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社區2010年區分所有人會議修定住戶規約案=附件內容
經國社區2010年區分所有人會議修定規約案
提案人:楊秋合2010.5.18.
一、規約第十六條第五項原規定「管理委員改選後,其任期自
止,為期一年。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
連任 ...」修訂為「管理委員改選後,其任期自
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理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之任期,
依...規約之規定...」,顯然「委員任期」是社區自治事項。
而規約第十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主任委員由ABCD各棟之區分所有權人順序
輪流擔任,每輪一年。」規約第十六條第五項一開始就規定:「管理委員...其
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但不得續任相同之職務。」
結論是:開住戶大會時,區分所有權人可能被票選為委員,這個時候,連選得連
任一次;而在進入管委會後擔任的職務則是一年一任。(大家可以從「主任委員每輪
一年」來了解)。經國社區是241戶大廈的大型社區(200戶以上為大型社區),人
口不少,並非十幾戶的小公寓,委員並沒有無限制繼續連任的必要。隔一年再擔任
委員,休息是為走更長的路;也可以適度避免和廠商介入太深。
決議:1.經由住戶投票表決30票同意,未超過現場投票人半數。
2.故照案未通過。
二、規約第六條第一項原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每戶各推派代表一人組成」,修訂
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每家各推派代表一人組成」。
理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是社區的事是大家的事,大家的事由大家來做。避免
社區的事集中在少數人手裡。例如:夫住593號,妻住595號,如果這一家由夫或
妻其中一人依規約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出任管理委員,並已連任二屆,則至少要隔
一年,夫或妻才可以再出任管理委員。
決議:1.經由住戶投票表決12票同意,未超過現場投票人半數。
2.故照案未通過。
三、規約第十六條第一項最後增訂:「但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或其家人經營商業,其所營事業項
目中有與經國社區需要相同者,不得擔任管理委員。」
理由:「委員」顧名思義,係受住戶之委任,以最有利於住戶之方法,執行社區之業務。如
果委員一面經營商業,一面擔任委員,身分混淆不清,有可能左手賣出,右手買進
,損害住戶共同利益,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區分所有權人理當有所為,有所不
為。
決議:1.經由住戶投票表決16票同意,未超過現場投票人半數。
2.故照案未通過。
四、未居住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不得擔任委員。
理由:有些國家(就以美國為例)規定,非出生於美國者,不得為美國總統之候選人。理
由是:出生於美國的美國人(不含歸化--如拿綠卡--的美國人)對美國才有彼
此心血相連、生死與共的革命情感。基於相同的理由,規約第十六條第一項開頭就
開宗明義規定:「居住經國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委員...。」如
果有人僅在社區開公司,一下班就回家了,夜晚及星期例假都不在社區,這段期間
社區如果發生火警或沒水、沒電等等,就好像事不關己,即使要有所動作,也遙不
可及,少了一分關心和熱心,無法與住戶水乳交融、打成一片,明顯違背眾多住戶
的期待。
決議:1.經由住戶投票表決75票同意,已超過現場投票人半數。
2.故照案通過。
五、規約第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居住經國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年滿二十歲之直系
親屬,應推出一人輪流擔任管理委員。人選確定後,即不得由其他親屬代理出席管理委員
會會議或行使管理委員之職務。但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或其家人經營商業,其所營事業項目
中有與經國社區需要相同者,不得擔任管理委員」。
理由:桃園縣政府去年十一月間社區消防檢查結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迴路斷線、預備電
源及手動警報機故障;室內消防栓幫浦組件故障;自動灑水幫浦組件故障無法啟動
、壓力開關故障;泡沫滅火設備原液槽及壓力開關故障;排煙設備排煙機及閘門故
障;緊急照明設備故障;標示設備故障。社區每年花不少錢請消防安全及機電廠商
保養及維修,消防設備不能使用,社區萬一發生火警怎麼辦?此僅係冰山一角,其
他不知還有多少隱藏的危機(這要你的參與後才會了解)。社區業務過分集中在少數
人手裡,人謀不臧,致出現許多問題。社區有4棟18層,AB兩棟每層大部分各有
五戶,CD兩棟每層則各有三戶,4棟每層大約共16戶。規約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委員最多17人,就是以4棟每層16戶16人加主委1人算出來的。如果由住戶依每
年一樓層輪流擔任,18年才輪流一次,如果你第一次擔任委員時生了一個小孩,下
一次再擔任委員時小孩已經讀高中或大學了,人多好做事,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又
可以破解長期掌控社區業務的那隻黑手。當委員可以了解許多你從來沒有想過的事,
會有相當的參與感及成就感,也盡一分住戶的責任。如果大家再不出手,也許有一
天你一覺醒來,沒水沒電,電梯不動了,社區所有的消防、機電設備也全壞了,到
那個時候就來不及了。如果本案沒有通過,我要呼籲社區的利益集團,請你們放手
吧!救救你我共同的家園,你們也是社區的一份子,自家人本來就應該以比別人便
宜的價錢,而作最好的服務;而非以高價買進次級品,作最爛的服務。你們可知道
社區凡百設施已被搞得一團糟!
請住戶踴躍出席住戶大會,大聲說出你們的聲音。期待大家的熱心參與!
決議:1.經由住戶投票表決36票同意,未超過現場投票人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