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1 13:48:34怪
開春生活一二事
今天是3月1日星期四。嚴格來說年後收假也才上班第四天,可是我的生活就發生了很多特別事,害我覺得好像已經過了很久了。
首先呢,我們隔壁每次做愛都很大聲的做愛情侶檔,在星期一開工清晨五點就以他們的方式慶祝開工,終於把穆惹毛了。(幸好那天早上我睡死了,沒聽見。)
話說穆當天下班一回家,劈頭就罵:「你早天有聽到做愛情侶檔的聲音嗎?超誇張的!」我搖頭。她說:「這是史上最激烈的一次,而且盡情嘶吼,拜託!早上五點耶!我醒來足足聽了他們半個小時,超生氣的!」我就想到上次邊刷牙邊聽隔壁傳來的聲音,頓時也覺得很生氣。哪有人每次都清晨在做愛的?於是我們兩個當下決定寫個紙條提醒一下隔壁鄰居「安靜性行為」的重要性。
吃完晚飯後,穆就拿了一張紙,我們開始想要怎麼寫,但是發現很難以啟齒。而且因為要掌握四個原則:「如何在顧全對方顏面」、「如何適時表達我們的不滿」、「如何不被他們發現是我們寫的」、還有穆堅持的一點──「如何兼具幽默感」,我們寫了很久。
想到有親切幽默如:
「Dear做愛情侶檔,雖然你們早晨做愛做的事情非常happy,可是您的鄰居正承受著早起起床上班的壓力,請您體諒一下鄰居,放低音量,謝謝。」
→可是內容太客氣了,而且叫人家「做愛情侶檔」沒有禮貌,所以否決了。
也有比較氣憤一點的,類似:
「太誇張了!一大早就盡情嘶吼是怎樣?很大聲耶。以為別人不用上班喔?」
可是太不留情面了,所以也否決了。
而且我們還考慮一個問題,就是怎麼樣不讓對方覺得是我們寫的,畢竟也沒看過隔壁的人,萬一是黑道怎麼辦?本來我們還打算嫁禍樓上,在紙條上寫「你們的聲音連19樓都聽得到」,可以害樓上鄰居被揍又很造孽。但如果寫「干擾左鄰右舍鄰居安寧」,覺得他們會馬上聯想到我們,整個很害怕。
最後跟穆討論下,我們決定用打的,以免對出穆的筆跡,而且用「公告」,他們如果笨一點,還會以為是「大樓管理員」發的。內容是穆寫的,寫完之後我們用印表機印下來,塞在隔壁門縫。內容如下:
公 告
雖然要你們愛愛時不要盡情嘶吼有點不人道,
但還是希望你們能放低音量,以免影響週遭鄰
居睡眠品質。謝謝!!
接著我們討論一個情境題:「如果你們隔壁鄰居,看到紙條會怎樣?」一般應該會很羞愧吧!不過也有可能會出現「見笑轉生氣」的情況,反而變本加厲。「結果這幾天還是有,而且更大聲,甚至沒有在做也『乾叫』,代表他們叛逆了,那我們怎麼辦?」我們有了結論──再打一張貼在電梯的公佈欄裡。夠狠吧!
不過臨睡前,穆突然很憂心地跟我說:「怎麼辦?我覺得隔壁一定知道是我們了!」我說:「為什麼?」才想起我們出去遞紙條的時候,整個很大聲!我先說:「塞門縫!塞門縫!」,穆說:「塞不進去啦!」整個以為人家不在家,直到聽見裡面的腳步聲,穆才說:「裡面有人,快逃!」
「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口大聲說話,還說『裡面有人,快逃』,你會沒聽到嗎?說不定早從貓眼看到我們了。」穆問我。如此說來是很有可能發現事情是我們做的,真令人擔心呀!
事後我在msn將這件事情告訴幾個朋友,大家都狂笑。Judy更妙,她說你們要不要乾脆跟隔壁談,請他們morning call叫妳們起床,這個鬧鐘很酷啊!這樣的話因為我和穆上班時間不一樣,所以要6點半叫一次(而且每個禮拜二要提前到6點15分叫,因為我要朝會須提早上班),7點半叫一次。然後Judy叫我們每個月付他們200元當作morning call的錢。
哈,誰要每個月多花200元訂一個不知道會不會準時的鬧鐘?而且每天早晨都聽那些淫聲浪語鐵定會衰的,不然我們直接用小叮噹錄音鬧鐘去A片錄一段不是比較快嗎?但、是──如果他們依舊不知節制,這倒是一個可以向他們提出的企劃!
