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2 22:39:40布魯斯

誰才是違建?(中時,2008.3.10觀念平台)

誰才是違建?

廖元豪

選舉將屆,馬謝兩位候選人到處大放送,也同時對許多群體提出「大赦」。未繳健保費的低收入者、「偷跑」的台商,都因選舉競爭而獲利。

但是,三峽三鶯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這些優惠。台北縣政府毫不顧忌「選舉將屆少惹事」或「選戰期間大放送」的政治邏輯,毅然在社運與人權團體的抗議下,強制拆除原住民在河岸邊的家園。而在「整治河岸」的說詞下,同樣的命運可能隨時降臨到新店溪洲部落。周錫瑋、馬英九,與謝長廷,壓根兒就沒想到對他們「大赦」。

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也有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劃地為王?

然而,「違建」邏輯套在三鶯部落,甚至所有的原住民族上,都有正當性的問題。從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目前國家整套土地所有權法制,才是一套大「違建」!

數百年前,中國各地的漢人不請自來(既未申請簽證,也沒有像今天的新移民般繳交財力證明),跨海到台灣居住。在生存鬥爭的過程,逐漸地縮減了原住民族原本的生存空間。而清朝、日本以至中華民國的統治時期,更在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實質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把原住民族原本悠遊生活的空間,都變成「國有地」!原住民族本來是台灣島的主人,卻被「後來者」擅行霸佔,到底誰才是「違建戶」?從邏輯與歷史來講,水利法、土地法、民法物權編才是違建,原住民族應可追究漢人移民侵入與竊佔國土。

再講近一點,許多弱勢原住民之所以在都市游離,同樣導因於漢人政府的開發政策與都市政策。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遭到破壞,愈來愈無以維生,於是遷徙到都市工作。但到了都市,部分人難以適應漢人資本主義社會的競爭邏輯,於是成為邊緣人。好不容易找到一塊棲息地,還要面對警察與怪手的威脅,並且被指控為「佔用公地」!

從土地被收歸公有,到生活方式及地點的改變,都是由漢人政權(無論你叫它「大清」、「日本」或「中華民國」)片面決定,原住民族所能發出的聲音微乎其微。在這個結構下,任何涉及原住民族的政策法律,都必須先面對這個「後來者侵奪先住者」的結構不正義(不追究數百年來的剝奪、壓迫、歧視,卻斤斤計較少數「違建」),而不是動輒拿出形式主義的「依法行政」來進行鎮壓。

只有先面對這種結構問題,才能理解為什麼原住民族會有「國與國夥伴關係」、「部落主權」,或「還我土地」的訴求。政府不能硬拿著「後來」的法制,去要求「先到」的原住民族無條件接受—這是征服,而不是民主融合。

也是在這樣的理解下,美加等國的原住民法制,會站在「國家與原住民部落締結條約」的「部落主權」基礎上而發展。同樣的,也因為承認了白人對土地原主的巧取豪奪,所以會有各種的「賠償」(reparation)措施與主張。

依此,中華民國政府以贖罪、負責的心態,與原住民各族平等協商土地、文化、政治、經濟發展,及其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並且將協商結果制定為有效執行的制度(憲法、法律,甚或條約)毋寧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此之前,「依法行政」,可能只是征服者的暴政!

phil6dog 2008-04-14 02:23:41

評論:

* ~ 毛澤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

本席補充:先有投票權/再調查發言,比較安全。 :)

* ~ 鄂蘭提出之「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即艾克曼並非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他不過是個平凡的、普通人。只是「不思考」的「服從」罷了 ~

以艾克曼於納粹的資歷/官職/作為,
若僅是 [平凡/普通/不思考/服從罷了],
則誰是 [不平凡/不普通/會思考] 呢!?
那可怖罪行,又是哪(些)人指揮呢!?

不過,banality of evil 若解讀為
Evil is commonplace in human nature. (邪惡是普遍於人性的)
鄂蘭的觀點應能合理化。即:
特大壞蛋艾克曼能夠成事,係受到眾多大中小壞蛋的配合。 #

現代俠盜 2008-04-13 09:14:07

毛澤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艾克曼,雙手沾滿猶太人鮮血的惡魔,5百多萬猶太人死在他的手下。戰後逃往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情報員抓獲,秘密押回耶路撒冷審判,1962年遭處死。審判開始前,鄂蘭向《紐約客》(New Yorker)寫信,表示願意親自前往旁聽。
鄂蘭在1965年出版了《在耶路撒冷的艾克曼:對罪惡之平常性的報告》。闡述這位「終結猶太人方案」的納粹特務的罪行,提出了「罪惡之平常性」(the banality of evil)的觀點。這種觀點引來了猶太人社群的抨擊,他們認為這種解釋觀點有替納粹政黨開脫罪行的意涵。
鄂蘭提出之「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即艾克曼並非什麼十惡不赦的妖魔鬼怪,他不過是個平凡的、普通人。只是「不思考」的「服從」罷了。
此種看法,當然顛覆了世人對「納粹邪惡」之一般觀點。

本盜要「強調」的是鄂蘭親自「旁聽」了審判,以自身專業,作出了「平庸之惡」的論述,雖然遭到「同胞」不諒解的抨擊,但仍受到世人之尊敬。這就是學者風範。
反觀,台灣憲法學者,如楊智傑之流,不經「調查」深思,躲在象牙塔內,就「輕鬆」的作出結論(他有親臨樂生療養院觀察嗎?),「想當然」的就將「樂生療養院強制拆遷」案與「一般強制徵收」案相提並論。
如果學者這麼容易「當」,大家都是「學者」了。所以本盜一定要揭發批判他。

但類似的學者台灣還有多少?他們戴著光環(其實也沒有什麼亮光,唬唬小孩子),舉著「學者」名號,隨著「當權者」搖旗吶喊,自鳴得意。
本盜不客氣的指出「法律學者」當屬第一名,信不信。
祝壽紀念集只是其中的一項,有那一個領域的學者,有這麼肉麻兮兮的,需要如此自己人來「吹捧」紀念自己。病態嘔心極了。

以上是近日從鄂蘭身上學到的心得。

phil6dog 2008-04-12 23:15:53

評論:~ 誰敢保證「台灣」就能一帆風順。

沒人能保證!
敢保證的是騙子/傻瓜。
[問題叢生],這我倒可以保證。
............................................................................

[道理] 無窮、[狀況] 不盡,
[個案檢驗] 是必要的救贖。
[自覺相關人] 的必要救贖,
在於檢驗 [個案檢驗權人]。

後者好官我自為之,
前者利益少困難多。
但若依 [量子力學],
誰是真正無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