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想要讀法律的年輕人(二):別期待「絕對正確」結論
給想要讀法律的年輕人(二)
別期待「絕對正確」結論
這幾年,媒體與網路常常會痛罵「恐龍法官」,為什麼?因為有時候,法官的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不合!同時,從我大一開始,就經常有人問我:法律系是不是要「背」很多東西?
這兩者似乎反映了一般民眾對法律的觀感:那是一套把條文背起來,然後每個案子都會得出一樣結論的體系。法律,應該是非分明,非A即B。如果沒有得到A或B,那就是「錯」的。雖然在批評恐龍法官時,輿論往往要求法官,「不該拘泥條文」,而應該彈性活潑地應用法規。但那種「法官亂判」的憤怒,似乎還是在說:本案有個「標準答案」,法官居然沒有答對!
如果法律真的這麼單純,只要把條文整理出來,每個案子對號入座,都得出固定的結論……那它其實不配放在大學,成為一個科系。因為識字,懂中文的人,就可以當律師法官。最好的律師,應該請中文系畢業生來擔任。「事實」可能需要調查,但「法律」到底是什麼意思,應該是很容易的。
的確,現實上,法律案件有不少是(看來)非常簡單,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沒啥好辯的東西。例如,行車速限是每小時 90公里,你的時速測出來就是95公里,那有什麼好吵?張男與李女有兩個證人,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人家兩情相悅,質疑什麼?
但也有不少案子,無法這樣「一望即知」。例如,王五昨天在網路上張貼給大家看的A片,算不算是刑法要處罰的「猥褻」影片?男性大學教授與女學生援交,算不算「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該被解聘?
如果你希望學習法律,讓你「明辨是非」,而且可以走入一個黑白分明的世界,那你會失望的。法律往往會有許多解讀上的爭議。而且,法律系要學的,要懂的,剛好不是那些「簡單明瞭」,一般人看了就知道有標準答案的東西。相反的,有爭議的、模糊的,甚至無法以直覺或邏輯理解的,才是法律學的重點。
不僅如此,法律學的訓練,有時甚至是「在簡單中找出複雜」,吹皺一池春水。法律訓練會使我們把一般人覺得想當然爾的事情,弄成越想越麻煩的爭議。就像「超速」應該沒話說了吧?但若你能證明,自己雖然超速,但警察自己的內規,對於超速10公里以內的,通常都不罰。那今天忽然罰了一個超速5公里的,是否不公平?牴觸「平等原則」?「內規」是不是「法」?
看,警察覺得天經地義的案子,超速駕駛的律師可以搞得很複雜。
又如,兩人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看似簡單。可是,若其中一個是外國人,戶政事務所還會向他要母國政府出具的「單身證明」,並經過中華民國的外交單位驗證。更絕的是,外交部說,有些國家的單身證明,寄來就可以驗證了;但有些國家的單身證明,他們不肯驗證,所以你就得飛回那個國家去結婚才算數。好多跨國婚姻的有情人,這時才知道「結婚」有這麼難!
這幾個例子或許讓讀者頭昏眼花,但卻是法律實務工作者天天處理案件的情況。也是法律教育中,每個學生經常要分析研究的「實例題」。
為什麼法律爭議會很複雜?想一想,法律是做什麼的?是解決社會爭議,是規範社會行為。社會複不複雜?如果社會很複雜,人際關係與政經事務不單純,那為什麼規定這些事物的法律會很簡單?為什麼裁決這些麻煩爭議的法院,一定會有標準答案?
在我看來,「法律人」(律師、法官、法務、檢察官、法律學者,還有法律系學生)很重要的必備特質,不是急著要「明辨是非」「黑白分明」,反而是要能找出爭議,對「天經地義」「習以為常」的直覺說法不斷提出質疑。律師一定要預測「對造」可能有什麼想法,法官要認真聽「兩邊」的聲音並且公正裁決,學者與學生也都必須要能夠對各種「不同意見」予以回應。一個太快相信「一家之言」的人,不會是好的法律人。胡適之先生說:「做學問要在不疑處有疑」,法律的學習與工作更是如此。一味從自己的角度想,出庭了,在自己客戶面前被對造轟死,那還得了?
除了智識上要願意設想各方意見外,人格內涵上也要願意傾聽各方聲音。律師(或說,所有的法律人)是在社會上「解決問題」的職業。雖然沒有一個人能夠了解世界上每一種人每一種事每一種領域,但法律人有義務在接觸了之後,試著去認識去理解。這種傾聽多元聲音,學習新領域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社會上許多人堅持要用絕對的語言,主張法律必然有「標準答案」,除了對法律這個社會制度的誤解,以及智識上的懶惰(對於自己尚未理解的事情,罵人恐龍或說法官收錢,是最簡單的)外,另一個原因恐怕就是「自利」:如果你打贏了,你就主張這是唯一的正義;打輸了呢,就說這是恐龍亂判。很少人願意承認,其實法院的裁判,是一種經過權衡後的「選擇」而已。這個案子,判給原告或被告,都未必有「錯」!
當然,法律圈也有一些人(教授、法官,還有在網路上互「戰」的學生,比較容易這樣),驕傲地認為只有自己所選擇的答案是對的。而且動輒對不同意見者惡言相向(或用其他方法鎮壓霸凌)。
或許在讀武俠小說時,我們會欣賞一些獨斷獨行的「英雄」。但在法律人的訓練上,這是很糟糕的。這種態度,封閉了自己的思考學習空間,也使自己在處理案件時不能接納多元觀點,更無法圓融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或許,要當一個好的法律人,你就要認命,你不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