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9 10:36:57淨植

不宣旨、不招安的滅絕政策

常規砸飯碗——我從前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

因為我經歷的都不是常規砸飯碗

 

如果說,真的是被辭退的人有問題

那至少要有一系列的過程:

從“口頭批評教育”到“書面訓誡”,最後開罰單等等

所有這些措施都無效的時候,才會辭退人

另一種情況呢:

如果被辭退的人水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那麼可以勸服其“轉崗”轉崗也不行的,怎麼也做不了工作的,才會辭退人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有據可查的

當初誰給被辭退者做過工作,開過什麼單證,本人還要簽字的,都可查吧?!

 

還有一種情況:

被辭退者因為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被辭退

這個就更容易了,法院、公安都能查到記錄的

 

上述都需要經歷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說人家“屢教不改”吧?!

如果沒有任何一個過程,就任意辭退雇員

也沒有理由說被辭退者有問題吧?!

 

上述過程,我從沒經歷過一個

所以我不知道什麼是正常辭退

我都是工作幹的好好的,忽然間就被砸飯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強制失業

從沒有人批評我、懲罰我——直接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