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1:10:35女超人 Super Woman
酒駕撞死人:以一命抵一命, 應判---死刑!........
酒駕撞死人:
一連有撞死3個人
2個人!
輕判
受害家屬不滿!
我建議應該這樣判:
酒駕撞死人
是蓄意殺人!!!
以一命抵一命
應判---死刑!
連續撞死兩個人---
應判兩次死刑!
連續撞死3個人
應判3個死刑!
以還受害家屬公道!
~我還看到臺灣電視新聞笑話:
法官輕判一酒駕富少
連續撞死3個人
獲輕判:
歐洲西班牙 法國 德國 英國 瑞士 荷蘭
還有美國 巴西 阿根廷 委內瑞拉 南非朋友
問我有沒有這一回事?
我回答:
臺灣法官拿賄賂款
對這一富少
輕判
是真的!
因為臺灣還處於
民主未開化國家!!!
臺灣好人被欺負!
政府和學校
喜歡用一些
結黨營私
的爛人做事!!!
監控---不務實際!!!
一家家---大學---倒了!!!
等一下,
馬政府快撐不住!!!!!!~
這不是馬政府的錯!!!
是臺灣1945年積弊的結果!!!!!!
臺灣新人新治國為今後要務!!!!!!
沒有包袱治國!!!!!!
1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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