕩馬路小霸王-清除佔地
2.路霸酒後不開車-取締酒駕(修法、執法)
3.流汗不流血-騎機車戴安全帽
其他重要議題
1.把愛傳出來-推動健康城市
2.對抗世紀之疫-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抗疫與救災處理
語言推廣
1.學名「正」言順─推行國語(正體字)
2.媽媽的話「馬也通」─實施母語教學
3.與國際接軌-實施外語教學
社區更新
1.大龍峒文化園區的成立
2.西區的香榭大道-中華路林蔭大道展新貌
3.脫胎換骨-西門町理教公所拆遷改建
4.改頭換面-寧夏路夜市的造街
5.社區規劃師-地區環境的改造
6.買菜便利通-濱江批發市場改建
7.老店新開的小吃天堂-建成美食圓環完工營運
8.傳統變現代-環南批發市場的改建工程
9.風華重現-西門市場的改造
10.艋舺變新娘-艋舺(萬華十二號)公園完工
11.舊社區的美容-西園大橋拆除
12.鄰里公園扮新粧-社區環境的快速美化
財務新政
1.在商「研」商─成立商管處活化城市經濟
2.都會公車到處跑-公車處民營化
3.叫我第一名-BOT方式興建臺北101大樓
4.坐擁金山挖金礦-台北銀行民營化
5.城市商機勤開發-獎勵民間投資
快速運輸
1.行車快易通─快速道路環城繞(環東)
2.行車快易通─快速道路環城繞(信義快速道路系統)
3.行車快易通─快速道路環城繞(洲美快速道路系統)
4.復興北路穿越松山機場地下道工程
5.美麗的釣竿式斜張橋-大直橋改建
6.與時並進─正氣橋改建
7.上天入地逍遙遊-捷運路網興建(雙十、後續)
8.甜蜜的通勤族-捷運公車轉乘優惠
9.確保公車專用路權-設置公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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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藍營選賞100萬獎金,馬英九宣是找出來他退選,就這樣這麼簡單
2.巢更小,野更大
扁政府沒政績都怪立法院他們沒有佔大多數。
立委選舉時「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都說他們立委要過半這樣才能做事情,現在國民黨依據他們的話過半了,要政府做事情,就要像日本,立法、執政同一個政黨
謝律師指會選舉
從他之前是否關心"天安門事件"來看
台北 中正紀念堂 曾經由馬英九發起多次聲援羅動
謝長廷從來沒去過
但是現在他要選總統了,突然對西藏發生得事情有興趣,而且西藏這事情不止這一年,已經有49年的血淚史了,謝長廷從來沒關心過,這次關心只是因為他要選總統。
別忘了,他可是利用假錄音帶當選過事長,這種會用奧步的人你還要他當總統?
一個達陣就比過那些黑金了(552億)
國民黨黨黨產在他網站上看的到
房地產統計共352億元
民進黨也有黨產 只是他們說那是"後援會" 一些週邊團體的!!
馬英九的綠卡是在1977年取得 所以 已經確信失效
讚1996年以前確實是2年換卡
SXT 我不奉陪了,你自己慢慢玩,
反正大家都看清楚了,
這個部落格式是別人的,
我要還給他一個清靜。
我本來對馬囧的綠卡不甚在意,
你提出的 AIT 證明反而讓我確信他的卡沒有失效。
這個新聞只叫人去換卡,
沒有講如果不去換就會喪失綠卡資格,
麻煩你搞清楚綠卡過期,跟喪失綠卡資格的差異。
第三段也提到,新的卡有十年期限,
正好踢爆你撒謊,說你有綠卡兩年沒換所以失效。
1996年前申請的綠卡 在1996年後 絕對失效
!除非重新申請!
謝陣營提出的證據都是在1996年以前的
更何1999年況一個可以拿出假錄音帶來當選市長的人,再次拿出的證據未必有效
我說的這句話我負責!! 1998年謝長廷利用假錄音帶當選市長!! 錄音帶母帶上有謝長廷的指紋還有親筆寫的「母帶」經過美國鑑定 確定是造假的!!
我再說一次 謝長廷1998年利用假錄音帶當選高雄市長!! 這句話我寫出來的 !!我負責!! 要告都來!!
我都有針對你的言論作回答
你說綠卡我就跟你講綠卡
到你你完全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做回答
只有扭曲轉移焦點
不過我針對我的留言人ID說明這件事情我要先跟你說聲抱歉^^" 我沒看到你上面的言論~
現在我補上嚕~
我知道你一定會提出綠卡的駁斥
所以我早就準備好了一篇美國AIT發布的新聞~
The INS requires that all permanent residents holding the old form I-151, 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which was issued before 1979, must apply in person as soon as possible for a new card, Form I-551, 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to evidence satisfactory proof of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nd eligibility to work in the U.S.
Although the old Form I-151 was no longer considered valid since March 20, 1996, the INS allows those who may not have received notice to file the new Form and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the replacement of the Green Card with the INS or to file for U.S. citizenship.
Unlike the old card, which did not have an expiration date, the newer Form I-551 has an expiration date and is required to be renewed every ten years. This will enable the INS to improve the card with additional features like photographs, which are regularly updated. This also makes it less susceptible to fraud.
In order to file for a replacement of the card and obtain the new card, a permanent resident should submit a completed Form I-90 with filing fee to the local INS office. It generally takes between 3-10 months for the applicant to receive the new card.
