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3 00:24:53用生命經營生命

我欠李文英議員一個人情

請李議員幫幫忙,我雖然不是唸醫學院,但還可以算是您台大的學弟
我叫XXX住XX區,今年九月底以市長信箱申訴有關住處二樓門前亂牽線問題,內容概略如下:
十幾天前不知是私人公司或者是公務單位於這一帶二樓前亂牽線,期盼市府前來將線路位置調整好以免影響市容.
搞了一個多月,交工處回函大轉彎
94.09.30北市交工程字第09433666700號說將函請該公司儘速拆除,
94.10.20北市交工程字第09433896500號說將再通知該公司拆除,若於94年10月28日前仍不拆除,本處將派員逕予拆除,
94.11.08北市交工程字第09434063100號說俟電源地下化後,該架空線路即可拆除.
我覺得很不爽,既然拆不了,當初市府就別隨便亂講.讓我以為可以期待,而且我的目的是要這些線路調整好靠牆壁上.附上照片一張,一樓看不出不雅,但住二樓的我看來懸在視線半空中極為礙眼,不是要他拆,只希望他將線路靠牆壁調整好

我申訴市長信箱一個多月沒結果電線還是懸在那裡,找議員之後不到兩天馬上妥當,窗前線路調整好了,承辦員也馬上回信告知辦妥了
先生:您好
有關架空線亂牽線案,本處前2次所答覆之內容是未被主辦單位告知是本府同意施工單位網路建設申請用電未完成前之權宜措施,在本處第2次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改善,原則將逕於處理,同意副知主辦單位後,主辦單位才於10月28日緊急告知本處此事,致有第3次答覆內容與前第2次不同之情事,尚請諒察,惟為改善您所說影響市容,本處已先代為處理。感謝您的指教,讓我們有檢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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