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范蘭欽」的大作忽然引起軒然大波。由於他「疑似」是新聞局高級駐外文官郭冠英,因此目前新聞局將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雖然最後的決定還得等公懲會,但新聞局「移送」就等於初步認定了郭冠英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之嫌疑。但也不敢引用公務人員考績法,逕予記過處分(通常除軍警機關外,公務機關都不肯「作壞人」)。
「假設」郭冠英真的就是范蘭欽,他真的該被懲戒嗎?
有人說,這是言論自由,您認為呢?
范蘭欽的文章,已經構成種族仇恨或族群歧視的語言嗎?仇恨或歧視言語該受憲法保障嗎?
公務員的「謹言慎行」義務要追究到什麼程度?下班後?用筆名?或是要絕對閉嘴?
如果郭冠英(范蘭欽)不是新聞局官員,而是大學教授,該被懲處嗎?如果他是立法委員,該移送紀律委員會嗎?若他是一般部落格格主,沒有任何公職,該受任何處罰嗎?
跟民進黨時期許多高官動輒鄙視「中華民國」,甚至三不五時冒出仇恨與歧視的話語相比,有沒有不同?
莊國榮當年說錯話,不僅被拔掉教育部主秘,連政大也曾經要「不續聘」。您認為郭冠英(如果就是莊國榮)的情節跟莊國榮相比如何?
最近有個勞工案件。工會公開揭露公司營運的不當作為,工會幹部卻因此被解雇。法院支持雇主,因為勞工有「忠誠義務」。您認為跟這個案子有何不同?(公部門或私部門)受僱者是否對主子都有絕對忠誠的義務?
請看看我在Vision 2020頻道的文章(摘錄相關爭議文章),請至討論區與PK投票區發表高見。
現代俠盜
再補強一點:
在哲學上有個「存有」的老問題,深山無人處,有棵巨樹,突然倒下。請問有無發出「聲響」。有人說:沒有。因為,沒有人聽到。
同樣,郭冠英在網路上的那幾句話,如果少數人知道,且感覺無所謂。但是,經民進黨的「呼喚」,「放大」。變成全國皆知,造成公憤眾怒,皆曰可殺,這樣對郭冠英來講公平嗎?
「德雷福斯事件」,也是如此,將大家對猶太人的怨恨疑慮,集中發洩在德雷福斯一人身上,變成人民公敵,出氣桶。
這就是「切莫表態過了頭」【陶儀芬】所指的「這樣的「歷史地位」對他來說將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歷史上,都不乏先例。
現代俠盜
續…
今天的爭點是,郭冠英匿名,發表范蘭欽的文章,「沒有」造成砲轟戰爭,「沒有」破壞我們舒適安穩的生活,恐怖的真實域「沒有」回應郭冠英。
是民進黨自己「呼喚」范蘭欽不死的幽靈,才造成恐怖的回應。
打「手電筒」的是民進黨,砲艦早已「存在」停在那裡,巨砲等待「信號」才發射。為什麼卻要由郭冠英,高舉雙手,來高喊「我投降,我投降」。
因為,郭冠英拒絕「投降」認錯,「政府」就以「事後」(指呼喚後?還是指呼喚前?)「抗命」與「欺瞞」,記過免職。
那麼,我就要伸援支持他、同情他。
因為,我相信「未經探索的生命,是不值得我們生活的」,這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動力,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不容任何侵犯。
身上流著猶太人血液的人那麼多,為什麼選上「德雷福斯」,因為他倒楣,有人要「故意」陷害他(詳情不表)。
網路上有多少范蘭欽的不死幽靈,為什麼選上「郭冠英」,因為他倒楣,有人要「故意」呼喚不死的幽靈。
另外,同意老師的「不對稱」結構—同樣是族群敵視的言行,弱勢要受到更多的保障。
同樣,「真實域」也不是「應召女郎」,會對任何的呼喚,都一定作出完美忠實的回應。「真實域」也是個「現實的小人」會「大小眼」的對待人们的不同「呼喚」,不信,您「呼喚」看看,馬英九,劉兆玄會「回應」您嗎?
「實體郭冠英」網路上的那幾句話,會自己跳下網路,會自己走路到台北,能自己爬上立法院的質詢台嗎?能自己獲得電視全國的播放嗎?會自己得到全國的關注嗎?那麼為什麼要他郭冠英「負責」這幾句話。郭冠英就是屬於弱勢,沒人會「鳥」他的那幾句話。
依老師「不對稱」結構理論,郭冠英要受嚴厲「處分」嗎?
