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4 14:53:23雪子

為誰更新都市面貌?

 

在我眼中,如果去掉統獨問題,主流媒體對其他問題的立場沒有太大的差異,也就是說,代表中產階級的利益而發言。

 

我不是一整天研究台灣媒體,我只有在早餐店看報紙,還有在不得不的狀況之下才會看新聞節目, 所以這是外國人很膚淺的看法,也可以承認這是偏見。

 

我幾天前在早餐店看了自由時報,有一個版面是談都市更新問題。那時候的第一印象是「不對勁」,我想應該更加注意。沒錯,現在才開始關心這個議題,作為博士班學生太遲了,在這裡告白,讓自己很丟臉,不過這是事實,沒有辦法假裝什麼都知道。我只能先有路上觀察經驗,再有疑問,再看書、論文,才有自己的意見。我已經到第二個步驟了,接下來注意蒐集相關資料以及相關研究。

 

我閱讀這些資料時,最關心的是,筆者代表誰的利益而寫的,以及推動都市更新的人們代表誰的利益。我是外國留學生,在台灣沒有不動產,所以自然而然從不擁有不動產的人的角度閱讀這些資料,不能以高高在上的中產階級知識份子的角度來閱讀它。

 

有流動經驗不錯喔,它使我們從不同角度閱讀文本。

我目前蒐集資料中,先不說對以下資料的看法,等我準備好,再把我的想法跟大家分享。

 

剛好今天早上學弟轉寄給我以下活動消息,原來別人也在關心這個議題。

<參考1> 

台社論壇:都市更新下的社會與空間正義

時間: 2009.6.21 ( 日 ) 14.00-17.00

地點: 紫藤廬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 16巷1號 電話:  02-23637375  )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

都市更新( urban renewal/regeneration ) 是全球城市轉型中重要的空間變遷過程, 經常使得城市中比較弱勢的居民( urban minorities )因此被驅逐離開原居地, 因而引起許多與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 )相關的空間爭議。晚近城市理論之興起, 乃奠基於1970年代北美與西歐城市更新過程中, 所揭露的各種性別、階級與族群矛盾經驗。在台灣, 都市更新帶來了社區迫遷的案例:從十多年前的十四、 十五號公園拆遷,仍延續到今日三鶯部落河岸原住民社區的拆除。 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如何顧及相對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 民主的參與或政治的抗爭,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人、環境與社會的微妙均衡,該如何拿捏?此為本論壇焦點。

今天有幸於英國左翼學者 Jane Hindley 訪問台灣之際, 我們找了幾位研究城市的年輕學者和運動者進行面對面的對話, 企圖通過不同在地的城市空間個案之間的比較與探討, 進而確切掌握住在地城市的正義課題。

主持人:王增勇(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台社主編)

論壇籌劃人:林津如(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台社成員)

與談人:

Jane Hindley (英國 Essex 大學,拉丁美洲研究中心)

孫瑞穗(台灣藝術大學文創學程教師,台北市政顧問)

黃麗玲(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所助理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 台社成員)

江一豪(苦勞網特約記者,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

邀請國際學者簡介

Dr. Jane Hindley 受過人類學、政治學及社會學的跨領域訓練,研究領域廣博,專長於墨西哥原住民研究、性別與發展、社會人類學與政治社會學等學科。人道的關懷及人類學的訓練,使得她對發展中國家的性別與人權、社會運動及政治動員、國族主義有相當多的研究累積。 她也針對英國及拉丁美洲少數族群之人權與社會需求從事政策研究,相信她的研究專長能擴展我們對於英國及拉丁美洲的國際視野, 其人道關懷也能帶來相當的啟發。

Jane Hindley 在英國艾塞克斯大學拉丁美洲中心任教,曾與 W.A. Cornelius 及 T. Eisenstadt 合著 Subnational Politics and Democratization in Mexico(1999) 。著有 Nationalism and Everyday Life (Routledge, 出版中 ) , 亦有文章發表於左翼雜誌 Cap italism, Nature, Socialism . 目前正在書寫關於墨西哥原住民運動的專書: Mobilizati on in the Backlands .

