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4:46:59lawnet880880

立院三讀勞保、國保年金 不得扣押

立法院院會於102/12/24上午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明訂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換言之,未來弱勢民眾依賴作為每個月「養老救命錢」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不必再擔心一入帳就會被債權人扣押或遭法院強制執行,此項修法被視為勞工保護傘條款。

很多債務人年老後,依靠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作為養老救命錢,但這些人若有欠債問題,每月撥付的款項入帳,往往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先前雖然社會救助法已修改,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扣押、強制執行,但勞保及國保卻沒有相同規定,且儘管強制執行法已有規定,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但弱勢民眾若欠缺法律認知,在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相關的救命錢還是可能一入帳就被扣走,導致這些老年債務人連維持基本生活的救命錢都沒有。

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本就不應抵扣;但目前現制,假如年金給付匯到帳戶裡,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立法院會上午三讀後,要求銀行將這筆救命錢和一般存款分開,未來民眾勞保與國保年金將不受強制執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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