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7 15:39:37依依

消費卷哪裡領?消費卷怎麼領?

發放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消費券領取地點:

消費卷統一領取日(98/01/18)將在戶籍所屬的投票所,也就是將倣傚「投開票所」方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供民眾集中領取。需要證件:通知單 印章 身份證及戶口名簿

國人若趕不及明年元月十八日領取消費券,可能訂於農曆元宵節後一天、即明年二月十日(週二)開始領取,二次領取消費券截止日期為明年四月卅日。在過完年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郵局領取(元宵節後至98/04/30日止)則應等候通知準備通知單 印章 身份證及戶口名簿至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領取。

所有的發放作業到四月三十號為止,逾期未領取的人,事後不會再發給,且消費券若是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不再補發。

發放消費券會比照投開票所的方式,在外地就業、就學的人,無法在過年前返鄉領取消費券的民眾可以委託家人代領。

親自領取要檢附身分證或居留證件。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還須檢附未成年人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

至於兒福法規定保護安置的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安置機構、寄養家庭領取;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未結婚的未成年或受禁治產宣告的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矯正機關收容人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為了要保障家暴家庭的受害人,可持民事保護令,或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或家暴中心公文,在一月十五日前向戶政單位或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的人,以免遭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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