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名餐廳「肥前屋」的日籍町田世文提告,指控安泰銀行人員未經他授權,使用他印鑑買賣基金,害他虧損,他要求銀行及人員連帶賠償5097多萬元;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無法證明銀行人員代其投資理財有疏失,駁回請求。可上訴。

町田世文提告指出,他是日本人僅略通台語,因開設「肥前屋」餐廳,固定於每星期二上午在安泰銀行結算相關貨款等匯款手續,但銀行人員向他表示可協助填寫、用印之匯款作業,他於是多次將基金印鑑章等,交由銀行人員辦理。

「肥前屋」日籍老板買基金慘賠,告銀行討5097萬元,高院仍判決敗訴。(讀者提供)
「肥前屋」日籍老板買基金慘賠,告銀行討5097萬元,高院仍判決敗訴。(讀者提供)

町田世文說,2014年到2016年銀行人員未經他同意或授權,申購、贖回基金,致他受有投資標的未實現損益(即尚未辦理贖回)新臺幣4100萬元、已實現損益(已辦理贖回)455萬多元,共計5097萬7461元的損害。

他說,銀行管理有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他財產權,須與銀行人員連帶賠償他5097萬多元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佐以相關證據,認為投資理財依個人判斷或市場情形之變化而隨時調整修正,並非違常,短時間內為密集申購或贖回不能就此認定異常交易,因銀行辦理相關交易並無異常,駁回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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