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3 16:46:20Len

撞到人

3月5日

我想是我放假放太久的關係,那天早上騎車竟然去撞上正前方的機車,害的對方跟我一起跌倒。

機車卡在一起,路口的警察來幫忙我把機車分開。對方站起來後,似乎也跟我一樣只有擦傷。接著是警察的詢問是否要叫救護車,叫其他警察來事故現場劃線等等。
跟對方商量一下後,最後同意跟我和解。因為是我去撞上對方的,我說我會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對方同意後,留下電話和姓名,拿走我的行照。說等我日後賠償時再把行照還給我。

說完後對方去上班。我也要去上班。但車子撞一撞以後不能騎,要等著修理才行。

第一次遇到這種撞到機車造成對方受傷的事情(以前撞過小貨車,我受傷對方沒事)。警察先生跟我說,「遇到這種事也沒辦法,發生了就是發生了。」大概他也看的出來我那種慌張的心情吧。

不想坐計程車,雖然會遲到,也只好慢慢走去公司。

平時騎機車15分會到的路程,走路要花近一小時。我帶著我的懊悔和斷掉一邊的涼鞋,慢慢地走著。還好這時候雨停了。

一路上我想賠多少才合理。讓對方遇到這樣的事情,想必會造成對方生活的不便,更會擾亂對方原本的生活步調吧。

光想到這點,真覺得很對不起對方。

晚上回家洗澡時的不便,第二天全身痠痛的感覺,對方也是一樣的遭遇吧。

第三天給了賠償金後。對方似乎還滿意的樣子,還傳簡訊來。

事情告一段落了。

我左膝蓋上的傷口已經結疤,再過兩天就會完全好了吧。

很慶辛的是我跟對方都只是受到一些小傷,多休息就可以復原。而不是斷手斷腳,或發生更嚴重的情形。

希望我要常記得這次的事故和教訓。

提醒我自已騎機車要小心啊,因為我太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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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弟 2007-03-14 23:34:05

小心..我就是重傷後的人哪 (重創腳那種)
像你有同理心真好,好人哪
但我的際遇就不好了,這個要講又是一篇故事了

出門小心,平安回家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