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6 16:42:23笑
既能行政究責 冤賠也應求償
全國最為矚目的「江國慶冤案」,雖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國防部針對一干失職人員的行政究責已完成懲處,然而看似不痛不癢,當然求償的部份,才是全民所關注的。
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陳肇敏憑甚麼一個人就用掉近四分之一?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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