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三偽簡《周公之琴舞》“命不[尸二][竹害]”正釋
清華三偽簡《周公之琴舞》“命不[尸二][竹害]”正釋
2013年上市的偽簡集成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三)》,收入了《傅說之命》三篇、《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辭》以及《赤鵠之集湯之屋》,一共六種八篇全係今之偽簡造偽團伙所偽造的假先秦文獻。在其中的偽簡《周公之琴舞》在劇情內容,在造偽文本的書手編劇到了成王作詩第六首的開頭的『啓』的部份的〈六啟〉部分有如下的文辭:『〈六啟〉曰:其余沖人,備(服)在清廟,惟克小心。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害),疐(對)天之不易。』
(一)、[尸二]字,清初的《康熙字典》指出:『《玉篇》古文夷字。』即南北朝時梁的顧野王的字書《玉篇》裡講,『古文』裡相當於『夷』字寫成如此。不過,迄今所有已見先秦甲骨文、金文或真簡帛都一無所見,或顧野王所見所謂古文乃其所見當日的偽文物上的偽字當成了古文了。
吾人於〈依後世《玉篇》之說把『夷』寫成[尸二]的今人偽造之上博及清華偽簡~~《周易》《鬼神之明》《周公之琴舞》《子儀》《子犯子餘》皆偽簡之一證〉一文裡已指出了,在1994年偽簡團伙製作了上博偽簡時,就把這個梁顧野王的說法,付之實現,在其偽造的上博簡的偽古文裡,就用上了以[尸二]代替『夷』字,後來的偽造的清華簡也照用。亦舉出此文所述的文字裡[尸二]就是偽上博簡及清華簡的偽古文寫手照抄梁代《玉篇》的說法,以代『夷』字。而清華三偽簡《周公之琴舞》的整理者可能已知怪怪,但故意不指出抄了後世的《玉篇》,因為由此正見《周公之琴舞》係今人偽造。整理者淡淡地講:『[尸二],讀為‘夷’,《大雅·瞻卬》‘靡有夷屆’、‘靡有夷瘳’等句中的‘夷’,楊樹達釋為句中助詞(《詞詮》第三四八頁)。』2014年子居〈清華簡《周公之琴舞》解析〉一文裡則指:依《古字通假會典》第531页“夷與遲”條,『“夷”當讀為“遲”,遲歇當即遲滯、止歇之意』。2015年張崇禮〈清華簡《周公之琴舞》考釋〉以『 “夷”應訓為“平”。《說文》:“夷,平也。』按,此字實即『夷』字,吾人已於上舉文裡辨其字義。
(二)、[上竹下害]字,整理者指出:『[上竹下害],疑讀為‘歇’,《左傳》宣公十二年社注訓‘盡’。』王寧作『歇』(2013年《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釋文》),張崇禮認為『𥰶,讀為“滅”。“滅”从“戉”得聲,與“害”同屬匣母月部。《老子》:“廉而不劌。”《經典釋文》:“劌,河上作害。”』
按,此字實乃『割』字。《尚書‧大誥》『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越爾御事,弗弔天降割於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無疆大歷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
比對一下《周公之琴舞》的〈六啟〉的:『其余沖人,備(服)在清廟,惟克小心。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割),疐(對)天之不易』,即知就是造偽者仿《尚書‧大誥》的語句。
《周公之琴舞》 《尚書‧大誥》
『其余沖人』 『洪惟我幼沖人』
『惟克小心』 『造哲,迪民康』
『命不[尸二] (夷) [竹害] (割)』『弔天降割於我家』
『疐(對)天之不易』 『其有能格知天命』
而唐代陸德明《釋文》裡對《大誥》裡的『割』字,指出:『割,馬本作害』。至於陸德明提到的馬融本,今已佚,但就給造偽者一個造偽古文字的靈感來了。於是他要用的是個『割』字,但以『害』表示,但如此還不足,他在『害』字上方再加上了一個『竹』,造就一個怪字,即[竹害]。以『害』為聲,則以『割』及[竹害]皆同聲而造成似通假之狀。
故此清華三偽簡《周公之琴舞》“命不[尸二][竹害]”的正釋,乃同於『命不夷割』,指所承受的天命不會受上天降下的割滅之禍,而同於《尚書‧大誥》裡的『割』。『命不夷割』即『天不降割』之謂。『命』指的是『天』、『天命』,因為一如《尚書‧大誥》的『有能格知天命』,故不受到『天降割於我家』的割滅,此段偽簡《周公之琴舞》的內容正完全翻版自《尚書‧大誥》而來,即,是造偽者參考了《尚書‧大誥》而造出此段偽文辭來愚弄學術界去信以為真以為是真史料。(劉有恒,2020,4,24於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