While the replacement card is being processed by the INS, it is a good idea for the applicant to have the passport stamped at the local INS office to indicate that the applicant has filed for a new card. The stamp in the passport will serve as proof of th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of the bearer. This stamp will enable the person to travel out of the U.S. and re-enter, since the stamp in the passport indicates that the person has filed for the replacement card as required by law.
SXT網友,
我想大家都看清楚藍營的支持者是怎樣的。
1. 不敢正面回答問題。
2. 邏輯矛盾,前後顛倒,參雜謊言。
3. 別人推翻他的立論以後立刻轉移話題。
4. 講不贏別人開始洗版。
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就把留言放在這邊讓大家自己評斷,
還是老話一句:『我只負責陳述事實,不負責你的愚蠢。』
S=謝
X=叉=長
T=廷
S=謝
X=叉=長
T=廷
我只是陳述事實~IP要不要查隨便你~ (會說IP的人都不夠專業~可見你沒那能力)
並沒有像C大大一樣做人身攻擊~
另外你也該想想為何那麼多家媒體去挺藍,還是執政黨真的作不好該罵?
媒體監督執政黨這是天經地義!
但是兩家極綠媒體,經常做不實報導,例如3立,1年來已經為不時報導道歉3次
我說過了,經濟不好是因為執政黨無能~
我知道你又要怪國民黨擋法案~
謝長廷上任後要面對的是3/4的在野黨國會耶~
他有可能更有能力嗎?
我在這裡再說一次,這個叫做兩岸共同市場,只是馬英九的經濟政策中的一環~
這個證明了所有政策不能向馬英九一樣,寫的一清二楚。
一定要像陳水扁、謝長廷 一樣政策要攏筒,這樣未來如果「沒做到」「做不到」比較方便~
另外為何台中到現在都沒有捷運呢?
原來呀~台中市藍色執政~ 綠營播錢下來就不能採BOT~ 他們A不到錢~
SXT網友,可不可以不要洗版?
我知道你是想要模糊你之前丟臉的文章,
但這樣做真的很一高二低。
你果然看不懂英文才需要用翻譯軟體,
第二段的重點不是在 365 天,
而是 365 天那一句的開頭,
A person 『might』 also be found abandoned,
你自己去查 might 是什麼意思,
很多的例外會讓 365 天這一條無效,
所以需要經過公聽會確認已經失效,
你是聽不懂人話是不是?
媒體負責監督政府,但不是顛覆政府,
這跟站哪一邊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也知道台北房價在漲,
我才知道原來經濟不好,房價是會漲的,
跟國際的情形剛好相反。
台北的房價已經漲到年輕人都買不請了,
還一中市場咧!
蕭萬長說要告提一中市場的人,你小心被他告。
SXT網友,讓你知道一下,
任何在網路上的留言都是有 ip 紀錄可查的,
你要當個一高二低的藍營支持者請便,
但是用詞要小心以免觸法,
當然,如果你是對岸來的就不在管轄範圍了。
看看最後的兩段吧~
365天~
幫你用軟體直接翻譯了~怕你看不懂
有條件永久住所
作為移民改革一部分在 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1986 年之下 (IRCA), 以及進一步改革立法在1996 年 (IIRAIRA), 是有資格和適當地 適用永久住所根據或者最近婚姻於美國公民或作為投資者被授予永久住所根據一個有條件依據二年的人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行動。這個規則的例外是美國公民的事例法律上主辦婚姻在狀態的調整之時的配偶(I-485) 超過二歲。在這種情況下, 有條件狀態被放棄並且10 年的永久居民卡片被發布在案件的USCIS 認同。一個永久居民在有條件條目之下以及一張永久居民卡片也許接受I-551 郵票。有條件期間的有效期是二年從認同日期。移民簽證類別是CR (有條件居民) 。
當這個2 年的有條件期間是結束, 永久住所自動地到期並且申請人是依於驅逐出境和撤除。避免這, 90 天或較少在有條件住所到期之前, 申請人必須提出形式I-751 請求去除條件在住所[ 26 ] (如果有條件永久住所被獲得了通過婚姻) 或形成I-829 請願由Entrepreneur 去除條件[ 27 ] (如果有條件永久住所被獲得了通過投資) 與USCIS 安排條件被去除。一旦應用被接受, 永久住所是延長的為一年的間隔時間直到請求去除情況是批准或denied 。USCIS 要求, 應用提供將軍和具體支持的證據申請人獲得有條件永久住所的依據根據不欺騙。為應用根據婚姻, 孩子出生證, 聯接從雇主、親戚朋友的財政決算, 和信件是被接受的一些類型證據。與移民審查員的後續採訪有時必需但通常被放棄如果證據是充足的。這將保證, 婚姻是真誠和沒有欺騙手段的當中一個以獲得一個綠卡的一個單一意圖。丈夫和妻子必須在多數情況下出席兩次採訪。申請人接受一張I-551 郵票在他們的外國護照在他們的情況認同。申請人是然後從有條件要求解脫一旦應用是批准。申請人的新永久居民卡片到達通過郵件對他們的住所幾個星期對幾個月以後和替換老2 年的有條件住所卡片。這張新卡片必須被更新在10 年以後, 然而永久居民狀態現在被授予為一個不確定的期限在住所條件一直滿意條件下。USCIS 也許請求更新卡片及早由於卡片的安全改進或如同revalidation 競選的部份從循環排除假劣綠卡。
它重要注意到, 這個2 年的有條件住所期間計數往時刻作為一個永久居民為所有目的包括 歸化。但是, 對情況撤除的申請必須被裁決在歸化可能被授予申請人之前。
卡片必須一直是在美國永久居民的 財產 。這意味著, 永久居民必須一直有一張當前合法的卡片在人和能顯示它對USCIS 官員, 如果請求。雖然外籍人以永久居民狀態被要求運載這些身份證, 美國公民 不被要求運載任何公民身份證明。在 2001 年之前9月11 日, 當狀態被檢查了當永久居民從外國旅行回來了, 要求運載綠卡實際從未被強制了執行當居民國內旅行了。在那以後, 官員從 美國國務院 開始偶爾地問人如果他們是美國公民或不是, 並且在後者案件要求人禮物他們的永久居民卡片或法律地位其它證明。
在某些情況下, 永久住所狀態可能丟失。這包括犯由美國使一個人可移動的犯罪行為。人也許並且找到摒棄了他們的狀態如果他或她搬走向其它國家永久地居住那裡, 停留在美國之外超過365 天(沒有得到再進入許可證在離開之前), 或不歸檔 收入稅單。永久居民狀態可能並且丟失如果它被發現對獲得永久住所的申請或地面欺騙。疏忽更新永久居民卡片依照被注意不導致狀態損失, 除了在有條件永久居民情況下以上。
丟失永久住所狀態的人立刻是可移動的從美國, 必須離開國家儘快或面孔驅逐出境和撤除。人也許在某些情況下被取締從進入國家3 或7 年, 甚至永久地。
這裡也有寫唷~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As part of immigration reform under the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 of 1986 (IRCA), as well as further reform enacted in the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 (IIRAIRA), persons who are eligible and properly apply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based on either a recent marriage to a US citizen or as an investor are granted permanent residence on a conditional basis for two years. An exception to this rule is the case of a US citizen legally sponsoring a spouse in which the marriage at the time of the adjustment of status (I-485) is more than two years old. In this case, the conditional status is waived and a 10-year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is issued upon USCIS approval of the case. A permanent resident under the conditional clause may receive an I-551 stamp as well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e expiration date of the conditional period is two years from the approval date. The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is CR (conditional resident).
