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16:25:24布魯斯

公私難分的網路言論






不懂醫療也能任意罵醫生誤診,沒翻過法律未調查事實也敢罵法官是恐龍,「庶民直覺」成為最權威的見解。這樣充斥垃圾言論的「觀念市場」,如何健全民主?

(本文刪節版刊登於「天下雜誌」第503期,頁104(2012.8.8))

公私難分的網路言論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對民主政治確有正面貢獻。它突破了「媒體」篩選資訊,控制公共對話場域的力量。使得所謂的「第四權」不再那麼重要。因為每個人都能夠輕易地成為作家、記者、媒體,讓全世界都看到自己的意見。

網路同時也使得政府難以控制資訊與思想的流通。即使如中國大陸那樣嚴格執行網路和諧的地方,仍然不時出現漏網之魚。這些網路言論串連之快,蔓延之廣,甚至可能動員起足以推翻政權的群眾力量!

然而,如果民主代表的不只是百花爭鳴,還包括多樣意見的對話溝通,那今日網路上的言論市場,有時並不比「第四權」時代更理想。原因之一,就在網路空間公私定位的混淆。

例如,為何網路所造成的誹謗及公然侮辱案件愈來愈多?在沒有網路的時代,一個高中生要發洩對某老師的不滿,或在家裡寫日記批評,或者是與朋友電話聊天時咒罵。這都是「私領域」,所以扯不上妨害名譽。但,同樣在房間書桌前「寫」的話,出現在部落格或臉書,那就可能構成了犯罪!到現在還有不少網路族搞不清楚:我在家裡「寫」自己心裡的話,為什麼變成誹謗?

此外,網路「匿名」的特性,固然能夠鼓勵發言者無懼地大鳴大放,但它同時也剝去了發言者的「公共責任」。這不僅可能使得發言者肆無忌憚散佈沒有查證的假資訊(如不少所謂「健康醫療資訊」),也使得公眾在「公評」的時候欠缺作者的身分資訊我們無從得知講這個話的人,與他從前的立場是否一致?有沒有利益衝突?

進一步看,網路的「個人化」與「去組織化」,雖然可以免除資本家與國家機器,藉由篩選(媒體就叫做「編輯」,政府就是「審查」)機制來鎮壓非主流的觀點。然而隨手敲敲就可以發表言論的情境,往往會使這些作者欠缺對「公共發言」的嚴肅認真心態。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雜誌記者,編輯有義務要去判斷一則報導是否符合雜誌整體的公共形象,在刊登的優先順序上要與其他文章相排比。然而在臉書、推特,乃至部落格,自己愛寫什麼就寫什麼,沒有自律與他律的約制。因此,常產生一個現象:同樣討論公共事務,網路鄉民特別「酸」,斷章取義甚或竄改資料隨口亂罵者比比皆是。尤有甚者,網民在這種氣氛薰陶下,漸漸養成一種「我說的當然對」與「先罵先贏」的文化。不懂醫療也能任意罵醫生誤診,沒翻過法律未調查事實也敢罵法官是恐龍,「庶民直覺」成為最權威的見解。這樣充斥垃圾言論的「觀念市場」,如何健全民主?

指出這些缺陷,不表示網路要用法律去嚴格管制,也不是犬儒地說「跟網路認真就輸了」。而是要認清網路的特性,善用它的優點,而理解它的侷限它有無數可貴資訊,但使用者必須審慎地獨立判斷,才能夠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