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1:10:35女超人 Super Woman

酒駕撞死人:以一命抵一命, 應判---死刑!........

酒駕撞死人:

一連有撞死3個人

2個人!

輕判

受害家屬不滿!

我建議應該這樣判:

酒駕撞死人

是蓄意殺人!!!

以一命抵一命

應判---死刑!

連續撞死兩個人---

應判兩次死刑!

連續撞死3個人

應判3個死刑!

以還受害家屬公道!

~我還看到臺灣電視新聞笑話:

法官輕判一酒駕富少

連續撞死3個人

獲輕判:

歐洲西班牙 法國 德國 英國 瑞士 荷蘭

還有美國 巴西 阿根廷 委內瑞拉 南非朋友

問我有沒有這一回事?

我回答:

臺灣法官拿賄賂款

對這一富少

輕判

是真的!

因為臺灣還處於

民主未開化國家!!!

臺灣好人被欺負!

政府和學校

喜歡用一些

結黨營私

的爛人做事!!!

監控---不務實際!!!

一家家---大學---倒了!!!

等一下,

馬政府快撐不住!!!!!!~

 

這不是馬政府的錯!!!

是臺灣1945年積弊的結果!!!!!!

 

臺灣新人新治國為今後要務!!!!!!

沒有包袱治國!!!!!!

1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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