When this 2-year conditional period is over, the permanent residence automatically expires and the applicant is subject to deportation and removal. To avoid this, 90 days or less before the conditional residence expires, the applicant has to file form 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26] (if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obtained through marriage) or form I-829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27] (if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obtained through investment) with USCIS to have the conditions removed.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permanent residence is extended for 1-year intervals until the request to remove conditions is approved or denied. The USCIS requires that the application provide both general and specific supporting evidence that the basis on which the applicant obtained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not fraudulent. For an application based on marriage, birth certificates of children, joint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letters from employers, friends and relatives are some types of evidence that are accepted. A follow-up interview with an immigration inspector is sometimes required but usually waived if the evidence is sufficient. This is to ensure that the marriage was in good faith and not one of fraudulent means with a sole intention of obtaining a green card. Both husband and wife must attend both interviews under most circumstances. The applicant receives an I-551 stamp in their foreign passport upon approval of their case. The applicant is then free from the conditional requirement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applicant`s new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rrives via mail to their residence several weeks to several months later and replaces the old 2-year conditional residence card. This new card must be renewed after 10 years, howeve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s now granted for an indefinite term provided that residence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at all times. USCIS may request to renew the card earlier due to security enhancements of the card or as a part of a revalidation campaign to exclude counterfeit green cards from circul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is 2-year conditional residence period counts towards time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all purposes including naturalization. However,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removal of conditions must be adjudicated before naturalization can be granted to the applicant.
The card must be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US permanent resident at all times. This means that the permanent resident must have a currently valid card on the person at all times and be able to show it to a USCIS officer, if requested. Though aliens with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re required to carry these identification cards, American citizens are not required to carry any citizenship identification. Before September 11, 2001, while status was checked when the permanent resident returned from foreign travel, the requirement to carry the green card was practically never enforced when the resident traveled domestically. After that, official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egan occasionally asking people if they were US citizens or not, and in the latter case require that the person present their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or other proof of legal status.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can be lost. This includes committing a criminal act that makes a person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 person might also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their status if he or she moves to another country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stays outside the USA for more than 365 days (without getting a re-entry permit before leaving), or does not file an income tax return.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can also be lost if it is found that the application or grounds for obtaining permanent residence was fraudulent. The failure to renew th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does not result in the loss of status, except in the case of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s as noted above.
A person who loses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s immediately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must leave the country as soon as possible or face deportation and removal. In some cases the person may be banned from entering the country for 3 or 7 years, or even permanently.
綠卡!
必須長期居住在美國
馬總統 候選人
已經非常久沒過去美國了~
這是YAHOO(原創者是台灣人,而且是美國公民~~~~)翻譯軟體
美國永久居民卡片, 亦稱一個綠卡, 是身份證證實一個外籍人的永久居民狀態在美國。綠卡並且提到適合一個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擔當它的囤戶, 一個合法的永久居民的證明(LPR), 正式地被授予了移民好處, 包括允許居住和採取就業在美國。囤戶必須維護他的永久居民狀態, 和可能被去除如果這樣的狀態的某些情況不符合。
綠卡由移民規劃局以前發布了(INS) 。代辦處被吸收了入並且由公民身份和移民服務局替換(BCIS), 分開家園安全的部門(DHS) 。在整頓之後BCIS 改了名對美國公民身份和移民服務(USCIS) 。
一個外籍人以一種綠卡應用能獲得二份重要許可證當案件是即將發生的。一是一份臨時工作許可證以就業授權文件著名(EAD), 允許外籍人採取就業在美國。秒鐘是一個臨時旅行文件, 先遣宣誓, 允許外籍人再進入美國。兩份許可證商談是獨立任一現有的狀態被授予外籍人的好處。例如, 外籍人也許已經有允許工作在美國在H1-B 簽證之下。
不懂還應凹~
上面已經寫的夠清楚了
使用非移民簽證就是綠卡失效!