########################################################
另一件事是我在禮拜二,也就是開工第二天就發了一頓大脾氣(我總算了解媒體常用的「震怒!」的涵義),因為我遇到了一個神經病,很不幸的,那人是我的前任老闆──JACK林先生。(突然覺得他不配用我們取的綽號)。
是這樣子的,先前因為離職前的薪水一直尚未領到,所以我們去法院聲請了支付命令,如今支付命令裁定了。而我也在禮拜二中午接到了JACK電話!
不過JACK的口氣,完全大放厥詞、不知悔改。還要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以為自己還是我的老闆咧!他先以一種討人厭的說教口氣,說我們不懂票據法,「支付命令不是這樣用的,他有請教過『專屬律師』了。」
是哪裡找來的阿貓阿狗爛律師?該不會是林正杰律師事務所吧!最好支付命令不是這樣用啦。少在那裡用法律唬老娘!我只好回答他說:「不知道你的律師是依照哪個法條跟你這樣說,不過我是依照律師指點,完全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其實根本就沒有律師XD,虛張聲勢用的)
然後JACK接著就說,公司說3月28日會還錢,就一定會做到。(最好是啦!)現在時間還沒到,我們就去申請支付命令,要是消息傳出去,對公司造成名譽上的傷害,他「有請教過律師」,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跟我們「沒完沒了」,所以希望我們保密。(我看明明就是怕我們講出去,大家都這樣去要錢吧!)
有沒有搞錯?現在到底是誰欠誰錢?誰要跟誰沒完沒了啊?擔心我們說出去還用這種態度說話,以為我會怕喔!我就偏要說出去,還要寄群組信、PO在網誌上,怎麼樣怎麼樣?氣死我了氣死我了!
他還說:「雖然3月28日還沒到,不過既然你們去聲請了,我承諾會支付,而且這點我就不計較了。不過希望以後不要有對公司形象負面的消息,也要求你們保密。」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當場飆髒話,修養真好!哪有人欠錢還這樣的?這是什麼世界?我氣得當場跟他說:「話不是這樣說的,根據勞基法,你們本來就不應該積欠薪資。」結果JACK的回答打敗了我,他說:「法律是人訂的,所以人可以去修改它。」
馬的,以為自己是立法委員喔!以為阿珠選立委有上喔!神經病!氣死我了氣死我了!我那時想到,之前阿珠選立委、議員都沒有上,真是「天佑台灣」啊!不然這兩個匪類不知道會做出什麼禍國殃民的事!
那時雖然很生氣,不過我居然想到在周星馳的「賭神」裡,周星馳寄了一支影片給劉德華(就是在吃泡麵、還有說「10點之後不要打給我,因為我睡了」那一支),劉德華看完之後說一聲:「神經病!」然後關電視的畫面。
真後悔當初一時心軟,沒有一併要求利息。結果他欠人家錢,打來居然是這種口氣,真是台語講的天地顛倒扳!更後悔當初在辦公室講那通電話,我應該走到外面去,大聲地對他罵髒話才對!氣死我了,氣到我中午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我覺得我一定在冒煙了!
我把這件事寫成一封mail寄給大家,大家都覺得很誇張。(我當初一定是瘋了才幫這種人工作。)現在還這種態度,我們就走著瞧吧!JACK林先生,如果3月28日一到,我沒有拿到錢,你就找好你的「專屬律師」,等著跟老娘打官司吧!
