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5 09:41:18淨植

躲過“被精神病”的陷阱

至今我才偶然間聽說“精神衛生法”是保護患者的權益。本人要是不同意的話,別人是沒辦法讓一個人入精神科住院的,你就是直系親屬也不能強制他(她)。如果本人不同意,就沒辦法(讓其住精神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我好像明白了,我是如何躲過一次被精神病的司法陷阱的。

 

10年前(20131120日)我第一次被下三爛員警綁架、入“穀都派出所”關起來,非法關押在派出所裡24小時之後,兩個下三爛員警強行把我架上囚車,載到精神病院(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囚車卻只是停車在院子裡,並未押我入大樓,一個醫生出來與我在囚車邊上聊了幾句,醫生要求我第二天自己來精神司法鑒定中心?(也在這個院子裡)然後囚車就把我送回家了?!

 

我當時好生奇怪,他們那麼多人針對我一個人,已經氣勢洶洶的把我從家裡抓走、關起來了,為何不直接把我關進精神病院的“病房”、定成精神病人完事?何況惡爹一路都在囚車上押送,為什麼還讓我自己去精神司法鑒定中心?那要是我自己不去,就不是精神病了唄?那我就不去了嘛,還省事了,反正我本來也沒什麼病,不存在耽誤不耽誤(治療)的問題。我就平安活到今天了呀。

 

從現在我看到這部法律來看,綁架我入派出所的、架我上囚車的狗子們都是懂法的,惡爹也是懂法的,精神病院的醫生也是懂法的,他們集體回避了法律(的規定),只騙我說是精神司法鑒定。前面的關進派出所、高壓隔離,不啻是一種恐嚇,意思是國家只給我留這一條路?!自始至終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從未對我提到過《精神衛生法》;也沒講過只要我本人不同意就可以不住精神科。——從來沒對我講過這個,這麼多人都忘了?不可能的。就是故意欺瞞——騙我自己走進司法陷阱?!

 

我記得我本人在回家以後(201311月),曾經在網上反復搜索過,在中國鑒定精神病的程式等相關內容,居然沒搜到這部法律、與這部法律相關的都沒有???我能看見的搜索結果是被人為過濾的?凡是對受害人(指我)有利的資訊都被過濾掉了?新聞管制國家、監控型國家的可怕之處就在於此吧,國家害一個人,就能做到,在目標人物的電腦螢幕上選擇性的列出搜索結果,只讓你看見你應該被處置的資訊,而不讓你看見你的權益。時隔近10年我才從別的地方,偶然間聽說了這部法律,才看出來10年前自己躲過的是被精神病的司法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