AIT今天新聞也說啦~
在1996年以前申請的綠卡都在1996年失效了
馬英九的綠卡是1976年申請的
所以有很多方面的失效
1.非移民簽證
2.美國ATI宣布1996年以前的綠卡在1996年失效
3.綠卡必須定期更換,所以沒有更換=無效
是誰英文不好?看來你英文真的不太好!
你翻出來那一段跟原文根本不一樣,
我懷疑你根本連 ABC 都看不懂,
才會剪這段英文出來自己打自己巴掌。
裡面講的很清楚,
綠卡 = 永久居留卡,
讓人有『居留』跟『工作』的權利,
不是有工作的或是配偶子女在美才能有綠卡,
如果是這樣當初馬英九是怎麼申請的?
他那時候是學生,也沒結婚沒小孩。
第一段最後一句話,
在某些條件下會喪失綠卡資格,
但是它沒有說條件是什麼。
讓你知道一下,美國政府沒收綠卡是需要聽過公聽的,
不是你說失效就失效的。
最後一句話,
綠卡的權利可以跟其他證件並存,
譬如工作簽證 H1-B,你可以有工作簽證,亦可同時申請綠卡,
這句話剛好踢爆馬英九說因為需要工作才需要綠卡的謊言。
我只負責講事實,不負責你的愚蠢,
剩下的你自己查字典慢慢看。
台北為何房價高,
因為台北市正好,
公共設施品質高,
房子大家搶著要!
高雄失業有多少?
問問長廷就知道
為何愛河會廣告?
因為只有它能搞
一中市場非亂搞
英九政策最可靠
馬蕭當選不怕沒依靠
針對你說的親藍媒體
等藍執政時才看得出來
跟執政者站同邊的媒體才叫可恥!
媒體本來就是要監督政府,而不是幫擁有行政權的政府助選
希望你看得懂英文XD~
美國維基 : http://en.wikipedia.org/wiki/I-551
台灣維基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6%A0%E5%8D%A1&variant=zh-tw
看來你英文不太好
翻譯給你看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美國永久居民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中華民國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台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中華民國國民的非本國女性(在台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中國大陸籍人士則是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許可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SXT 你千萬別走,像你這種極品丁丁一定要多發言,
讓大家看看你有多無知。
總算你也是有看點報紙,知道親綠媒體只有自由、三立、民視。
親藍的我算給你聽,聯合、中時、TVBS、中天、東森、年代、中廣、新新聞、商周、遠見、天下....。
三立是全台灣最賺錢的第四台,
聯合中時每年都虧好幾億還不倒,
哪一個有後台誰都可以看出來。
你說三台收受政府的利益,
站長大人,請節錄下來,
這一段他應該有犯誹謗罪。
那個綠卡的英文法律是你自己提的嗎?
那不是剛好證明我講的,
綠卡 =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永久居留卡。
你有綠卡2年沒換失效,光聽這句話就知道你沒有綠卡。
現在的綠卡是十年才到期,從發卡日開始算,
馬英九的那幾年綠卡則是舊版的,沒有失效日期。
兩年沒換失效?哈!自露馬腳。
A 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also known as a green card, is an identification card attesting th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of an alien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Green card also refers to an immigration process of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The green card serves as a proof that its holde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has been officially granted immigration benefits, which include permission to reside and take employment in the USA. The holder must maintain his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nd can be removed if certain conditions of such status are not met.
Green cards were formerly issued by 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 That agency has been absorbed into and replaced by the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BCIS), part of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Shortly after re-organization BCIS was re-named to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An alien with a green card application can obtain two important permits while the case is pending. The first is a temporary work permit known as the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which allows the alien to take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second is a temporary travel document, advance parole, which allows the alien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 Both permits confer benefits that are independent of any existing status granted to the alien. For example, the alien might already have permission to work in the US under an H1-B visa.
你喜歡看的早報,叫自由時報
你喜歡看的電視,叫三立電視
你喜歡看的電視,叫民視新聞
極綠媒體,報導不中立,唯一收受政府利益的媒體
唯一根執政者站同一邊的媒體
你就找出一個人能同時擁有非一您民簽證和綠卡的人,找出來
藍營選賞100萬獎金,馬英九宣是找出來他退選,就這樣這麼簡單
別以為只有馬英九有綠卡 我也有 但是2年沒去換了=失效
馬英九辦綠卡是申請奬學金,助學貸款?
一聽就知道你沒有留過學,
就算沒留學,報紙也都有寫,不要學馬英九不看報,
綠卡除了居留以外不會有什麼其他目的。
外籍學生不可能貸款,拿奬學金也不需要綠卡,
要工作只需要 H1-B visa 就可以,
馬英九那幾年拿的綠卡,是沒有失效期限的。
叫你丁丁好像還太高估你了。
藍丁丁,爽了,
趕快叫馬英九提出綠卡失效的證明,
這樣一來,阿扁下臺、小夫退選、蔡同榮辭立委,
三位一體,趕快提出證明吧!
藍丁丁,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我拿出馬英九弊案來你就不敢提謝長廷的了,
現在不提弊案總數,弊案金額,改成起訴人數?
高雄市會有兩千個行政官?
拜託你說謊也要打草稿,
在網路上亂講話一樣犯毀謗罪的。
2千多個行政官比3百多個?
