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14:27:58lawnet880880

透過網路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要繳稅

由於網路交易盛行,國稅局表示,民眾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有屬於常態性的販售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未來更將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範圍。

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有集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在臉書上成立「某某攤販仲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這種利用臉書做生意的營利行為,應該要繳納營業稅。


本案中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財政部已成立網路交易查稅專案,此種利用社群網路來建立社團或群組的新型態交易的新方式,將納入網路交易專案查稅的範圍,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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