所以,本案根本就是民進黨的「有意操作呼喚」,國民黨的「糊塗濫權」,要找個倒楣鬼開刀,此際,剛好「偶然路過」,還真的有一個「實體的郭冠英」顯現在世。
那幾句話由別人的嘴巴就說出來了,范蘭欽不死幽靈的完美忠實回應,於是,幽靈返世附身,一場不該來的空幻的風暴來了,舉國沸騰,像極了「德雷福斯事件」,全國一種勝利、復仇的超級快樂,藍綠都喊打。因為「郭冠英」罪有應得。
佩服世界偉人「左拉」所堅持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飽受折磨的人身上,人們有權享有幸福」。多感人的光輝智慧、文明進步的思想。
誰告訴我,憑什麼?我們要剝奪「郭冠英」的幸福。
所以,我說:這是「德雷福斯事件」的台灣版。
現代俠盜
續…
范蘭欽不死幽靈的完美忠實回應
真實域是未被象徵符號域建構的恐怖面龐,人類只可保持適當距離外的幻見斜視,不可面向這個火紅太陽的近距離直觀,熾熱的火燄會灼傷雙眼,人類將無法承受。
根據齊擇克對史匹柏電影「太陽帝國」的分析,小男孩吉姆坐在高貴私家轎車內,透過車窗,目睹上海群眾逃難的慌亂慘狀,與自己租界內,未受影響的舒適安穩豪華生活,兩相對照,小男孩吉姆覺得那是與自己毫無關聯的,自己只是個「偶然路過」的旁觀者,小男孩吉姆對大環境的驟變(戰爭前夕)是無法理解的,也是無法感知的。
其實,車窗內就是小男孩吉姆現實生活的象徵符號域,車窗外就是真實域內的虛無內核,世界的黑夜。兩者的差別,就是這個「透明車窗」脆弱的「看似無,卻是有」的區隔。
目前的台灣,歷經過去威權統治的恐怖災難。今天「好不容易」坐進車內,過著舒適安穩的生活。由於人類無法壓制的探索衝動,總是會有人忍不住想搖下車窗,看看外面的世界。畢竟「未經探索的生命,是不值得我們生活的」。
某夜,小男孩吉姆從豪華旅館的窗戶內向外觀看,見黃埔江上的日軍砲艦正在打信號燈,於是,他也拿出手電筒與之閃爍對照,突然,巨砲朝旅館轟擊,震碎了旅館窗戶。小男孩吉姆驚恐莫名。此時,父親也迅速進房護子。小男孩吉姆喃喃的對著父親不斷的述說:「我不是故意的」。父親卻不理解其意,未作回應。
原來,小男孩吉姆從此就認定「戰爭」是自己一手造成的,「真實域的恐怖」是會答應「手電筒的呼喚」而忠實的回應自己。
小男孩吉姆的現實生活,象徵符號域就此垮掉,掉入無法承受的深淵,淪入恐怖的真實域,自己也變成「車窗外」痛苦生活的一份子。
這就是後來,流浪街頭時,遇見正在列隊前進的日軍,立刻高舉雙手,不斷高喊「我投降,我投降」。
小男孩吉姆企圖對自己的過失,對真實域的「無知」呼喚,對造成的災難尋求負責及補償,重建自己已經垮掉的象徵符號域,希望能再回到「車窗內」的舒適生活。
是的,真實域的恐怖,范蘭欽不死的幽靈真的會「答應呼喚」而完美忠實的回應我們。
郭冠英如果用真名,發表范蘭欽的文章,造成砲轟戰爭,破壞了我們舒適安穩的生活。郭冠英自己「呼喚」范蘭欽不死幽靈,造成恐怖的回應。
那麼,我就不同情他。
現代俠盜
真實域的「范蘭欽」被不斷的召喚,回到了象徵符號域的「郭冠英」,結構的「區隔」被跨越了。
一百多年前,法國發生近代史上轟動一時的「德雷福斯事件」,德雷福斯被控叛國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公開拔掉軍階,受盡屈辱。法國國內一片叫好,異口同聲表明贊同、安心、滿足與喜樂,一種勝利、復仇的超級快樂。
其實,德雷福斯的罪只是來自他的猶太血統。
「左拉」發表一封公開信「我控訴」。「我只有一個目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飽受折磨的人身上,人們有權享有幸福。我的激烈抗議只是從我的靈魂中發出的吶喊,若膽敢傳喚我上法庭,讓他們這樣做吧,讓審訊在光天化日下舉行!我在等待。」
終於,一場「虛幻造成」的迫害(有心人,不惜證據偽造),大白天下。人類文明得到教訓,影響至今。
范蘭欽的文章本來就默默無聞,空無一物,「高明」的民進黨相信「確實有什麼暗藏的東西」在范蘭欽的身上。不斷的召喚,「倒楣」的象徵符號域「郭冠英」終於「挺不住」現身了。
