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6 12:39:49

行政法院除污名 人權有望

最高行政法院將摘除「敗訴法院」的污名了!台聯黨黃昆輝主席就ECFA公投案被中選會否定,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選會訴願決定和原審行政法院判決,整個行政訴訟案大逆轉,讓EFCA的公投案能重見天日。

一般納稅人面對國稅局的烏龍稅單、或被重複課稅、甚至莫名奇妙課稅,若遵循行政救濟多半會被訴願委員會駁回,最後走上行政法院,結果碰上不懂稅法的法官審案,當然法官亦是求教於國稅局,如此,球員兼裁判的國稅局當然是嬴家。更糟糕的是「納稅人的保護專章」,只是讓國稅局拿著「保障人權」當幌子,卻背道而馳地做危害人權之事。

     國稅局當學學中選會,尊重司法機關的判決,違法的稅單只要虛心認錯、撤銷就好了。偏偏國稅局一向死不認錯,「稅單開出,司法難追」,可憐的百姓獲得法官判勝訴也沒用,因為國稅局不但不撤銷,反而再加罰金「重開稅單」,百姓拿到新的稅單,等於回到原點重新開始,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