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7 10:59:10布魯斯

動不動就逆轉 毀了司法公正(張升星)



動不動就逆轉 毀了司法公正
 

民進黨蔡主席日前提出「十年政綱司法篇」,內容主張應由總統領導司法改革,建立法官淘汰機制、追究檢察官濫權起訴或縱放、特定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落實偵查不公開、貫徹無罪推定、強化辯護及鑑識功能、創造友善司法環境、加強法律扶助等。

對於蔡主席的司法改革主張,總統府認為,這些都是馬總統正在進行的司改政見;司法院則指出,其司改藍圖已經包括上述主張,並且逐步落實;法務部則回應政府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保障人權。

既然朝野對於司法改革的具體政策,具有高度共識,但是司法卻搞成這步田地,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上述司改議題確實重要,可惜看對了症,但下錯了藥,因為改革乏力的真正原因在於:司法體系的官僚結構,和律師團體的既得利益!

台灣從解除戒嚴之後,社會力量的多元衝擊,和政黨輪替的民主常態,使得憲法楬櫫的「司法獨立」已經獲得滿足。當前的問題是:司法雖然獨立審判,但是能否承擔問責?

台灣訴訟制度的設計,一審是事實審,二審也是事實審,三審雖然是法律審,但是司法實務的操作結果,往往又介入事實認定,而且偏好撤銷發回,鮮有自為判決。因為撤銷發回已成常態,以致於同一案件的事實認定,在法律上就有許多次重覆審查認定的機會。

換言之,一審輸了,二審還可以翻盤;二審輸了,三審還有撤銷發回;更一審輸了,撤銷發回之後,更二審還可以翻盤……依此類推,總會碰到還我清白的法官!就一路纏訟,直到「司法公信力」徹底毀滅為止。這就是在台灣打官司,最後變成擲銅板、碰運氣的原因。

國務機要費的更審判決是否允當,自有方家指正,不勞詞費。但是這種判決逆轉並非特例,日前改判無罪的李慶安詐欺案,就是最好的證明。明明是二審確定的案 件,既然改判無罪,也沒有變更法條,法官卻又逕自認為檢察官可以繼續上訴?如果不是欠缺擔當,意圖卸責,就是法學理論的重大發現!

公正的司法不怕逆轉;但是經常逆轉,不可能成為公正的司法!兩案的判決不知道能不能讓藍軍偷笑,綠營竊喜?但可以確定的是,它足以讓司法飲泣!執法執得這麼窩囊,也算台灣奇蹟!

如何改革這種畸形怪狀?答案是審判體系的金字塔化,建構堅實的第一審,將二審改為事後審,第三審縮減員額以統一見解。但是這樣的主張,妨礙法官群體最關心 的「陞遷」需求,同時影響律師業務,因此遭受朝野既得利益的強烈反彈。採取律師觀點的十年政綱,對此避而不談,也就其來有自了!

我的司法改革主張和朝野兩黨都不同調,顯然不是政治正確的主流意見,所以只能馨香祝禱司法改革順利成功。還是媒體比較內行,與其報導這些司法改革的「作文比賽」,還不如欣賞蕭美琴委員深V襯衫的嫵媚,其實更具有提振士氣的功效。

【2011/08/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