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5 15:26:53Lectured

2006年北教大文教法研入學申請研究計畫(一)

這是我花近一個月的時間寫出來的計畫,只能說是豁出去了。
2月底3月初的那週都在趕,連書都沒念,結果上課被點到都不會回答(汗)。
這樣的生活態度不是很好,對於自己修的課還是要負起責任,不能因為要考研究所就都丟到腦後。
裡面有部分是我個人的感想,也希望大家能夠批評指教。有些因為是圖片,就沒有放上去,請大家海涵。
(照片是和大目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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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及法治教育之實施及其改革—以我國後期中等教育為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邁入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經過層層民主化的波動之後,慢慢的朝向法治國的目標邁進。目前我國國民在歷次的大法官解釋中,已經逐漸享有憲法上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但人民知道他們享有什麼權利,並且該如何使用嗎?
我國的中等教育雖被認為是一種通才的基本教育,然而多半著重在智育面向,忽略其他面向的教學。以人權法治教育而言,除了偶而會有的法律常識大會考及各校法律服務社的宣傳外,主要有法律相關知識教學的,只有公民與道德的法律部分。可惜的是,以上的教育完全將重點集中在犯罪防治和法條認知(註一),並且多半只注重學生是否知道法律的規定,或者是參加相關比賽的結果。至於自己的權利應該如何捍衛,如何培養多元且重視人權的思想卻絲毫未見(註二)。
因此筆者認為,在影響人一生最大的青少年時期,其中等教育應加強人權及法治的教育,不讓學生在這段黃金時期只增加了考試方面的知識。也令生長於這塊土地的人民,能夠真正作自己的主人。
筆者自民國79年開始接受基礎的國民教育,無巧不巧的,那個時候正是台灣社會開始改變的時候。逐漸瓦解的威權政治,人民既有的權力開始回到自己的手上。政治威權的減退是一個里程碑,但只是一個開始,因為社會的很多角落依舊以相當高權的方式統治其所擁有的環境。
當時有幸進入私立國中就讀,得到相當多的教學資源,然而學生在學校所受的待遇,有時卻相當於監獄的罪犯。老師們頻頻利用朝會期間對學生的書包進行安全檢查,使學生的隱私無所遁形;對於學業成績的注重遠高過其他面向,相對的使班上學生受到了老師的不同待遇;功課不好的學生,甚至直接被老師勸退,而到其他學校就讀。直到今天,我仍然很感謝當年辛苦教導我的老師,不過對其他同學而言,國中的回憶,卻是歷盡了滄桑。
離開了國中生活,邁向了公立高中,所感覺到的是截然不同的自由,對於一個在私立學校度過三年的學生而言,能夠穿自己想穿的鞋,並且不需要背制式的書包,還有多采多姿的社團活動,感覺彷彿是一種相當大的解放。
不過參加社團的過程中,因為長期投身於辯論比賽,因此訓練了相當嚴謹的思考邏輯,也使得我對於現有的教育體制開始感到懷疑,例如髮禁存在的必要性,公民教育的有效性,以及一直被當作點綴的體育、美術及音樂,究竟在中等教育中存在的目的及效果為何?直到一位同學因為頭髮留太長被校方記過,他決定以體制內的申訴及體制外的抗爭來表達不滿後,我才有機會開始對很多規定產生衝撞(註三),並且開始思考現今教育的缺失及改進之道(註四),相關的議題在進入大學之後,有部分的論述也被學者所贊同(註五)。
現在因為社團活動的關係,還有很多機會能夠回到國高中的校園跟學弟們討論一些時事,偶爾會聽到一些想考法律系的學弟抱怨念了這麼多年書,連民法跟刑法的區別都搞不太清楚,也遑論憲法中保障人權的意識是否曾經展現在他們的腦海裡。因此如何在中學校園落實這些理想,是我打算撰寫此一計畫的最大動機。

貳、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 探討尊重人權及法治之意義及目的。
二、 分析現今中等教育在人權及法治教育面向之缺失。
三、 蒐集並整理其他國家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之方式。
四、 提出改革我國中等教育在人權及法治教育面向之方法。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待答問題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可分為以下幾點作為說明:
一、 本研究所稱之中等教育,範圍為公私立之高級中學,不包含技職體系。
二、 本研究所謂人權及法治教育之內容,包括高中所教授之公民與道德(法律篇)、現代社會,並包含非定期之法律常識大會考及各大學所舉辦之法律推廣活動(例如法律研習營)。
三、 本研究所提及之教科書,指由民間編輯、教育部審定,而由各高中正式上課時所使用之教材。

