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6 12:39:49笑
行政法院除污名 人權有望
最高行政法院將摘除「敗訴法院」的污名了!台聯黨黃昆輝主席就ECFA公投案被中選會否定,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選會訴願決定和原審行政法院判決,整個行政訴訟案大逆轉,讓EFCA的公投案能重見天日。
一般納稅人面對國稅局的烏龍稅單、或被重複課稅、甚至莫名奇妙課稅,若遵循行政救濟多半會被訴願委員會駁回,最後走上行政法院,結果碰上不懂稅法的法官審案,當然法官亦是求教於國稅局,如此,球員兼裁判的國稅局當然是嬴家。更糟糕的是「納稅人的保護專章」,只是讓國稅局拿著「保障人權」當幌子,卻背道而馳地做危害人權之事。
上一篇:檢察官的權限在那兒?
下一篇:毒牛肉進口 健康人權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