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0:18:31lawnet880880

大樓磁磚砸傷童 全棟12住戶起訴

去年5月北市民權東路30多年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因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過的9歲女童,造成女童顱骨骨折,留下跛行、無法跑步的後遺症。台北地檢署認為建築物外牆屬共有部分,大樓全體住戶均有維護責任,昨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全體12住戶共13人。

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統計,目前台北市類似「京華大廈」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有8.8萬幢,占全市78.8%。本案的責任認定,實具相當警示作用。

頭蓋骨手術 需千萬

女童之母指女兒已花了300多萬治療,仍不見起色,之後還得面臨2、3次換頭蓋骨的重大手術,女童頭蓋骨手術。

住戶外牆原本屬於共有,應負責管理修繕,所以12戶皆被起訴。檢方調查時,部分住戶辯稱是6樓外牆磁磚砸中女童,且北市府曾對羅姓住戶裁罰,責任應由羅負責,且沒有管委會,不應由全體住戶負責。

檢方援引高院、台中高分院民事判決及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認為公寓大廈外牆,係建築物主要構造,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外牆屬共用性質,不會因為有無管委會而有所不同。

檢方強調,在法律上,大樓全體住戶應共同擔負維護外牆安全的義務,認為大樓全體住戶均有過失,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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