貪污的人顯然是謝律師比較多
馬英九的綠卡已經說清楚了
他當時有綠卡是為了申請學力獎金
當使用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國境時,綠卡就失效了,或是2年沒有去換卡,不一定要去填那個I407表格
巢更小,野更大
扁政府沒政績都怪立法院他們沒有佔大多數。
立委選舉時「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都說他們立委要過半這樣才能做事情,現在國民黨依據他們的話過半了,要政府做事情,就要像日本,立法、執政同一個政黨
謝律師指會選舉
從他之前是否關心"天安門事件"來看
台北 中正紀念堂 曾經由馬英九發起多次聲援羅動
謝長廷從來沒去過
但是現在他要選總統了,突然對西藏發生得事情有興趣,而且西藏這事情不止這一年,已經有49年的血淚史了,謝長廷從來沒關心過,這次關心只是因為他要選總統。
別忘了,他可是利用假錄音帶當選過事長,這種會用奧步的人你還要他當總統?
謝長廷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89億5438萬306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1438人
判刑年數 2417年6個月(尚有249人審判中)
這可是 高雄市政風處自己的統計唷
馬英九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7億3798萬321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347人
判刑年數 322年9個月(尚有49人審判中)
又來一個雙重標準藍丁丁,
高雄市的弊案都是謝長廷主導,
台北市的弊案都跟馬英九沒關係。
馬英九也是法學院畢業的,
只不過他比較笨,考不到律師照,
從小到大不是靠加分就是拿國民黨獎學金,
像這種人當總統才危險咧!
這年頭,要查弊案用孤狗就可以,
藍丁丁八成是嫌馬英九票太多來助選的。
馬英九的弊案你自己去看,因為多到這邊寫不下,
八年來台北市見報的弊案至少一百條,
馬英九處分不當黨產至少就百億,
還七億咧!
你以為綠營的都跟你一樣北七看到媒體就相信。
http://taiwanradio.us/ma.html
http://www.ustv.com.tw/viewtopic.php?t=15367
律師治國8年了 還要再4年才覺醒?
謝律師的白手套很多 週邊都幾乎都被起訴光了
玉皇宮政治獻金案
玉皇宮以政治獻金謝長廷市長,換取違建合法,偵辦中
高雄巨蛋BOT案
總工程費五十億元,涉嫌假BOT之名行圖利之實,偵辦中
高捷公辦六標CR5標公關佣金案
前都發局長吳孟德、交通部主秘鍾善藤承認取得賄款,一審被判重罪
高捷CR7區段標弊案
工程品質有瑕疵,偵辦中
統一夢時代廣場案
統一夢時代租稅優惠且免環境影響評估,偵辦中
京城建設違約金案
四十四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市政府退還建設公司四億二千萬元,偵辦中
高雄發展聯誼會弊案
對外募款,部分捐款人涉嫌取得公營事業公股董事等資格。正、副會長被檢方聲請羈押
首長特別費
謝長廷涉及特別費案,去年九月提出告發,迄今尚未被檢方傳訊
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案
官派代表過多,以假民營規避監督,偵辦中
高雄燈會捐款案
涉嫌向各寺廟及國營事業不當募款,偵辦中
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
前民政局長王文正等人涉嫌商議賄選,市議員每票五百萬元,二審判決有罪
高捷CO2區段弊案
凱旋路與中正路地下道塌陷,疑有偷工減料,偵辦中
高捷發包混凝土弊端
前副董事長陳敏賢以轉投資方式,從十四標中取得十一標,違反公平交易法
高捷工程公共藝術採購弊端
高捷未依法定程序,逕行委託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的大姨子與國外藝術大師簽約採購
高雄自來水弊案
拷潭翁公園淨水工程,金棠公司工程兩次被判定水質水量測試不合格,解約卻又復約
太陽能共桿路燈弊案
高雄道路夜景亮麗,綻放光明的太陽能共桿式路燈,卻有弊端,承辦官員被起訴
無線寬頻弊案
市府無線寬頻點狀規劃,講的比做的多,至今未落實
消防車採購弊案
前消防局長陳坤章圖利特定廠商,二審判決五年六個月
三民、前金停車場弊案
總工程費十一億元,前副市長侯和雄主導設計監造招標,疑似綁標
高捷泰勞弊案
以本勞薪資編列工程預算,申請開放雇用外勞,圖利廿億元
土地廉售廣濟宮弊案
前財政局長林向愷等三名官員涉嫌廉售土地,遭起訴
一個達陣就比過那些黑金了(552億)
國民黨黨黨產在他網站上看的到
房地產統計共352億元
民進黨也有黨產 只是他們說那是"後援會" 一些週邊團體的!!
