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8 00:01:28小白

法治教育

本人因當時年紀尚輕,加上好奇心作祟,PC HOME的相簿上張貼露點卡通照.,因而不經意了觸犯

刑法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奉勸正在觀看這篇文章的網友,千萬不可在網路上刊登任何色情、猥褻的圖片或影片,甚至不要有連結的動作,不然下場就會和本人一樣,到時就會心力憔悴,每天活在不安與緊張的情形下,而且還要害怕上法院面對審判,造成後悔莫及的結果。如果非要放,那千萬要記得上鎖,才不會造成,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但也請小心被不肖駭客給破解,不然真的很不值得,想想萬一你還是學生,或是你還輕輕都有可能生命中的一小汙點,耽誤了你美好人生,所以在這奉勸大家要小心別觸法了,當然最好別上傳色情圖片,就連一些有爭議的卡通或是藝術照也盡量別上傳。

 

在這感謝法官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已深感悔悟,必不在踏錯,在此立下悔過書以茲警惕,也為自己留下一個教訓,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