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救不了災?
刊登於天下雜誌,No. 429(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8713 )。
依法行政就救不了災?
廖元豪
八八水災不只衝擊了台灣的國土與政治,它同時也可能是「法治」在台灣的一大考驗!馬總統一向自命服膺法治。但弔詭的是:他有關「依法行政」的言行,反而有可能讓原本法治觀念就不太紮實的台灣人,更加藐視法治、鄙視法律!
馬總統或許沒有違法亂紀。然而,他口口聲聲法治、尊重各機關權責之類的話語,配上政府混亂的救災表現,會使許多民眾誤以為:法治不能救災,依法行政就會死人!
許多人不斷嚷嚷著的「緊急命令」就是一例。總統堅持適用既有的「災害防救法」而認為毋須發布緊急命令。各處批評排山倒海而來,認為他這種不知變通的行為,就是無法動用軍隊、協調無方、救災無能的原因。
坦白說,是否動用軍隊,與「緊急命令」根本沒有關係,甚至跟後來的「國家安全會議」也沒有必然關聯。總統是三軍統帥,無分緊急或平時。只要一聲令下,該動員多少就動員多少。總統如果下令按兵不動,就算颱風水災地震加緊急命令加戒嚴令加國安會議,將軍小兵與裝甲車也會不動如山。
所以,沒有緊急命令沒關係,重點在總統有沒有下令。
所謂「沒有緊急命令無法協調各單位」的說法也似是而非。別說災害防救法本來就有各種橫向垂直的協調機制,就算沒有這些機制,行政機關的「協調」本來就是「人」與「行動」的問題。哪兒有法律禁止行政機關職務協助?哪裡有法律禁止合作救災?各級政府如果主動,協調行動就可以進行。各級政府要是拖拖拉拉,最高首長嘴角一動,各機關單位就應該盡力合作。總統如果命令軍隊在高雄縣境內聽命縣長指揮,高雄縣長就是當地的部隊指揮官。這也未必需要緊急命令。
回顧一下當年九二一震災後所發布的緊急命令。裡面的內容多半是有關重建與安置,而未必是最急迫的救災。又由於其內容抽象,許多規定又等到一個月後行政院訂定「執行要點」才漸漸開始落實。一個月後才執行的措施,「緊急」云乎哉?甚至在隔年的二月,公布施行由立法院通過的「九二一震災暫行重建條例」,整個重建制度才真正上軌道。緊急命令,真有那麼緊急,那麼有效嗎?如果重建、安置需要制定或修正新法規,那趕快規劃出來,積極推動,在「完全執政」的時候,有什麼困難嗎?
說這些不是在幫馬總統辯護,而正是要怪他:既然不用緊急命,在現行法下許多事都可以做,甚至應該做...那為什麼做得這麼沒有效率?
身為總統或其他高層領導人,若真正要當一個「法治」的捍衛者,「自己不違法」是不夠的,還要能充分運用法律上各種武器及資源去實現公共利益。這樣才能讓人民相信,「法治」可以有效保護我們家園並拯救生命。如果這點做不到,那平日也許還好,但在緊急或非常時期,人民就會不自主地期待「非常措施」,並對國家權力有著過度且不切實際的期待。這種對國家巨靈的崇拜、憧憬,對政治人物或民眾都有很大的誘惑力。
回想一下,台灣實施了將近半世紀的「戒嚴」與「動員戡亂」,不就是在「非常時期」的帽子下,所實施的嗎?美國政府在九一一事件之後,以「反恐」為名倒行逆施,做了無數破壞法治國家ABC的事情,而且還振振有詞。連虐囚、非法監聽、欺騙國會,都可以被說成是「戰爭」的一部份,真是肆無忌憚到極點。然而,許多民眾不計較這些違法濫權,批評者還要被說成「不愛國」,連知名的法官兼法學者Richard Posner都公開表示他不在乎監聽是否符合程序。為什麼?因為「非常時期」一旦啟動,它就會蔓延、滲透到所有的領域,不斷挑動人們的恐懼,再利用這種恐懼來擴張政府權限。
但這些「非常措施」真的比較有效嗎?當年我們的戒嚴,連政府都承認只實施「百分之三」...那可見至少有百分之九十七是「備而不用」的嘛。美國小布希政府時期的「非常措施」,不但擴張到許多與反恐無關的領域,而且據事後的各種調查報告,它們也未必比正常手段更有效!而當年李總統在還沒發布緊急命令前,早已經動用兵力了(現在還津津樂道其神速);而其他措施則要等一個月後甚至更久的法令通過後,才逐步落實。
這樣看來,「緊急措施」似乎僅在「安撫民心」上有較為明顯的效果—用非常可觀的、震撼的「非常」行動,來告訴人民政府有做事。
所以,我們現在如果要檢討政府高官們在救災上出了什麼問題,要規劃接後續重建安置措施,儘管提出。但是否需要拿「法治」當祭品,硬說只有緊急命令之類的非常行動才能達到效果?這往往反而掩飾了決策者無能細緻規劃、充分對話,並設計有效制度的能力。
當然,最上位的總統大人也要想想:為何你不動,大家也就不會動?甚至你覺得自己講得很明白了,態勢很清楚了,整個政府機器還是像恐龍一樣行動緩慢?你是不是太信任、依賴這個機器了?如果機器可以自動運行,那我們選誰出來當總統有何差別?國家元首兼行政首長要找出方向,定出優先順序,並帶著全體公務員「動起來」,這才能讓這個鏽爛很深,且被黨派鬥爭、地方派系、資本利益綁架已久的政府,能夠真正「聞聲救苦」。沒錯,「依法行政」不妨礙救災,但「 依法行政」本身絕不會自動救災—如果執行法律的人(包括總統),沒有讓法律發光發熱的話。
要罵中央政府沒效率,救援速度慢的,請先拿出些證據吧。廖先生不會也陷入濫情與理盲之中,只是看新聞與網路來評論吧?
夠了!不是要評論緊急命令不需發佈,就要拿沒根據的新聞來倒打馬劉政府才叫公正。拿點料出來吧,至少說清楚講明白,中央政府是哪裡不作為,是哪裡沒效率的。
沒有完善的法加上惡法亦要遵守成就了依法行政就救不了災這個現況。
災害防救法如果定的夠明確,詳盡,那麼只依這個法應該就夠用了。但是,有嗎?事實是,沒有。
哪兒有法律禁止行政機關職務協助?哪裡有法律禁止合作救災?當然沒有。但是槍打出頭鳥,沒有一個出來扛責任,誰要出來協調?合作?
當總統的,當三軍統帥的不肯出面扛下這個責任,還有誰願意出來扛?行政院長?還是各部會官員?
成也鬥爭,敗也鬥爭。
常說人們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為什麼官員們接了職位,卻沒有忘記黨員的身份呢?我一直記得每次選舉選的都是中華民國的官員呀!
馬英九政府現在也像美國看齊耶 無憑無據直接把熱比婭打成恐怖份子 指稱其秘書長多里坤.艾沙(06年曾來台)是國際通緝要犯各國可以抓他! 結果我們官員還回應沒錯何必道歉!還引起歐洲媒體法新社報導台灣政府的"事蹟"
來源1.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882622
(江宜樺終於在國際上紅了,不過也黑了…( by 佛國喬)
來源2.「自由主義學者」和「恐怖份子」的頭銜一樣,也是要經過事實檢驗,不能說了就算的。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88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