首先呢,我們隔壁每次做愛都很大聲的做愛情侶檔,在星期一開工清晨五點就以他們的方式慶祝開工,終於把穆惹毛了。(幸好那天早上我睡死了,沒聽見。)
話說穆當天下班一回家,劈頭就罵:「你早天有聽到做愛情侶檔的聲音嗎?超誇張的!」我搖頭。她說:「這是史上最激烈的一次,而且盡情嘶吼,拜託!早上五點耶!我醒來足足聽了他們半個小時,超生氣的!」我就想到上次邊刷牙邊聽隔壁傳來的聲音,頓時也覺得很生氣。哪有人每次都清晨在做愛的?於是我們兩個當下決定寫個紙條提醒一下隔壁鄰居「安靜性行為」的重要性。
吃完晚飯後,穆就拿了一張紙,我們開始想要怎麼寫,但是發現很難以啟齒。而且因為要掌握四個原則:「如何在顧全對方顏面」、「如何適時表達我們的不滿」、「如何不被他們發現是我們寫的」、還有穆堅持的一點──「如何兼具幽默感」,我們寫了很久。
想到有親切幽默如:
「Dear做愛情侶檔,雖然你們早晨做愛做的事情非常happy,可是您的鄰居正承受著早起起床上班的壓力,請您體諒一下鄰居,放低音量,謝謝。」
→可是內容太客氣了,而且叫人家「做愛情侶檔」沒有禮貌,所以否決了。
也有比較氣憤一點的,類似:
「太誇張了!一大早就盡情嘶吼是怎樣?很大聲耶。以為別人不用上班喔?」
可是太不留情面了,所以也否決了。
而且我們還考慮一個問題,就是怎麼樣不讓對方覺得是我們寫的,畢竟也沒看過隔壁的人,萬一是黑道怎麼辦?本來我們還打算嫁禍樓上,在紙條上寫「你們的聲音連19樓都聽得到」,可以害樓上鄰居被揍又很造孽。但如果寫「干擾左鄰右舍鄰居安寧」,覺得他們會馬上聯想到我們,整個很害怕。
最後跟穆討論下,我們決定用打的,以免對出穆的筆跡,而且用「公告」,他們如果笨一點,還會以為是「大樓管理員」發的。內容是穆寫的,寫完之後我們用印表機印下來,塞在隔壁門縫。內容如下:
公 告
雖然要你們愛愛時不要盡情嘶吼有點不人道,
但還是希望你們能放低音量,以免影響週遭鄰
居睡眠品質。謝謝!!
接著我們討論一個情境題:「如果你們隔壁鄰居,看到紙條會怎樣?」一般應該會很羞愧吧!不過也有可能會出現「見笑轉生氣」的情況,反而變本加厲。「結果這幾天還是有,而且更大聲,甚至沒有在做也『乾叫』,代表他們叛逆了,那我們怎麼辦?」我們有了結論──再打一張貼在電梯的公佈欄裡。夠狠吧!
不過臨睡前,穆突然很憂心地跟我說:「怎麼辦?我覺得隔壁一定知道是我們了!」我說:「為什麼?」才想起我們出去遞紙條的時候,整個很大聲!我先說:「塞門縫!塞門縫!」,穆說:「塞不進去啦!」整個以為人家不在家,直到聽見裡面的腳步聲,穆才說:「裡面有人,快逃!」
「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口大聲說話,還說『裡面有人,快逃』,你會沒聽到嗎?說不定早從貓眼看到我們了。」穆問我。如此說來是很有可能發現事情是我們做的,真令人擔心呀!
事後我在msn將這件事情告訴幾個朋友,大家都狂笑。Judy更妙,她說你們要不要乾脆跟隔壁談,請他們morning call叫妳們起床,這個鬧鐘很酷啊!這樣的話因為我和穆上班時間不一樣,所以要6點半叫一次(而且每個禮拜二要提前到6點15分叫,因為我要朝會須提早上班),7點半叫一次。然後Judy叫我們每個月付他們200元當作morning call的錢。
哈,誰要每個月多花200元訂一個不知道會不會準時的鬧鐘?而且每天早晨都聽那些淫聲浪語鐵定會衰的,不然我們直接用小叮噹錄音鬧鐘去A片錄一段不是比較快嗎?但、是──如果他們依舊不知節制,這倒是一個可以向他們提出的企劃!
########################################################
另一件事是我在禮拜二,也就是開工第二天就發了一頓大脾氣(我總算了解媒體常用的「震怒!」的涵義),因為我遇到了一個神經病,很不幸的,那人是我的前任老闆──JACK林先生。(突然覺得他不配用我們取的綽號)。
是這樣子的,先前因為離職前的薪水一直尚未領到,所以我們去法院聲請了支付命令,如今支付命令裁定了。而我也在禮拜二中午接到了JACK電話!