馬英九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7億3798萬321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347人
判刑年數 322年9個月(尚有49人審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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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89億5438萬306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1438人
判刑年數 2417年6個月(尚有249人審判中)
這可是 高雄市政風處自己的統計唷
謝長廷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89億5438萬306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1438人
判刑年數 2417年6個月(尚有249人審判中)
這可是 高雄市政風處自己的統計唷
馬英九市長任內,市府員工貪污總成果統計
貪污總金額 7億3798萬3218元
貪污公務員人數 347人
判刑年數 322年9個月(尚有49人審判中)
不要只會片面相信媒體的報導,貪污集團及綠卡集團全部都在國民黨裡! 2008-03-18 08:52:59
說起我那個新疆朋友
我是在幾年前的土耳其之行認識他的,他當時擔任我們這個旅行團的中文翻譯。因為年齡差不多,而且我們一起參加旅行的幾個好朋友個性也比較活潑,所以旅行期間就跟他互動密切。他的名字叫做凱薩,姓氏的話,哈哈,抱歉,我一直沒搞清楚該怎麼發音:P,因為凱薩是個道地的維吾爾族男子。
凱薩的年紀不大,但是經歷卻滿有趣的,他其實從小就被栽培要當個大提琴演奏家,也的確從中國的某知名音樂學院順利畢業了,但在一次到土耳其拜訪兒時同伴之行後,就決定不回中國,要在土耳其定居,也因此放棄了他朝夕相處十六年的大提琴,那年他才24歲吧。
他還是很愛音樂,也很遺憾無法在土耳其以他擅長的音樂專長謀生,不過他認為這些都只是需要付出的代價。
他說,我們是他認識的第一批台灣人,在旅行當中他其實也在觀察我們,經過了幾天的掙扎,他才私下問我們,「六四天安門事件」到底是不是真的,那年是西元2000年,距離天安門事件都已經超過十年了,我們也很驚訝,怎麼還有人懷疑咧?我們說,不但是真的,而且許多國際媒體還有影像紀錄。他說,這件事情他一直到1994年來到土耳其才有聽說。可見中國政府的新聞封鎖新聞功力真是高超啊!
我們問他,家人和許多朋友都留在中國,而留在土耳其又必須放棄音樂,難道不會後悔嗎?他說,自由的感覺很可貴,他實在無法再回頭過中國那種日子了。雖然凱薩的家人在中國的社經地位都很高,父母都是大學教授,哥哥也是個音樂演奏家。
他說,他好羨慕台灣。我們本來以為他說的是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深談之後才發現不是。他說,台灣和中國至少還隔著台灣海峽,中國軍方不是說打就打的下來,而且台灣還可以為自己發聲,不像新疆,就跟個孤島一樣,連為自己說句話的機會都沒有。在那之前不久,凱薩才剛剛收到家鄉來的消息,在離烏魯木齊不遠的一個小聚落,因為出現「反政府」的組織行動,整個聚落連老弱婦孺都被殺害的事件,消息當然也是被封鎖了,因為他是當地人,老家就在附近,所以才有機會知道。難怪他看到我們這群無憂無慮的台灣人會這麼感嘆,我們雖然也被中國政府威脅,但是如果我們被動了一根汗毛,就算沒有獲得立即的救援,也可以把我們的委屈放送到全世界去。新疆人,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樣的機會。
旅行到後來,我們越來越熟稔,我們也會開一些小玩笑,比如,我們說既然你這麼羨慕台灣,那我們來歡呼一下好了,我們就會高舉我們的雙手,高喊:中華民國萬歲!三民主義萬歲!~其實這些口號,我們在台灣是當玩笑在鬧的,不然就是拿來嘲笑舊時代的威權用的。凱薩就苦笑回答:你們不要再逼我了,再逼我,我就要回唱「社會主義好」了!
但是當我們認真的要他唱「社會主義好」給我們聽的時候,他卻不屑的回答:如果社會主義真的這麼好,我也不會忘記怎麼唱了!
回來台灣之後的這幾年,我們陸陸續續還有再繼續以電子郵件聯絡,聊聊我們的近況。凱薩還是留在土耳其,沒有回新疆。只是因為他拿的畢竟是中國的護照,要來台灣觀光似乎還有些不方便,真可惜,其實我們都很期待他來台灣玩一玩說。
首先,我要先感謝站長大人對我的認同,其實你的發表也讓我心有戚戚焉,所以我才會想要留下一些想法在版上。
再者,我要對「人」說一些話,我不是很能認同你的「實事求是」觀點,因為你的想法還是在:「台灣讓中國併吞的話,是對台灣有利」,的狗屁前提之下。
事實上,如果一直只待在台灣,受國民黨的洗腦薰陶夠徹底的話,應該就會希望兩岸「統一」吧。
但我身邊的多的是例子,本來在台灣也都覺得海峽兩岸國籍都是中國人,但出了台灣之後,接觸到國外的文獻報導,看到了在台灣無從得知的國民黨真面目之後,我身邊這些有留學經驗的人,十之八九都變成了深綠人士。
那「人」呢?如果出了中國,接觸到中國以外的關於中國共產黨的紀錄和描述,你還會對你國家的政府有幾分的信心?
