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經常都是保育一半,
現在就以屬隆頭魚科學名為「曲紋唇魚」又稱龍王鯛或拿破崙的蘇眉魚來說,
最大可長到二公尺、體重兩百公斤以上是珊瑚礁海域最大型魚種,
牠在海中就有紅、黃、綠、藍、..........等多種鮮豔的顏色,
在交配繁殖期間牠還會有改變性別、改變顏色、變雙色、變3色、........等多種不同的色彩變化,
因此在很遠的地方就能發現牠的蹤影不論是在平時或是在繁殖期都是很有看頭的觀賞魚種,
又因為牠的體型巨大、肉質鮮美、游速慢因此在全世界都遭受大量的捕捉導致群巨量銳減,
於是2004年時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將該魚種列為全世界瀕危物種。
農委會經數年的研究後判定全台從小琉球、墾丁至綠島、蘭嶼一帶珊瑚礁區的野生蘇眉魚可能剩下不到30隻,
也於今年民國103(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公告將蘇眉魚列為珍貴稀有的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為不得獵捕、公開展示及販售的禁止捕捉保育類動物。
請問政府在公告之後有在各警局、市場、漁港、餐廳、...........等地,
在各種傳播媒體、各大網站、PTT、APP、懶人包、.........等強勢媒體張貼此一魚種整尾及其細部照片嗎,
除了在網路上看到被分屍後的照片外其它地方完全沒看過,
雖然根據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無論是否知情依法可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30萬至150萬元罰鍰,
但除了少數人可直接分辨的出外一般大眾只知道這種魚很貴很好吃外誰知道這種魚是長怎樣,
說不定連多數沒捕過牠的漁民、專職檢查的港警都分辨不出來更何況是一般大眾,
這就是古人所說的不教而罰謂之虐。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現在的這種罰責對盜獵者會有嚇阻力嗎??
而盜獵、販售保育類在黑市之中有相當高的利潤空間,
況且現只要在台灣的法官面前裝出有悔意就會被判處最輕的刑責,
而這樣的刑罰對這些重大得利者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所以將刑罰再加重改為5年以上15年以下才會有嚇阻力,
而要復育成功一種物種最少的基礎建設花費就要300~500萬,
如要恢復該物種在原生地能自行繁衍最低數量,
也就是該區域單一物種原生總數量的10~20%,
如要復育到可供獵捕的數量最少就要5~10年及上億元的花費,
所以併科罰金的部份也應該要調升到500萬以上~5000萬以下,
讓盜獵者在重罰、無利潤又會頃家蕩產的恐懼之下物種的復育才會有決定性成功的機會。
在這裡請政府及法務部是否應該將眾法官和眾檢察官先分分類,
把以自己(想死後上天堂的輕判者及廢死者)及以犯罪者等少數人利益為最優先,
而不惜損害及使絕大多數民眾利益和增加人民恐懼、不滿、失望、…..等為法不仁的法官及檢察官分出來,
把它們先固定在如處理虐待流浪動物、隨地大小便、亂丟垃圾、隨便亂塗鴨、…..等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簡易法庭中,
這樣即不會損害大多數良善百姓權益、利益及國法威嚴、威信,
又可避免它們又再度將自己死後的利益造成靡靡眾生的恐懼、怨恨,
最後導致國法的威嚴及政府的威信在人民心中繼續蕩然無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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