 

 

<參考2>

 

眷村改建 可比照都市更新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5-13 06:00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0905/20090513173907.html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對未達三分之二眷戶同意辦理改建的眷村,新增可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更新,亦即該眷村若被劃定為都市更新區之後,即必須參與更新,不受須三分之二眷戶同意之門檻限制。

原眷改條例規定,眷村改建必須有三之二以上住戶同意才能改建。據國防部統計,目前有八處眷村已同意改建,但還未發包;有十三處眷村至今不同意改建。據了解,多數眷村認為國防部改建品質不佳,房價拉高幅度不夠,堅持不願改建,少數則是為保留眷村文化而反對

 

立委李鴻鈞因此提案修法,將眷村改建納入都市更新計畫辦理,也就是眷村一旦被納入都市更新範圍,因屬公有土地,必須強制參與更新,不受須眷戶三分之二同意的限制。

為使承購眷戶有更高漲價空間,立委李鴻鈞、吳育昇、鄭金玲等四十二位藍委也提案修法,讓眷村可選擇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改建,由民間建設公司承辦,增加眷村改建後價值,如此對政府而言,眷改基金可不必支出房租及搬遷補助,只須依法負擔每戶八十%的購屋價款(但總價會比國防部自行辦理改建方式高),可創眷戶、政府及建商三贏。

修正案也規定,在修正案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未改建眷村須選擇要依眷改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進行更新。

 

 

都市更新商機 銀行搶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2/today-e4.htm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門檻放寬後,可望加速進行都市更新計畫,據估計,光是台北縣市就有超過60件都市更新計畫,融資商機誘人,不少銀行已經摩拳擦掌準備搶攻此一授信大餅,據了解,身為不動產融資專業銀行的土銀已經展開行動,拜訪都市更新團體,以提供優惠金融服務資金,搶攻百億元以上商機。

銀行業者表示,為了整頓市容,近幾年台北縣市政府積極劃定都市更新區域,只是常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相左,導致計畫遲遲無法執行,嚴重影響市容,而今,立院已經

 

通過放寬都市更新條例的門檻,對政府單位及銀行業者均是利多。

銀行業者指出,根據瞭解,台北縣已經核定的都市更新計畫有43件,台北市則約有23件,若以50戶小型社區的都市更新計畫推算,造價成本最少也要3億元,保守估計融資金額為1.5億元,光是台北縣市的都市更新計畫所需要的資金約達百億元以上。

銀行業者說,有些政府單位認為金融機構有意提供優惠的融資服務,可望提高住戶展開改建工作的意願,如此一來,都市更新計畫即可加速進行,因此,對於金融機構提供住戶融資服務大都非常歡迎。

 

據了解,由於銀行的競爭非常白熱化,無論是企金、消金都已經到了短兵相接的狀態,如今,都市更新條例門檻放寬,新增加了一項授信業務的市場,想必各家銀行都虎視眈眈,透過各種管道,尋求機會,土銀即是其中一家。

據了解,有的銀行已經著手展開拜訪都市更新的團體,瞭解住戶的狀況,以便提供最佳的金融服務,希望在百億元授信商機中,取得最佳的利基點。

 

 

政府應積極獎勵推動都市更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jul/1/today-s1.htm

 

 營建業在世界各國都是很重要的產業,甚至常被說成是火車頭工業,過去營建業也是我國經濟成長重要的支柱之一。然而十多年前開始的泡沫經濟使當時的不動產業過度膨脹,價格上漲數倍,房屋也興建過多,以致目前仍有一百多萬戶空屋。在泡沫經濟消退之後,營建業和相關產業都陷入不景氣,營造工人的失業率高達其他產業工人的兩倍,不動產價格下跌也造成銀行抵押品不足的問題,成為金融業逾期放款及信用緊縮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重振營建業,乃是振興經濟的關鍵工作之一。最近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擬提出鼓勵民間從事都市更新的建議,即是一項值得政府和各界全力支持的政策。

 

  都市更新是要把都市中的某區段之老舊建築拆除重建,或者大規模整建,期使該地區煥然一新,提供新的機能。在許多先進國家的都市裡,都市更新的政策已創造了許多新的繁榮地段,提供都市新的生命力和吸引力,甚至使一些都市起死回生。而我國目前推動都市更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可說比一般先進國家還高很多。