國共兩黨,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哥倆好,只是前面五十年鬧翻了,但師出同源,因為醜化對方和治理國家的手法差別不太大。
我曾經到過中國三次,一次是跟團旅行,沒有接觸到市井小民,純觀光。所以除了景觀文物,對於風俗民情只能靠導遊介紹。第二次是自助旅行,雖然有當地人作陪,但受騙的經驗是該行最大的「體會」,我不知道一個社會究竟因為怎樣的緣故,可以讓人性醜惡面如此稀鬆平常地在街頭上演。第三次是去拜訪住在中國的親友,感覺就好像回到長輩們所說的「白色恐怖」時期,真不敢相信中國政府對於網路通訊的管制這麼徹底,就算有龐大的商機,若以居住的觀點來看這個國家,實在很不吸引人。
今年六月,我到日本去參加某個國際研討會,該學術研討會已經有數十年的歷史了,台灣已經加入至少三十年,中國就我所知會籍不到十年,但人數龐大而且開始有要動手腳的跡象,還曾經向大會施壓要台灣團「併入」中國團,讓我們的名牌上面不得印上「TAIWAN」的字眼。所幸,因為台灣在這個領域有幾個重量級的學者極力抗議,所以今年我們台灣團的名字上面,還是我們可愛的國名「TAIWAN」。只是這次台灣代表團滿低調的,因為我只是個小小研究生,而且比較晚去跟老師們會合,當老師們知道我和中國代表人員同桌用餐時,還捏了把冷汗,深怕他們對我不客氣。但是....粗線條也是有好處的,我是在離席的前一刻才發現他們是中國人,而我從頭到尾都只以英語交談,又忘了掛名牌。:P
看著那些重量級的教授與國際上的知名學者熱絡地握手寒暄,交流研究心得,甚至討論未來合作的可能,可是看到中國學者又刻意保持距離,他們也感嘆,不知道名牌上的「TAIWAN」還可以寫幾年。
上述這類的事件,在學術界早都不是新聞了,也有知名的學者因為中國作梗,不讓國際學術研討會的網頁上國籍秀出「TAIWAN」,其實這位老師還是該學術研討會的創辦人之一。他後來乾脆不直接參加,改成顧問身份或乾脆組織跨國團隊。好在這位老師沒有退守,讓人家在國籍上面打上「CHINA」,雖然這位老師是外省第二代,但他還是很難忍受吧。
以上所述,是我的親身經歷,或者是當事人對我親口敘述的。在我們這個領域,雖然大家都不想跟政治沾上邊,但只要踏出國門,卻又很難避免中國的政治干擾,那種無奈在學者之間似乎很常見。
台灣的國家主權,本來就是我們自己家的事情,不知道為啥中國人這麼愛來攪局,還說要來「辯證」一下。中國人自己該煩惱的事情就已經夠多了,分明只是把台灣問題拿來分散中國人民的注意焦點而已。
改天再來說我在土耳其認識的新疆朋友的故事。
我們即使身處台灣,但我們可以隨手取得各方資訊,但是大陸可以嗎?所以應該多看看外面世界的才應該是大陸人吧!
這裡隨時歡迎妳發表意見,也期待你的土耳其故事喔! 2007-08-25 12:49:35
台长应该多到外面看看,不要老待在台湾,可能视野会开阔些。我们应该辩证的看问题,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事情又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有时候两者还会转换。实事求是很重要。
你講的沒錯,本來事情就有兩面,問題是你自己並沒有用兩面去思考,我們早就讀過大陸的地理歷史,試問你又了解台灣多少呢? 2007-08-23 17:04:48
雖然說一直看政治新聞對我女兒的胎教不好,但是身在台灣,如果不想與世隔絕,恐怕也是躲不過相關的論戰吧。
我來台北生活的那一年,剛好是阿扁任期的最後一年,因為機緣巧合,我也擔任了扁馬之戰那一次選舉的投票所主任,在信義區的某個投票所服務,和我合作的另一位主任則是區公所的公務人員。其實在投票的那一天以前,我也只和她見過一次面,開過一次會,算是告訴我們工作人員的職責這樣的行前會罷了。沒想太多,只想說去見識一下,有個經歷,而且又有錢領。
沒想到,阿扁輸了。好吧,我是滿失望的,但是我想馬英九應該也不差吧。倒是區公所的氣氛相當有趣,當我把清點好的選票送到區公所去登錄的時候,看到另一個主任看著累計票數,很開心的和同事互道恭喜,並說:「太棒了,我們贏了!那個賤人被趕下來了!」
我心裡著實納悶,大家這麼有志一同喔?
後來想想也對,可以理解他們的興奮所為何來。阿扁的任內,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的確「吃盡苦頭」。因為上班打混的、浮報加班時數的、浪費公帑的都被抓出來修理了,台北市民只是感覺公家機關的服務態度變好了,卻沒想到這些都是公務人員的「血和淚」所換來的成果,所以這些公務員當然很想換老闆啊~
後來阿扁變成台灣的總統了,恩。也不知道這對台灣是福是禍。但可以肯定的是,阿扁第一次能選上總統,是因為他把台北市治理得很好,讓人家對他有信心,即使他年輕,行政經驗真的不夠多。第二次阿扁還可以險勝,坦白講,除了運氣好之外,很多人大概也是跟我一樣,因為很害怕讓連宋當選而忍痛投給阿扁的吧。
紅衫軍之亂的時候,很多人都主張阿扁要下台,雖然我也覺得他做的不好,但我卻不認為他應該這個時候辭,因為,當時執政黨群龍無首,而且,阿扁撐在那邊變成大家的標靶,反而還可以維持國家的穩定。如果貿然下台,接下來的群雄割據才是更難收拾的慘劇。
2008年,我還是會投給民進黨,雖然我更期待有第三個好的選擇。國民黨如果想要我手上的這一票,請確實反省吧!每次都要罵民進黨不好,可是自己卻沒啥進步,難道真的不知道為啥會被政黨輪替嗎?如果國民黨真的確實反省,力求進步,沒啥理由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啊!
還有,啥DNA討論啦,與中國切割是不是數典忘祖啊,真的是夠了,台灣就是台灣,中國就是中國,兩岸都已經分別發展了這麼久了,幹嘛還這麼牽扯不清啊?與中國合併對台灣沒啥好處,但我不懂的是,併吞台灣對中國又到底有啥好處?真的搞不懂中國幹嘛這樣糾纏咧?唉~
真期待我們將來的社會可以有更多清醒的人,讓台灣的前途更佳光明燦爛。
對了,我真的搞不太清楚為啥政治人物的言行對我們市井小民有這麼重要,就算是位高權重,不也都是我們的公僕來著?
