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2:04:24林光

收到教育部的書函後擬向行政院院長再申訴

收到教育部答覆書函及教育局寄來的行政辯論意旨狀,心中的憤怒又頻臨破表,我想其他護理老師跟我一樣感受,尤其是教育部的答覆真是敷衍了事,我們是不是應該都到行政院的網站,寫信給院長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1171  求他主持正義,還我公道!以下是我草擬的內文,歡迎大家參考指教!

   

擬於行政院院長信箱陳訴

    敝姓林,我是民國8981退休的前西松高中護理師,於99526連同北一女退休護理師詹素娥、南港高工退休護理師張麗華等8人,共同向院長大人陳訴『教育部辦理軍訓護理師之退休事宜損及老師應有權益』一案,業已接到教育部的回函,可惜吾等卻失望得不得了!只好在院長信箱再陳訴,懇請院長體察民意。

話說學校軍訓護理教育的起源,自有其歷史背景與地位,我們也都在民國69年以前經由教育部招考、介聘而開始護理教師之職,當初捨下臨床工作投身教育,除秉持學以致用、持續發展個人職業生涯外,無不以為經政府單位-教育部招考、介聘到各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師是等同擔任公職,致多數人在任教初期即便被派到私校也不曾想到『將來』會有什問題,不管在私校還是多年後經年資等評比調任公校,都一樣認真的教學,每年夏天都到中興新村-省訓團受訓、寒暑假參加教育部的教學評鑑、逢選舉等重點期間還參與軍訓教官的輪值、每週與軍訓教官一起上莒光日……諸多情事,讓我們有別於學校一般教師,更甚者在私校任教的護理教師還多須兼負學校健康中心護士之職,但我們也不引以為仵,只要能奉獻所學,都讓我們甘之如飴。多年來我們遵從教育部軍訓處長官要求的「服務與服從」,當我們為個人『將來』的權益表示憂心時,所有的長官都告訴我們:「只要退休前調到公校,就都一樣。」事實卻不盡然!當我們退休時,才知道在私校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並不能享有18%,設想我們在私校的年資都長達10幾、20年,以個人為例,當我退休時核給的養老給付年資是36個月,但能享有18%的卻只有我任教前在公立醫院的6年年資及8587年在公立學校的2年年資,一差差14個月,每個月收入頓時少了6千多元,但退休已是既定事實,再多的不滿也無濟於事,況且我們也習慣服從了。不料!96年底一紙判定8587年在公立學校的2年年資純屬「溢核」之公文時,簡直是晴天霹靂,我都退休7年多了,我也不想再鄉愿似的順從,但終究只是市井小民,還是先乖乖的接受減額處分,主動到台銀辦妥減額及歸還所謂台銀負擔的利息部分,但憤慨數日,與教育局、教育部詢問又得不到回覆,甚至承辦員還嗆聲,要老師們去告啊!還虧我們說:告不贏的啦!至此展開了我與政府訴訟之夢魘。

個人19年的護理教師生涯,迄今無怨無悔,懊悔的是當年對教育部長官的信賴,才是今天最大的缺憾!

懇請院長大人再就教育部所發的書函,發文字號:台軍(一)字第0990096512號函,協助查明下列事項:

一、              教育部63731函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遴派任用遷調實施要點」內容,有無明文指出「公私立護理教師任用、介派、退撫是有差別的」,否則怎會讓護理教師有「公私立沒有差別」的錯誤認知?

二、              私立學校護理教師的薪資為又何要在78年改由政府負擔?這不也印證了教育部司馬昭之心!96617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修正案,當時教育部軍訓處長王福林就公開表示,公私立學校護理教師經由公開招考合格後,統一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教授護理課程,護理教師雖服務於私校,並不是由私立學校聘任,未支領私校薪俸,與一般的私校教師進用方式不同,考量工作內容都相同的情況,這次修法將私校護理教師納入退休條例中。上述言論收錄於台北市教育e週報http://enews.tp.edu.tw/paper_show.aspx?EDM=EPS200706182328337QG

就是「公私立沒有差別」的最佳證詞!

三、              至此85年以前的私校護理教師年資之養老給付是否能與公立學校護理教師一樣享有18%優存?就看長官的誠意與努力了!

四、              90年以後隨著大學法、教師法等法源的修正,對學校軍訓護理教育及教官、護理教師帶來諸多的衝擊,致護理教師在901030前無法適用教師法相關規定加入退撫新制,是誰的錯?

五、              公立學校護理教師拖至9281才加入新制,但可追溯自901031生效,90103192731期間應繳納之基金費用,由政府負擔65%,個人負擔35%。私校護理教師部分也在961031得以納入,加入退撫新制時間點及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的相關規定,都比照公立學校護理教師標準辦理。顯見長官沒有遠見,只在事後設法亡羊補牢,卻說成已顧及護理教師之最大利益!

