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0 17:00:51

向菩薩要稅去

一般廟宇點一盞「光明燈」,感恩佛菩薩為眾生指引離苦得樂的道路,天主教堂點燃光明燈,願信仰的真理能照耀他人,點光明燈是聚合大家的善功德,行種種利益眾生之善行。

然而財政部國稅局官員卻認為,民眾藉由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出家師父的誦經祈福是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關係,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筆者認為國稅局這樣的認定,是污衊捐贈者當時的本意,因不單單為己點盞光明燈,而是祈求上天賜予風調雨順、蒼生皆平安;此種單純的捐贈行為,卻引來稅捐單位不同的認定,看來為有菩薩最清楚了,是「對價」關係或「無償贈與」,不如擲筊問菩薩好了。

奉勸國稅局不要為了追稅,而將長久以來安定民心的宗教信仰毀於一旦,果真國庫缺錢,那就向菩薩借借看!明燈引路,希望國稅局官員不要隨意侵犯眾生的「租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