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 明明上帝/維皇上帝心目中之重要關鍵地位。
月慧菩薩奉帝旨批垂《中國偉人集錦》聖訓,
乃時年中華民國已退出無義不公不正之聯合國。
一代明師中華聖母已於
民國六十四年回天繳旨。
先蔣介石總統亦於
民國六十四年,於師母歸天之隔日崩殂,而告別人世。
然三期白陽普渡
天命明師/三曹導師/
萬國教主/靈妙天尊/
天然古佛/紫衣真人/
濟顛和尚/濟公國僧/⋯⋯於
《集錦聖訓》完竣後,
即以「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廿四日)
歲次丁巳 十一月十四日
濟公活佛謹識」之落款,
強而有力,印證了
上天應許之國:
「中華民國」在
明明上帝/維皇上帝/
宇宙真宰/造物主
心目中之重要關鍵地位。
而「憲法公布於
民國卅六年 一月一日
民國卅六年十二月廿五日
開始以憲法行憲治國。
而於憲法之宗旨記載如是:「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一至六條開宗明義揭橥有關中華民國國家之重要綱要,茲摘錄如下:
第 一 章 總綱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
左上角青天白日。
吾人悉知: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所有法律舉策有違憲法條文者,概屬無效;甚至觸法、違法者,將受國家法律嚴厲譴責、制裁、甚至判刑。
如今亂世反常,叛國賊寇、
亂黨亂臣魔匪,指不勝數;
而今有人視憲法為無物,
置法令如廢紙;執法而亂法、創制亂法、怪法,為特定人群立法等,違法亂紀綱之事,時有所聞,所在都有,不勝唏噓!
古文〔張釋之執法〕乃紀錄唐·張釋之於執法時與皇帝之對話過程。法官張釋之所謂:「法者,天下所公共也。」
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律則,如今已蕩然無存!
萬幸
皇天大慈悲心,敕諭伏魔大帝關聖帝君,自歲次辛丑迄壬寅,於中華民國發一崇德臺灣國內道場,共計廿一班共廿一篇壇主班慈訓之鎮壇訓,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七日於「崇德道道務中心光慧崇德佛院」(此為恩師所正名者),崇德全省國內點傳師研習時,集結竣成:[關聖帝君伏魔真經],而天上百鶴集聚,三界同沾法喜。
此經旣名「伏魔真經」,則舉凡魑魅魍魎、妖魔梟獍,賊寇亂黨、叛國匪類,大小團夥,當悉在掃蕩殲滅之列。
俾
挽世界為清平;
化人心為良善;
冀世界為大同;
襄助天命明師早日完成三曹普渡,中華文化得以復興;
臻致移風易俗、九六乾坤同登彼岸,同胞手足齊回理天團圓,皆大歡喜,臻真正自由自在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