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需要政治規劃與政治支持(天下雜誌502期)
慣性的批評是:都是政治「黑手」造成這些爭議的。言下之意,似乎「政治」是公視紛爭的唯一根源,而「去政治化」就可以解決掉所有的問題。在我看來,答案剛好相反:目前的公視制度,就是因為太過假惺惺地「去政治化」,所以造成許多紛爭與僵局,更使得整個公廣集團都一直沒有方向。公視與華視的員工與經營階層,也因此處於人心惶惶,什麼都不確定的狀態。
本文是應「天下雜誌」邀稿所撰。編輯刪減修改後,刊登於天下雜誌No.502,pp.36-37(2012)。標題改為「公視需要政治規劃與政治支持」。
公視怎麼搞不定?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公共電視基金會第四屆董事)
一個收視率看來不是很高的電視台,怎麼總是每隔一陣子,就會被報導出現「內鬥」的新聞?有董事長職位改選之爭,有董事長去向法院聲請叫其他董事閉嘴的風波,有到期了還繼續延任的問題,現在新董事又再度難產……
其實爭議的真相與細節,都非常繁複,牽涉到法律的解釋以及現實政治的拉扯。公眾多半很難理解發生了什麼事,甚至很多關注的民間團體也只是一知半解。但總是眾口一致地批判:「惡鬥!」而解決的方式呢?慣性的批評是:都是政治「黑手」造成這些爭議的。言下之意,似乎「政治」是公視紛爭的唯一根源,而「去政治化」就可以解決掉所有的問題。
在我看來,答案剛好相反:目前的公視制度,就是因為太過假惺惺地「去政治化」,所以造成許多紛爭與僵局,更使得整個公廣集團都一直沒有方向。公視與華視的員工與經營階層,也因此處於人心惶惶,什麼都不確定的狀態。
先從最簡單直接的「董事聘任」程序來談。當年在制定公共電視法之時,假設要創造一個「朝野共識」的董事會,所以設計了一套繁複的董事產生制度:先要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然後,行政院提名的候選人,要由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之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回想台灣這些年來的重要政治社會爭議,哪個事件能達到「四分之三」的絕對多數?「立法院推舉」必然是政黨協商後,分配比例。哪個政黨能達到「四分之三」?
有人說,這個條文就是要「去政治化」,要政黨別把私利放進來。但這根本是痴人說夢的矛盾作法:當條文設計由「立法院推舉」,就不可能沒有政治色彩。結果,只要有四分之一的人有「政治傾向」,就可以擋住任何的人選,並且拿這個槓桿來逼迫其他「自命不搞政治」的委員,接受四分之一委員所要的人選。亦即,不搞政治的是傻子,拼命搞政治的是贏家。在此情勢之下,誰不「政治」呢?而各方都堅持不下的情況,董事難產不就是理所當然的嗎?
還有人天真地說,在「四分之三」的結構下,太過堅持,就會讓公視癱瘓,所以大家會體諒大局,妥協過關;或說,那些杯葛的就會負起政治責任!
這種不切實際的大夢,在台灣政治鬥爭越來越慘烈的情況下,產生了荒謬的結果—我們這屆(第四屆)董事就親身經歷了延宕經年,都無法改選董事會的窘境。誰會在乎公視當機?對政客來說,他們拿不到的,寧可毀掉也不要被敵人拿去。反正責任永遠是執政黨要背負,那個「四分之一」有什麼成本?他們阻擋、杯葛,然後責任通通可以丟給無能的執政黨!其他媒體與監察院,也只會怪執政黨與主管機關「辦事不力」,焦土杯葛,何樂不為?全力杯葛的四分之一,從未受到譴責,更不會付出政治代價;但「妥協不足」的多數,卻會被怪罪,真是豈有此理!
公視當然不該成為政府或政黨電視台。但政府,尤其是執政黨,必須對公視的經營方向,負起規劃與監督的責任。公視要公正中立,但它的經費來自政府預算,也要經由立法院審議。既然是民脂民膏,當然要有課責機制。立法院與社會公眾都要問:我們的錢花得值得嗎?當其他商業電台在競爭壓力下,努力節省成本的時候,公視有沒有為納稅人省錢?公視是否有做出一些營利媒體所做不出的東西?有鑑於此,政府在聘任董事與規劃政策(包括編預算),必然要對公視董事長甚至總經理的人選、經營方向,以及其他重要事項,有所囑託。在清楚的「政治規劃」與「政治支持」下,才可能達成公視之目的。
反之,如果政府假做清高,只是商請一堆形象良好,手無縛雞之力的專家學者去擔任董事(與董事長),然後就兩手一攤,說「尊重專業」,把責任外包出去,任憑整個公視集團像自走炮一樣發展。而這些沒有實際媒體經營經驗,亦無政治戰力的小白兔董事,就被丟到政治與商業力量夾擊的場域當砲灰!或許在以往,新聞局與整個政府部門,從來沒把公視當成重點施政項目,才會產生這種放牛吃草的荒謬現象。
短期的解決之道,恐怕先得修改無稽的「四分之三」條款,直接讓行政院提名的人選由立法院同意即可。這樣至少可以擔保公視董事擁有基本的正當性與政治信任,也可以避免僵局。在此同時,主管的文化部應該在提名之前,就先對公廣政策與經營人選,做出清楚的規劃,並且承諾要解決公視遇上的經費與運作問題。如此,才能對公視的成敗,負起政治責任。得到政治支撐的公視,也才有擺脫僵局,並穩定經營,邁向成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