不過JACK的口氣,完全大放厥詞、不知悔改。還要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以為自己還是我的老闆咧!他先以一種討人厭的說教口氣,說我們不懂票據法,「支付命令不是這樣用的,他有請教過『專屬律師』了。」
是哪裡找來的阿貓阿狗爛律師?該不會是林正杰律師事務所吧!最好支付命令不是這樣用啦。少在那裡用法律唬老娘!我只好回答他說:「不知道你的律師是依照哪個法條跟你這樣說,不過我是依照律師指點,完全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其實根本就沒有律師XD,虛張聲勢用的)
然後JACK接著就說,公司說3月28日會還錢,就一定會做到。(最好是啦!)現在時間還沒到,我們就去申請支付命令,要是消息傳出去,對公司造成名譽上的傷害,他「有請教過律師」,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跟我們「沒完沒了」,所以希望我們保密。(我看明明就是怕我們講出去,大家都這樣去要錢吧!)
有沒有搞錯?現在到底是誰欠誰錢?誰要跟誰沒完沒了啊?擔心我們說出去還用這種態度說話,以為我會怕喔!我就偏要說出去,還要寄群組信、PO在網誌上,怎麼樣怎麼樣?氣死我了氣死我了!
他還說:「雖然3月28日還沒到,不過既然你們去聲請了,我承諾會支付,而且這點我就不計較了。不過希望以後不要有對公司形象負面的消息,也要求你們保密。」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當場飆髒話,修養真好!哪有人欠錢還這樣的?這是什麼世界?我氣得當場跟他說:「話不是這樣說的,根據勞基法,你們本來就不應該積欠薪資。」結果JACK的回答打敗了我,他說:「法律是人訂的,所以人可以去修改它。」
馬的,以為自己是立法委員喔!以為阿珠選立委有上喔!神經病!氣死我了氣死我了!我那時想到,之前阿珠選立委、議員都沒有上,真是「天佑台灣」啊!不然這兩個匪類不知道會做出什麼禍國殃民的事!
那時雖然很生氣,不過我居然想到在周星馳的「賭神」裡,周星馳寄了一支影片給劉德華(就是在吃泡麵、還有說「10點之後不要打給我,因為我睡了」那一支),劉德華看完之後說一聲:「神經病!」然後關電視的畫面。
真後悔當初一時心軟,沒有一併要求利息。結果他欠人家錢,打來居然是這種口氣,真是台語講的天地顛倒扳!更後悔當初在辦公室講那通電話,我應該走到外面去,大聲地對他罵髒話才對!氣死我了,氣到我中午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我覺得我一定在冒煙了!
我把這件事寫成一封mail寄給大家,大家都覺得很誇張。(我當初一定是瘋了才幫這種人工作。)現在還這種態度,我們就走著瞧吧!JACK林先生,如果3月28日一到,我沒有拿到錢,你就找好你的「專屬律師」,等著跟老娘打官司吧!
no name
2007-03-14 05:39:50
也沒有那麼想紅。
只是想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中,
爭取員工應得的權利而已^^ 2007-03-22 22:17:18
您好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3月13日蘋果日報的頭版,
標題是「窮家女告惡主吞工資」。如果成功地
幫你們老闆搏到相同的版面,依他愛面子的個性,
說不定會跟袁世凱一樣羞憤而死。
版主回應
哈,我沒有那麼大的企圖心,也沒有那麼想紅。
只是想在法律的保障範圍中,
爭取員工應得的權利而已^^ 2007-03-22 22:17:18
還是我這個衰小啦!
2007-03-07 17:19:00
看到那篇鬼叫篇快笑死
決定把你的新聞台保留下來
哈
原來傑克林這麼顧人願喔!
難怪生的兒子也機車到不行
說兩句說不過就開始大聲
本來以為他只有EQ不好
沒想到連反應都慢
整個思考邏輯有問題
真不知道他常在臭屁的外國學歷怎麼拿到的?!
看他這樣發現自己其實有再深造的潛力
這樣也算他有功勞吧~哈哈哈
不是要反抗不合理的事嗎
文章怎麼不見了!
哼哼哼哼哈哈哈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閣下的暱稱應該改為「強雄」才是,
畢竟這是他的台詞,哈哈。
我忘了說,我把那篇文章隱藏了。
因為我上網設關鍵字查詢,它是第一篇,
實在太醒目了。
當初這篇文章是一封我寄給朋友的信,
提醒朋友注意爭取自身權益,
為使討論方便,順便掛到新聞台上來;
因為是私人信件,難免指名道姓,
而且有很多情緒性用詞,其實不適合公開。
(如果要公開,我會更適切的口氣和文句。)
何況我並沒有特意宣揚的意味,
搞垮公司更非我的本意,
畢竟我有很多好朋友也還在公司,
因此幾番考慮下,才決定設為隱藏。 2007-03-23 0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