貳、 待答問題
一、 人權概念之緣起為何?哪些人享有人權?於我國法律學說、司法實務中包含哪些觀念?
二、 現今中等教育是否有教授人權及法治教育?若有,其內容為何?而現今中等教育中人權及法治教育面向之缺失為何?
三、 其他國家是否有教授人權及法治教育?若有,其內容為何?該國之人權及法治教育如何進行?
四、 如何改革我國中等教育中的人權及法治教育?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人權
就不同的領域,對人權之定義亦有所不同。於研究整理後,人權之概念應包含六個要素(註六):
一、 人權乃一種基本的道德關懷
二、 人權乃一種極高的份量的道德關懷
三、 人權所關切的主體為人
四、 舉凡人類皆具有平等的人權價值地位
五、 人權的道德關懷,其有效性並不受限制
六、 人權的道德關懷可以廣泛被接納

貳、 人權教育
人權教育之推展乃為植基且實踐國際人權之普遍性價值,其相關意涵如下(註七):
一、 國際人權理念宣教與實踐
二、 人權意識之基礎建設
三、 營造尊重包容的人權文化

參、 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之目標為實現法治國家與建立公民社會,因此法治教育之內涵可區分為三大領域(註八):
一、 涉及法治國家與現代公民資格的法治基礎觀念。
二、 著重於人權保障、國家權力應受拘束的人權教育。
三、 培養學生瞭解法律規範,並能進而遵守、應用的法律教育。

肆、 國編版教科書
指我國國立編譯館所統一編撰內容之教科書,性質上屬於給付行政行為,自然為國家高權行為之展現。亦有人稱為編定本教科書。

伍、 審定版教科書
指由民間編輯,依照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由政府審核、發照後得以成為中學生教材之教科書。目前我國中等教育多半以審定版教科書進行,因此不同的學校可能會適用不同的教科書。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欲運用之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訪談與實例探討,茲說明如下:
一、 文獻分析及探討:將所搜尋之資料經閱讀後,依研究目的整理並找出合理的推論,以探討本研究中問題的根源及解決之可能性。
二、 訪談:依照研究目的訪談各高中相關課程之教師、各大學法治推廣活動負責人,探討實際教學時所遇到的問題,以彌補資料之不足。
三、 實例探討:在現今各版本教科書及各大學法治推廣活動中,研究其中有問題之處,並且加以檢討改進,作為改革內容。

貳、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分為六個階段,茲分述如下:
一、 確定研究主題與範圍:經由閱讀有關文獻,決定研究主題及範圍,並擬具大綱和進度。
二、 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研究者透過網路、圖書館及學者專家和指導教授的協助,蒐集有關人權教育及法治教育之書籍、期刊、論文等資料,經過閱讀加以分析歸納,進而撰寫第二章之文獻探討。
三、 訪談:直接進入中學校園,訪問負責人權法治教育的教師,探知目前實際的教育情形,以補充文獻資料之不足。
四、 實例研究:以現今的人權法治教育教材為例,研究其編撰之內容,並發掘其有疑問及可以改進之處。
五、 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根據文獻探討、訪談與實例研究之結果與發現,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
六、 撰寫論文。

第五節 研究限制

壹、 研究範圍之限制
本研究之目的主要在將人權教育及法治教育在我國落實,藉以實現法治國之基本,進而保障人民之權益和不同團體之保障。但可能會使範圍過於廣闊,因此本研究主要集中於中等教育,排除基本教育及高等教育。

貳、 文獻與資料蒐集方面
由於為了先釐清國內問題所在,因此多半以中文文獻作為主要的參考。外文文獻則可能以二手翻譯為主,因此可能會有所誤差。但此限制在日後慢慢累積語文實力下,則會慢慢失去其影響力。

參、 訪談與實例研究方面
在訪談方面,由於主要的研究在台北進行,因此所訪談的對象多半為台北地區之教師,可能會造成無法有效取得全國各地教師意見之結果。在實例研究方面,主要則是以中學常用之教材作為探討,故勢必會忍痛割愛部分較低使用率之法治教材。

註一:黃國峰,人權法治教育理念之探究,學生輔導,第22卷第5期,2004年11月,頁107至108。
註二:在教育改革方面,學者認為取向上需促進教育現代化並配合主體性的追求,而反映出人本化、民主化、多元化、科技化、國際化。參見周志宏,知識經濟時代的教育改革,法政學報第13期,2001年8月,頁193。
註三:相關事件曾記載於新聞中,詳見聯合報2001年12月19日之報導。
註四:周宇修,髮禁bye bye,自由時報民意論壇,2005年7月27日,A15。
註五:廖元豪,誰來決定學生的頭髮?—檢討髮禁爭議中的憲法人權問題,刊登於教育部人權教育資訊網:http://www.hre.edu.tw/report/epaper/no21/topic2_1.htm(Last Visited:2006/02/10)
註六:鐘文斌,我國國民教育階段人權法治教育之研究—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人權教育為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3年6月,頁19至20。
註七:鐘文斌,我國國民教育階段人權法治教育之研究—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人權教育為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3年6月,頁33至35。
註八:翁國彥,由法律文化觀點檢討臺灣的法治教育,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民國93年7月,頁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