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0 13:18:13布魯斯
移民署該做的事 (中國時報 2007.12.10 A15 觀念平台)
原標題「歧視何罪」,是想一般性探討歧視與法律的關係。不過最後舉了移民法的例子,編輯還是把它改成「移民署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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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0 A15 (觀念平台)
移民署該做的事
廖元豪
每到選舉,「族群衝突」就會成為公眾關切的焦點。不同血統、身分、祖籍的人,都有一肚子委屈,覺得自己被貶抑甚或敵視。同時,也會有許多人站出來說:「台灣根本沒有族群問題!」
事實是:在台灣,優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歧視與壓迫,不是僅在選舉期間產生,而是充斥在平日生活的每一個行動。只不過當我們自己處於優勢地位時,往往把歧視現象,視作天經地義。鄙視弱者就跟呼吸一樣自然,所以感覺不到它的存在。去問問新移民、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同性戀者,都會告訴你許多被主流排拒貶抑的經驗。台灣社會其實沒有像我們想樣的那麼和諧、平等。
「歧視」不僅是個人偏好、品味的問題,而是群體權力壓迫的問題。它涉及主流、強勢族群對於弱勢族群的貶抑。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的種族、性別等歧視行為,卻不規範「受僱人」或「求職者」,為什麼?因為雇主的惡質偏好,才有「權力」;受僱人或求職者的偏好,就只是個人格調而已。前者方為法律需處理的歧視問題。
強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排拒與壓迫,必須有反歧視法,而不能期待「契約自由」或「市場競爭」來解決。因為弱勢族群無力逃逸另尋出路,更別說反擊。每一次聽聞敵意語言,每一次在交易、應徵、居住等領域受到歧視,都是主流社會再一次公開告訴你(妳):「『你們』是次等人,不要想跟『我們』平起平坐!」結果就是讓他們成為永遠的弱勢!另一方面,只要這個社會還瀰漫著歧視,這些邊緣「族群」也就很難「認同」或「融入」社會。法國移民社群的暴動,部分也源自這種文化、社會、政治的多重排拒。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歧視不好,但只能透過文化與教育慢慢改變,法律無能為力。這種說法,忽視了法律本身就是改造文化及價值的重要工具。在一九五○年代之前的美國,白人開設的餐廳拒絕招待黑人,或白人雇主不肯雇用黑人,都只是個人偏好問題。但經過反歧視運動與相關立法的衝擊,如今社會文化的改變極為明顯,「種族歧視」至少在公共領域完全被去正當化。台灣職場上的性別歧視、性騷擾,這些年也的確在相關反歧視法的壓力下漸漸改善。
可見法律是消弭歧視最重要的工具與戰場,不但不能缺席,而且必須具有有效、強制的執行機制。十一月底剛剛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加上了一條反歧視條款:「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主管機關應受理被歧視者的申訴,並對歧視者課處罰鍰。
一直以「查察非法移民」為己任的移民署,能不能重新認知自身定位,搖身一變成為移民人權的捍衛者並有效制裁歧視行為?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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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2.10 A15 (觀念平台)
移民署該做的事
廖元豪
每到選舉,「族群衝突」就會成為公眾關切的焦點。不同血統、身分、祖籍的人,都有一肚子委屈,覺得自己被貶抑甚或敵視。同時,也會有許多人站出來說:「台灣根本沒有族群問題!」
事實是:在台灣,優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歧視與壓迫,不是僅在選舉期間產生,而是充斥在平日生活的每一個行動。只不過當我們自己處於優勢地位時,往往把歧視現象,視作天經地義。鄙視弱者就跟呼吸一樣自然,所以感覺不到它的存在。去問問新移民、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同性戀者,都會告訴你許多被主流排拒貶抑的經驗。台灣社會其實沒有像我們想樣的那麼和諧、平等。
「歧視」不僅是個人偏好、品味的問題,而是群體權力壓迫的問題。它涉及主流、強勢族群對於弱勢族群的貶抑。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的種族、性別等歧視行為,卻不規範「受僱人」或「求職者」,為什麼?因為雇主的惡質偏好,才有「權力」;受僱人或求職者的偏好,就只是個人格調而已。前者方為法律需處理的歧視問題。
強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排拒與壓迫,必須有反歧視法,而不能期待「契約自由」或「市場競爭」來解決。因為弱勢族群無力逃逸另尋出路,更別說反擊。每一次聽聞敵意語言,每一次在交易、應徵、居住等領域受到歧視,都是主流社會再一次公開告訴你(妳):「『你們』是次等人,不要想跟『我們』平起平坐!」結果就是讓他們成為永遠的弱勢!另一方面,只要這個社會還瀰漫著歧視,這些邊緣「族群」也就很難「認同」或「融入」社會。法國移民社群的暴動,部分也源自這種文化、社會、政治的多重排拒。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歧視不好,但只能透過文化與教育慢慢改變,法律無能為力。這種說法,忽視了法律本身就是改造文化及價值的重要工具。在一九五○年代之前的美國,白人開設的餐廳拒絕招待黑人,或白人雇主不肯雇用黑人,都只是個人偏好問題。但經過反歧視運動與相關立法的衝擊,如今社會文化的改變極為明顯,「種族歧視」至少在公共領域完全被去正當化。台灣職場上的性別歧視、性騷擾,這些年也的確在相關反歧視法的壓力下漸漸改善。
可見法律是消弭歧視最重要的工具與戰場,不但不能缺席,而且必須具有有效、強制的執行機制。十一月底剛剛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加上了一條反歧視條款:「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主管機關應受理被歧視者的申訴,並對歧視者課處罰鍰。
一直以「查察非法移民」為己任的移民署,能不能重新認知自身定位,搖身一變成為移民人權的捍衛者並有效制裁歧視行為?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美萍
2007-12-14 09:43:57
廖教授您好:
不經意地在網路上亂逛,竟進入了您的網頁
被您解釋法律的價值感動
不歧視任何種族,正是台灣政府該學習的課題
官員們對來自貧窮地區的無國籍人,用了「經濟移民」的說詞,對一個回不了家人的來說,是多麼殘忍的形容。如同您說的,鄙視,像呼吸一樣正常。他們用依法行政來為難沒有任何證明的無國籍人,更何況這些無國籍人,皆大多數屬於僑民,在僑民的定義裡,是該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無戶籍人;一群被迫得成為天生無國籍人民的台灣地區無戶籍人,不再是跟法律對抗,而是跟一群沒有民主觀念卻高喊民主價值的人對抗。
感謝您,聆聽了弱勢的聲音!
屬於台灣無戶籍國民的無國籍人 敬留
清
2007-12-11 12:22:27
廖教授您好:
我曾在今年9月間向您請教過內人受就業岐視的法律問題,不知您是否還記得否?日前北縣勞工局已裁定某公司以內人為大陸人為由的求職岐視成立,罰款30萬元,接下來我也會再進行相關的民事侵權訴訟;藉您這篇文章向您說聲謝謝,謝謝您提供我相關意見,更謝謝您長期關注新移民,一起加油了!
這沒錯!
-- ~法律本身就是改造文化及價值的重要工具~可見法律是消弭歧視最重要的工具與戰場,不但不能缺席,而且必須具有有效、強制的執行機制。
理由是,
-- ~法律本身就是改造文化及價值的重要工具~[可是]法律是[建立]歧視最重要的工具與戰場,不但[沒有]缺席,而且[已經]具有有效、強制的執行機制。
PS:ㄛㄡ~ 好像有人惹小朋友傷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