六、              96617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修正案,由教育部介派至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的護理教師,將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辦理退休,加入退撫新制時間點及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的相關規定,都比照公立學校護理教師標準辦理之時,我們的長官為什麼任由8521901031之期間變成不受退撫新制度保障之空窗期?
七、               民國8521施行退撫新制後,對一般學校教職員而言,8521以後之年資,算入新制而獲得保障,然而當時身為護理教師的我們,並不得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參加退撫新制,而所有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正案又都在92年、96年才通過,以個人而言87年至89年於公立學校服務     之年資,一方面既不能計入退輔新制,一方面又無舊制養老給付18%之保障,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啊!
八、              優惠存款制度為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體制之一環,此乃國家為照顧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而給予之優惠待遇,其目的係在使軍公教人員於公職服務期間,能夠盡其所能、無所瞻顧,俾保國家公務運行順暢,是以,該制度實具有濃厚之公益目的。85年至90年間的年資適用退撫舊制,但養老給付沒有18%,明顯違反優惠存款制度係為照顧退休教職員生活之立法原意。個人目前被教育局提出告訴的正是87年至89年間2年之公校年資養老給付優存中「政府輔助利息」部分,至於減額要求及台銀負擔利息的部分,個人已予以處理,因96年底收到教育局函時就先遵辦再提出訴願,只是提出訴願甚至後來的訴訟卻都敗訴,讓我們更加憤憤不平,怨懟司法對「護理教師」的特殊性不解,而會要循法律途徑也是來自長官一句「去告啊!」的鼓勵。
九、               教育部鑒察上開立法疏漏時,未本於保障人民從事公務所得享有之身分保障,依行政解釋方式彌補缺漏,並促使立法者以立法方式修正,卻反以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及公平原則之方式對待辛勞之退休護理教師!

十、              85年至95年,十年的時間,不算短吧!辦理護理教師退休相關事宜的教官,學校人事人員,中央信託局、台灣銀行人員,尤其是教育部、教育局的承辦人員幾乎年年都人事更迭,以致「護理教師」的退休養老給付可優存金額的核算,也沒有個準則!請調閱北市教育局對護理教師們提出的訴訟案資料(案號97年度訴字第03211號),就可一窺究竟。

甲、               有教師不受限於85年之時間點,凡是公職及公校、私校護理教師年資的退休養老給付金,通通可以有18%的優存利息。

乙、               有老師卻只被採認85年以前的年資所領得的退休養老給付金才有18%。

丙、               有老師雖不受限於85年的時間點,但只有公職及公校護理教師年資之退休養老給付金才有18%。

        退休護理教師與昔日長官對簿公堂,上演一場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抗爭,老師們已退休多年,個人退休都將屆滿10年了,大家的年紀也都在60左右,2年來已有人身罹重病,個人健康狀況良好的也多因學的是護理而一肩扛起照顧年邁長輩的重任,還要抽時間蒐集資料,熬夜打狀紙,得奔走法院,甚至數人遭逢喪親之痛下,有人無心再與官鬥因而「還錢了事」,以北市而言就剩15人不屈就,區區15人代表的也不過百張選票,所以沒有人在意?教育部、教育局面對問題不思解決之道,反而大方的耗用民脂民膏,大花公帑聘用律師來對我們興訟,嚴重背離民意,何其可悲啊!我們雖經訴願、高等訴訟敗訴,但也已上訴到最高行政訴訟,北市教育局有必要這麼急著對我們也提出訴訟嗎?簡直是要置退休護理教師身家安全於不顧!有老師原核定優存金額約130~140多萬元,被減為0元,被處以償還教育局的錢就多達60幾萬元,殊不知護理教師為省錢可多是自寫訴狀,直到最高訴訟才忍痛請律師的,眼見要用司法解決此問題又是如此漫漫長路,不知要再耗費多少人力、物力、財力!希望政府不是在考驗我們的耐力才好!

     總之,如此的訴訟,已嚴重傷及我們及我們家人對政府的信賴!在我們退休之時因信賴舊制取得權益,且都做了生活安排,行政機關在多年後突以一紙公文,簡單一句「溢核」對我們財產生活形成威脅,不僅不符誠實信用原則,更剝奪了我們對政府之信賴。
    懇請院長大人,撥冗了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責成教育部軍訓處、教育局軍訓室劍及履及做出擴大行政解釋,並提出法律修正案,優先將護理教師納入退撫新制的時間點往前挪到85年新制開啟之時並重新核定退休護理教師加入退撫新制後得以養老給付優存的金額及月退可領金額,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不要讓我們處在訴訟的痛苦深淵。不是我的一毛也不要,是我的一毛也不要少給我!
林光 2010-06-26 22:25:54

七十八年私校護理教師開始領公餉 當時銓敘部曾去函教育部詢及護理教師加入公保事 教育部竟予以回絕 事後還聲稱已徵求我們同意 可有當時的文案?有無其他老師有?

雪映 2010-06-24 03:37:03

光惠老師所言真正是我們的心聲 身為護理教師何其不幸 有著口口聲聲『軍護一家』的父母官:教育部軍訓處 事實上卻遭受連孤兒不如的對待 要抓權卻不盡責 令人不盡懷疑 難道這正是軍人本色嗎 ?正義負責的形象蕩然無存 真可悲!
護理教師會有今天的處境 始作俑者就是教育部軍訓處 七十八年私校護理教師開始領公餉 當時銓敘部曾去函教育部詢及護理教師加入公保事 教育部竟予以回絕 事後還聲稱已徵求我們同意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老師均不知此事 當然更不可能傻到把自己的權益往外推 這種長官真是居心何在? 否則就是無知到家!如此一來 每位護理教師平白損失了八年公立年資等於十六個月的18%優存
人說隔行如隔山 軍、公教 體制本不相同 在行政作業上可以看出軍訓室的無知又自傲 閉門造車 剛愎自用 承辦人世代交替 心不在此 忙著到大專當教官去了 由護理教師公餉之敘薪到辦理退休 錯誤百出 造成一國數制 真是丟教育界的臉 還不知檢討 學校人事單位根本不願插手 倒霉的還不是我們這群孤兒們 !

林光 2010-06-22 22:04:19

我已上呈行政院院長信箱了,也得到院方的確認.期待有新的回應.希望大家也都能去投訴.若需要我的原始電子檔案以便參考運用,歡迎電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