 

  我們急需推動都市更新的第一個理由,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及國家競爭力。過去幾十年我國經濟快速成長,但政府卻未配合做好都市規劃及管理。因此我國許多市區不僅雜亂無章,有些地段的房屋已老舊或不適於人民居住,有些地方及大部分住宅的頂樓和陽台更被違章建築霸佔。這種現象幾年前即被外國雜誌形容成「台灣人住在豬窩裡」。這種生活品質,我們不只未能讓國人享受到高所得國家應有的生活水準,也很難吸引國外企業及人才到台灣來發展,這也將是我國的國家競爭力逐漸下降的原因之一,而SARS的流行更凸顯了生活環境品質和衛生的重要性。因此我們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已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第二個理由:是我國人口及都市化趨勢的改變。以往我國人口快速成長,都市化亦隨之快速發展,因此即使原來的市區品質不好,我們可以發展新的市區甚至新的都市,以提供新而較高品質的都市環境與機能。然而目前我國人口成長率已大幅下降,預估未來四十年可能增加的人口大約只有過去五十年的四分之一,人口結構亦將快速老化。另外,我國農業人口比例甚低,都市化的程度又高於一般國家。目前各地間的交通極為方便,因此我國都市再擴大的機會不大,要提升都市生活品質及都市機能,就必須更注意既有市區的改良,也就是要推動都市更新。

 

  此外,由振興景氣的觀點,都市更新也是目前最適合推動的政策。在上次泡沫經濟之後,經過多年的調整,目前某些地區不動產價格已回降甚多,因此價格偏高的現象已逐漸減少,以致今年以來不動產業的景氣也有回春的跡象。然而各地空屋仍多,未來要單靠景氣自動回升的力量來帶動營建業,空屋的壓力可能會抵銷景氣的抬頭,甚至也無法使景氣持久。但以都市更新來帶動的營建業發展卻沒有上述的問題,一方面因為拆舊建新不會增加房屋的總供給,另一方面房屋重建期間人民因有暫住其他地方的需求,可使既有空屋得到更多出路,因此對不動產業景氣的幫助較大。此外,都市更新所提供的高品質生活環境,也將發揮示範效果,使更多人想要換屋或改建來提升生活品質,因此可帶給營建業更長期的發展機會。目前恰逢不動產市場回升的轉捩點,我們若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不僅可因業者風險較小而易於成功,也可避免業者又因景氣好轉而像以往那樣過度投入新建房屋,而再度造成過多空屋的惡性循環。

 

  然而都市更新並不是一件容易處理的事。一個區段的居民和地主為數甚多,每人的看法和利益各不相同。如果政府的相關法令更改,而改建時需改用新法令,則每個人的利益變化更不相同。我國違章建築世界第一,而這些違建一部分依法令可以暫緩拆除,而一部分則因地方政府公權力不彰而未能執行拆除,因而使改建時的利益分配便難以公平合理使人人滿意。這些問題再加上法令的配套措施仍不完備,因此都市更新條例頒布幾年來,幾乎沒有真正都市更新成功的案例。現在若要加速推動,必須先就法令方面下手,有了完備的立法,才能解決上述的難題。除了法令外,在執行面上政府亦需展現魄力方能奏功。總之立法要明確不能含混,執行要徹底不能馬虎。除法令及配套措施要繼續改善外,政府亦應編列預算提出獎勵辦法,使人民願意接受都市更新帶來的利益。

 

  我們認為,政府應對都市更新而達到一定面積或其他條件的個案,提供較高容積率的獎勵,給予其中的違章建築較高的協助或補償,幫助他們優先取得低利融資,優先安排租用未售出之國宅或市場現存之空屋,以及由中央政府負擔相關的公共建設經費,甚至選為公共建設的計畫之一。而這些獎勵措施一定要明確定位為短期性,並訂定其期限,期滿之後俟累積足夠的經驗及示範效果,而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也已完備,則即可恢復平常合理的獎勵措施,來繼續推動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