當然我們要支持綠營不是民進黨做的多好,但是我更不想要親中的國民黨帶領全台灣人民,因為他們的貪腐及黑金延續了這麼久都沒有誠意解決,政績又少之又少,主要是對台灣欠缺"用心",如果他們用心就不會一直擋民生法案及治水條例還有總預算等等,因為這根本不分藍綠啊!事後還要批評政府沒做好,難道他們當了50年的執政黨不知道這些都需要經費嗎??這種幼稚的為反對而反對的行為很令人看不下去,而且又企圖抹滅及隱匿以前國民黨的種種慘忍迫害,面對這種態度我無法去想像萬一他們執政會爛到什麼程度!
未來也希望你教導小朋友正確的台灣歷史,而不只是教科書上那佔大多數的中國大陸! 2007-08-22 13:09:13
對阿,位什麼那麼盲目呢大家
聽到民進黨連任就要唱雖罷免抗議遊街靜坐
國民黨贏的時候我們也沒說什麼
只是心不是向著台灣,怎麼能真的治理好?
位什麼他又被判無罪
明明證據都會說話阿,還無罪
想到很氣
現在大家都餵了支持而支持
感覺有點爛用民主了
一點點問題警察出動
就說警察打人
之前紅杉軍馬英九也沒再管
想到就很氣
我觉得台长应该冷静想问题,别忘了有时可能当局者迷.
這“人”很奇怪,住在當地親身體驗的住民當然有權評論,居然還說什麼“道聽途說”,不知什麼邏輯,有這種留言真是困擾。辛苦了,台長。
而我們身在台灣這塊土地當然有權利評論我們的政府及政治人物,且我們是握有投票權的公民,攤開所有一切來檢視是一定要的,這又有什麼不對?就算不對好了,也該是台灣人來跟我辯論,而並非是大陸人民,因為他們又沒投票權也根本沒來過台灣,對台灣文化完全不了解又得到錯誤消息,但卻硬是要來改變我們的想法,真的也想不透這種心態呢! 2007-08-11 17:36:41
台长说话确实够厉害,一点儿不给人家留面子,不过我觉得你应该调查调查,不能说你住在什么地方对这个地方就很有发言权,如果住在这里此地,只道听途说,也没有什么道理说...实事求是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你人不在台灣無法親眼看到台北市的現況,無論你替馬英九或是陳水扁說話都完全沒有說服力,我不是說你沒有發言權,只是你不了解還要說在地人道聽塗說,真是笑掉台灣人大牙,而且我也搞不懂你替馬英九說話是有什麼好處?你以為馬英九會忤逆台灣人的民意處處迎合大陸嗎?那你就錯了!台灣人民有投票權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也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足以影響政治人物,這才是真正的現實! 2007-08-10 12:09:55
鬥的好兇哦~哈哈
我想回應台長的事 (以下民進黨稱綠 國民黨稱藍)
事關於建設問題
就如雪山隧道來講好囉
建造時歷時十三年
你會覺得說
隧道都是一個政黨時期所完工的嗎??
在這非常時期
綠和藍也吵暸七年
誰也不讓對方
執政沒做好執政的樣子
在野沒監督好執政
民進黨強悍
國民黨又顯得軟弱
但強悍的人
不敢對外強悍
對內打得是
你是不是台灣人??
那台灣人也很奇怪
不能公平的看待每個黨
都常以主觀
而激烈的意識形態下
來批評不是他所喜歡黨的人
不管是藍是綠
裡面中
一定都會有比較賢能的人
不是一個光靠嘴巴
不會做事情的人
在最近新聞中
誰講的話比較尖酸刻薄
那人大概都是靠一張嘴巴
在做事情
台長
你批評國民黨馬英九沒錯(三人成虎 畏之可言)
在案件偵辦還沒結束時
人們能多猜測
來判定這人做了什麼
並做出言論
沒錯!!
這是憲法給我門的言論自由
但在這言論自由下
能否在一個平衡下的批評
來做於結論
在我看你這些字詞上
幾乎都是為了
打不喜歡的人打字而打的
但是~
除暸
馬英九
執政的總統
總統夫人案子
也是可以探討的
如果覺得我得字詞上
讓你不悅
也懇請寬恕
當然我也沒有說民進黨什麼都是好的都是對的,只是相比較下來,國民黨只會拿掉排黑而不知檢討的政黨,而反觀扁嫂的案子,當時有新潮流及許多綠營學者發也發出不滿之聲,哪一個政黨會進步及哪一個政黨執政政績多且執行力高便顯而易見。
還有你所謂不是靠嘴巴做事,當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啊!到底是誰在靠嘴巴反反覆覆自相矛盾,而你所批評的尖酸刻薄的人,到底做了多少大家眼睛都看的到的大改變?不管嘴巴多會講等等,拿出魄力及政績比較重要吧!誰的政績好難道還要想嗎?
p.s.本人長期住台北及高雄,絕對有資格評論政績,不希望有些人根本不住台北也沒去過高雄就隨便評論,這才是真正的不公正。 2007-08-02 08:39:34
說不定私用特支費會正式成為首長的私房錢,這就可以說是他的政績了。呵呵
推行國語?請問國語是北京話還是台語?況且是馬英九推動的嗎?
建成圓環整個沒落也是政績?101大樓明明是阿扁時期通過的,何時變成馬英九政績?請大家仔細想想。
請大家一起來檢視,到底哪幾點根本就是陳水扁做的,竟然歸功到自己身上!真是可笑至極!
還有一大堆無疾而終甚至是失敗的政策,也拿來當做政績!以為民眾是白痴嗎?請大家一起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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