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8 00:51:15

大丙該落誰家?

針對公務員考績法修正案,目前還擋在立院門外,不免讓人質疑百分之三的丙等考績,是如洪水猛獸般可怕嗎?這對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面臨最大的考驗,因為若沒有淘汰,公務體系只是一灘攪不動的死水! 

其實考績制度早就存在公務體系當中,若沒重大過失都是四條一款,晉年功一級加發一個月的薪給,皆大歡喜。有的單位面臨連續三年的「乙」,就要被檢討,於是當初大家立下的規範,採輪流制,不管工作認真的或是混水摸魚的,都不會被檢討。民間企業就不一樣了,絕對慧眼識英雄分辨出真正的人才,也絕不會讓尸位素餐的員工,留在那裡繼續打混。

    最近幾許重大事件中,應給國人更多的省思,夢想家一夕之間砸下數億的民脂民膏,檢調卻以查無不法終結,令人錯愕!江國慶冤案也以不起訴搪塞國人,而過了十年的追訴期,就是最大的護身符。向來「官大考績較好」,因為自己就是主掌生殺大權者,「刑不上大夫」的藉口,就可為所欲為嗎?請問:大丙該由誰扛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