沒想到,沒有生命「真實域虛無的范蘭欽」,居然就活生生的在我們的實體現實中「現身」了,「范蘭欽」活了。
實體象徵符號域的「郭冠英」肉身成了「范蘭欽」在人世界的代理人,頂罪的羔羊,人人喊打的祭品。
二二八、族群對立等等,這些「看似無,卻是有」的仇恨,被象徵符號域埋葬驅逐了好幾次,早該進入「真實域」的不死幽靈,並未因葬禮已舉行而安息。民進黨的呼喚,再度附身還魂。
如果招魂人「民進黨」就讓「范蘭欽」的幽靈靜靜的在台灣上空徘徊,不去打擾。
畢竟陰陽兩隔,互不往來,是自然界的規律。這場「人為干與的」「賣台、辱台,族群對立」虛幻風暴也不會發生,太陽如常般的昇起,一切照舊。
「自在」與「自為」的「辯證」道理就在此。「自在」的「范蘭欽」早已存在,因為有了招魂人「自為的不捨追查」干擾,在世的「范蘭欽」顯現,再度「現身」。
「現身」後的結果,就是再舉行一次「傷痛」的葬禮,扮演招魂的人,能不小心嗎。
德雷福斯的罪來自猶太血統,郭冠英的罪來自「范蘭欽」的不死幽靈再度「現身在世」。
德雷福斯事件台灣版。
Ps:「范蘭欽」的不死幽靈。此處所指:不僅只限郭冠英一人(非他所專有),存在於所有人的心中,指一切具備仇恨,歧視,族群對立的言語文章。最好不要去打擾攪動,現身。
現代俠盜
郭冠英匿名言論,無限上綱到賣台、辱台、挑撥族群對立。最後,破壞公務員及政府機關形象及名譽,兩大過免職。就差沒逼他自己主動切腹謝罪算了。
今日報載,高雄高分院法官周慶光,因翁前院長推動司法改革而於八十九年免兼庭長後,心生不滿,工作態度消極,連續數年間考績丙等,於九十五年核准退休,他遂將所有案件開庭時間訂在退休日之後,放了自己兩個多月大假,不再審案。司法院決議應予停職,並函請撤銷他的退休核定。不料經公懲會審議後,僅議決記過二次,形同被平反,不但可申請復職,還可再辦退休領取退休金,也可補領停職三年有餘的薪資本俸,說不定還可以爭取加領退養金。周慶光放自己兩個月大假,公懲會變本加厲,不啻又放了他三年大假。
憲法規定法官是終身職,特別予以保障規畫出不辦案可領薪水的「優遇」規定,繼續花用人民的納稅錢,周現為「優遇」法官不辦案,每月固定領取十七萬多元,
不辦案還可月領十七萬多元的待遇。
這就是歹丸倒。
現代俠盜
可憐的傻瓜范蘭欽(郭冠英),這一拳也太重了。
代表「公務員」的主子是誰?我不知道。
但是,主子的代表劉兆玄第一時間就說如果查證屬實,一定嚴辦。
相對,王清峰說「但要給我一點時間」,最高檢察署說「吳文忠的發言純屬個人意見」。
相較吳文忠的長官反應,因言賈禍的范蘭欽,您大慨就知道自己的命運了。兩大過,免職。一字千金,值。
您還說您是英雄,真正的英雄是陳瑞仁,日夜不分的辦完公事後,接受李登輝之私人招待梅花餐,對調查還敢嗆聲,說是會打擊士氣。可是至今也不見任何調查的結果。
所以要怪就怪您的主子,沒擔當(國民黨一向如此)。您遇人不淑,換作民進黨之打死不退,硬坳到底,差多了。
現代俠盜
吳文忠還沒離開特偵組就叩應到TVBS「全民開講」。王清峰表示:「他(吳文忠)對法務部的抨擊,我可以忍受。」柯建銘痛批「天下大亂」;王清峰隨後強調,法務部將會處理,「但要給我一點時間。」
部長王清峰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檢察官不僅要有專業知能,還要有鐵的紀律。
最高檢察署指出,吳文忠的發言純屬個人意見,他的想法與實際辦案人員不盡相同。
石之瑜在後現代的法西斯?(2009-03-26 中國時報)中說:「法西斯是一種國家至上與種族至上的思維方式,法西斯的公權力擁有介入民間社會的絕對責任。後現代則是一種多元而流變的無限想像,所以,公權力必須儘量開放給民間社會進行創意改造。他們南轅北轍的立場之間有一個共通性,就是他們都對公與私的分際嗤之以鼻。所以,講求公私分際的自由主義,同時是後現代與法西斯的大敵。」。
「講求公私分際的自由主義」,多麼漂亮的一句話。
但,公務員的「公私分際」如何拿捏,才恰到好處?
