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私家停車場被亂停車一樣得走民事法式。田主將車子從1月31日一直停到2月3日,並直接貼上紙條申明理由,好笑的是橫濱地院居然也先找警方來處置懲罰,卻也獲得不異的回覆,無奈之下法院只好找來田主協商,卻被狠狠拒絕。
最後法院使大招,他們依「廳舍管理權」相幹劃定,將該車移到後方泊車場。所謂的「廳舍治理權」不只是管理公物,也針對如故障一般民眾自由出入、産生喧嘩噪音,乃至官公署執行公事產生障礙時,能遵照劃定破除。
不外在顛末此次事件後,將來法院也考慮私家舉措措施能對照舉措措施治理權來處置未經贊成的亂泊車問題。報道指出,停放在公有道路的違法車輛警方能依《道路交通法》送辦,但假如違法是産生在私有地或月租泊車場等地時,警方就得憑據「民事不介入」原則,不克不及積極處理,只能請民眾到地院提告。
而事實上,私有地亂泊車在日本不被稱為「違法行為」,因此也沒有相幹罰責,僅被歸屬在民法中侵害個人權利的「不法行為」中,民眾必需到法院提出傷害補償告知,是以每次只要碰到有人亂停車就會讓所有人相當頭痛。綜合日媒報導,日本神奈川一位田主的私有地遭人亂泊車,事後通報警方居然沒用,警方告知由於私有地不是公有道路沒法積極處置,應該找法院。田主轉往橫濱地方法院提告,想要移動該輛停在私有地的車輛,但法院卻告知他不可亂動他人財產,讓田主是以吃下敗訴,最後他祭出相同報復手段,將車輛停放在法院大門,就是為了抗議法院的判決。(圖/翻攝自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