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9 10:36:57淨植
不宣旨、不招安的滅絕政策
常規砸飯碗——我從前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
因為我經歷的都不是常規砸飯碗
如果說,真的是被辭退的人有問題
那至少要有一系列的過程:
從“口頭批評教育”到“書面訓誡”,最後開罰單等等
所有這些措施都無效的時候,才會辭退人
另一種情況呢:
如果被辭退的人水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那麼可以勸服其“轉崗”轉崗也不行的,怎麼也做不了工作的,才會辭退人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有據可查的
當初誰給被辭退者做過工作,開過什麼單證,本人還要簽字的,都可查吧?!
還有一種情況:
被辭退者因為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被辭退
這個就更容易了,法院、公安都能查到記錄的
上述都需要經歷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說人家“屢教不改”吧?!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過程,就任意辭退雇員
也沒有理由說被辭退者有問題吧?!
上述過程,我從沒經歷過一個
所以我不知道什麼是正常辭退
我都是工作幹的好好的,忽然間就被砸飯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強制失業
從沒有人批評我、懲罰我——直接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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