這卻要由「主子」說了才算,所以要多說「拍馬屁」的話,至於「個人意見」就忍忍吧。什麼下班時間,匿不匿名,言論自由,屁,誰理你。
郭冠英的問題就是「主子」不挺你了,翻臉了,想揍你。傻瓜。
但誰又代表「公務員」的主子???
版主回應
其實,我們目前並沒有任何禁止歧視言論的法律,所以「即便」郭冠英的言論罪該萬死,要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的「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來辦他,恐怕還是很困難的。因為公務員法規雖然多如牛毛,但幾乎都管不到「下班後」或「非以公務員身分而發表」的言論。
這或許也是新聞局的免職處分,似乎僅以郭冠英在「事發『之後』」的行為作為標的,然後援引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言行不檢」來處罰。
也就是說,新聞局的免職處分,罰的其實不是郭的白目文章,而是雞蛋裡挑骨頭的「抗命」與「欺瞞」。
但衡諸以往被「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的案子,幾乎都是貪瀆、收賄、官商勾結,小小的「不聽指示對外發言」或「調查中欺瞞」,好像從來沒這樣重罰過。
所以呢,接下來的爭訟,誰勝誰負還很難說咧。
Anyway, 新聞局還是會「贏」的:處分被撤銷,那表示法院(或保訓會)還郭清白,一切回復原狀,「黨國」也不欠郭什麼;處分被維持,那表示新聞局天縱英明,什麼都沒有錯。
現代俠盜
言論自由值得保護維護,故在台灣沒有人會阻止任何人在網路發言。但言論後果,責任自負。莊國榮拔掉教育部主秘已付出代價,但無違師道。
公務員之工作性質也不同,有高官有低階文官,有外交也有管拉圾的環保人員,故追究責任的標準也不同。
郭冠英必須調整職務,但可以繼續發言辱罵台灣。
他終於承認了,我倒希望他拋棄公職,不回台,追求理念,何在乎高官厚祿。
作個現代人,無論在公私部門,也無自由,係廣意上的奴隸,對奴隸主要忠心(這是奴隸主最無法容忍的過失)。奴隸主翻臉是會揍人的,要求奴隸主仁慈,則是可遇而不可求。
好在,我們可以換奴隸主,真的無能力換奴隸主(常常如此),則在他食物中偷偷放大便,但別被抓到,抓到活該。
齊擇克有個傻瓜的故事,一個匈奴蠻子在一個鄉下人面前,強暴他老婆,且要鄉下人托住蠻子的蛋蛋,免得沾上塵土,鄉下人不敢反抗。事後,蠻子揚長而去,鄉下人則得意洋洋,原來他沒有完全托住。趁蠻子正爽時,將他的蛋蛋沾上塵土。
其實,我們都是傻瓜鄉下人,只敢暗處偷爽,卻以為自己很勇敢,敢反抗主子。
同情原諒郭冠英吧!
路人
不用假如了 他本人已經承認那些言論
EX 要來整肅台灣 淨化台灣的文章都是他發表的
台灣2300萬中國人
國民黨還是玩白色恐怖
再補強一點:
在哲學上有個「存有」的老問題,深山無人處,有棵巨樹,突然倒下。請問有無發出「聲響」。有人說:沒有。因為,沒有人聽到。
同樣,郭冠英在網路上的那幾句話,如果少數人知道,且感覺無所謂。但是,經民進黨的「呼喚」,「放大」。變成全國皆知,造成公憤眾怒,皆曰可殺,這樣對郭冠英來講公平嗎?
「德雷福斯事件」,也是如此,將大家對猶太人的怨恨疑慮,集中發洩在德雷福斯一人身上,變成人民公敵,出氣桶。
這就是「切莫表態過了頭」【陶儀芬】所指的「這樣的「歷史地位」對他來說將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歷史上,都不乏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