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1 10:57:15布魯斯

一週四場研討會(四):Some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照片為IU-Bloomington雪景--不知現在是否下雪呢】

第四場其實不算學術研討會,而是「中國國際法學會」的「年會」。只是因為我負責年會中的「年度實踐觀察報告」,要做個簡短的presentation,所以也是一項工作。

我明明是個搞憲法的,怎麼會去參加國際法學會的年會,還去做報告?我是老幾?

其實是因為中國國際法學會陳純一秘書長的力邀,還搬出蘇永欽老師與馬英九理事長的推薦。我就只好硬著頭皮上了。可是要找個憲法與國際法交接的領域,那是什麼呢?我們又不像美國,隨便一個(國內外)法律措施,都可以影響全世界的法律論述。(美國法庭戲劇,甚至警匪戲劇,就深深影響全球民眾對「法律」、「司法」的觀感)

我決定挑選一個我一直有興趣處理的問題,把標題定為:

Open Republic or Exclusive Nation?--國民/國家定義的憲法實踐

憲法的實踐,關乎一個國家如何自我定義。而國家的定義,在「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民主國家,又繫乎如何界定「國民」的範圍。我的簡報,就是要指出,從2003年的一些解釋判決與修法,可以看得出台灣對於「國家」、「國民」的定義是封閉的、狹隘的,排外而恐懼「外來差異」的。Benedict Anderson認為國家(nation)就是「想像出來的社群」(imagined communities),而台灣法對於台灣國家(不論國民叫做什麼)的想像,就是一個恐外排外的(xenophobic)、本土主義(nativism)的(本土主義這個詞與localization不同,它有很強的排外色彩,通常被用來指涉那些排斥移民或外來者的心態。我不知道台灣的「本土化」倡議者知不知道這個差別,也不確定他們知不知道這個詞在歐美知識界是個髒字。本土化倡議者,一定要深切警惕自己不要變成這種東西)島嶼。

釋字568與行政法院92判1535,都是公然承認「公民分級」為天經地義之事的司法實踐。易言之,「國民」雖然是國家構成員,但沒有戶籍的國民,就是次等,就是不能「未經許可入境」。我認為,要嘛你有種就修改國籍法取消「無戶籍者」的國籍,否則無法否定他們的「國民」身分。用行政措施的「戶籍」來修正憲法上國家構成員地位的「國籍」,是拿雞毛當令箭的莫名其妙措施。反映著「台灣不能那麼多人跑進來」的心態。這在92判1535尤其明顯。同樣是島國,台灣就不像多種族的大英,而比較像封閉性強的日本。

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更強化了這個態勢。我挑了該法第21條,限制「已入籍的(原)大陸地區人民」從事公職的條文來加以討論。大陸人民一旦「入籍」,就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是不折不扣的「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可是卻不分青紅皂白,「十年」內一律不得擔任軍公教職務(大學教授除外)。當時有分訴願書還說,這是因為大陸人民民主薰陶訓練不夠,所以要等十年才讓他們當公務員、教師或軍人。有良心與基本智商的人,自己想想這是什麼狗屁理由吧。

只要「國家」在一天,「內外有別」就是天經地義的,我不去挑戰這個。只是對自己承認的「國民」、「國家構成要素」,都還滿懷恐懼、七折八扣,甚至公然承認咱們台灣就搞Second-Class Citizenship,而不知這正是國際公約中聲名狼籍的national origin discrimination!我們配談什麼「全球化國家」(globalizing state)?我們自命什麼(歷史上的)「移民國家」?這真讓我想起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George Orwell, Animal Farm)的名言: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i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其實輪到我簡報時,剩下的人不到一半了。蘇老師、馬英九等人都已先走。部分原因是前面報告的人實在拖太久了。明明大會只給四個人連主席致詞一共四十分鐘,偏偏有人能一發不可收拾,完全不管有沒有人要聽,講了半個鐘頭。(這再次讓我警惕,演講、報告都要短而美)還好我的題目雖然不那麼「國際法」,不過「罵人」的話總是惹人注意,場面還算壓得住,報告完後也有不少未見過的人來致意或祝賀。算是有點小小成就感。也期待這個議題拋出去,能後續與一些人合作把它建構成一個台灣社會的重要議題。也讓一向對這個議題冷感的法界,重視這個問題。
水M 2008-12-19 13:34:49

2009 從影像看媽祖 (時間更改版)

一、活動名稱:
2009 從影像看媽祖
二、活動目的:
媽祖是台灣人的母親,其形象相當有親和力,在這土地上有許多媽祖相關傳說與事蹟,藉由鏡頭的運用來宣揚媽祖的慈愛精神,也聘請導演或學者與學員們面對面討論,希望藉由這樣的風潮,結合媽祖的慈悲來端正風氣,更能深入人心。
傳統與創新,讓媽祖信仰深植每一個人的心,讓這分善的種子發揚光大。
三、活動日期及時間:
更改時間為:98年1月17日至98年1月18日,共計二天一夜。
四、活動地點:
嘉義縣新港奉天宮
五、活動組織:
指導單位:內政部 經濟部 教育部 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農委會 行政院新聞局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港奉天宮
承辦單位:新港奉天宮開台媽祖文物義工團 員林中州技術學院 視訊傳播系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六、活動對象:
1.凡對媽祖與鄉土文化興趣,以及熱愛之大專以上青年及社會人士,共計一百五十人。
2. 凡參與二天一夜2009從影像看媽祖活動之學員將請教育部開立研習證明實數。
七、活動費用
全額補助,但須先繳交保證金一千元整,保證金於98年1月11日座談會後發還。
以上活動詳情請看:
情繫新港 ( 家族 ): http://tw.club.yahoo.com/clubs/hsin-kang/
奉天義行(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m03239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