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23:41:11硯子
寫完上中下篇後,我個人說法(不重要,廢文)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點就是在此:死刑的存廢是最容易訴諸人民的情感,進而裂解形勢的做法。
我曾經公然以旁聽者之姿質疑刑法教師:為什麼廢死者只動動嘴而讓社會置於治安風險中?
然後一口氣質疑並論述(大概5分鐘吧~~)當下,她只能回應:你說得有道理,但我仍支持廢死,無法立即而準確的辯駁,這這位老師論文是有上幾次本土的法學雜誌的。
以菜市場式的法感情對抗人權論,是可操作的。如果要論理、法哲學,我亦可勉力上陣;但如我是政客,我會如斯用以政治操作,必可操作成"正義、公道"對抗"保障邪惡"而不會有絲毫愧疚感。
既然人權保障在廢死人眼裡,已成道德規範式的論述,準如此,我提供人民另一種死刑存在的道德規範論述又有何錯?更何況,這是基於人民法感情為出發點。
約法三章,殺人則死。喚起這意識,比召喚中華民國來的有用,因為藍立院席次已不到3成,綠營不會回應這個議題,因為她跟你的區隔就在此。
為什麼國民黨就看不透這點?
權力體制下的兩陣營,就如紅樓夢形容的:就只剩門口兩隻石獅子乾淨而已。
正常國家與否的論述,截至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令我滿意,藍營有效的論述來破,但我已經想好可破之點,問題是,藍營一堆人還只會用"春秋大義"這一套路。如果無法破解正常國家與否的論述,再不濟,加減用馬的論述一下~~
還是那一句話,不要罵你的對手太賤,是因為自己不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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