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3 02:02:27笑
變相貪污的獎金制度
吳揆用「十大民怨」來貼近百姓的心,但不說還好,一說都是怨,怨來怨去都是公務人員惹的禍,百姓最怨的就是公務人員貪污,貪污被抓到了自有國法制裁,偏偏有的公務人員可以合法的貪污,就是政府機關巧立名目編列的奬金,公務人員本就有優渥的薪水,有的公務人員本就是做他本職應做的事,偏偏有一筆獎金可拿,這對其他盡守本份的公務人員不公平,對繳稅的百姓更不公平。
最近報導有許多藝人朋友被稅務官員連課帶罰,開了千萬元以上的稅單,本就以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以繳的稅金來養稅務官員再自行認定是薪資所得開單罰千萬元,稅務官員還可以從中領取獎金,萬一開到肥單,還可以領取數百萬的獎金,比自己本職薪水多好幾倍,你說這藝人不怨嗎?眾多百姓也經常面臨這樣的命運,百姓能不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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