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8 23:30:18小語

什麼鬼?!

今天去上班,

大概七點多左右,

和小嫻、培欣坐在後面小餐桌吃晚餐,

有個老師突然走過來跟我們說了一些更改的規則,

然後我們傻了眼。


據說,

以後我們吃飯之前,

要先去打卡紀錄下班,

吃完之後,

再重新打卡上班一次。

不是我貪圖這些錢啦,

只是你一個全台連鎖的補習班,

有必要連對我們工讀生都要這麼苛刻嗎?

做一個月才領一千,

已經很嘔了,

現在連那短短的二十分鐘吃飯,

你都要坑我們喔?


當初暑假剛去,

說我們是新手,

而且暑假空閒時間比較多,

所以一小時八十,

開學之後因為時間比較寶貴,

所以會給我們一百。

阿結果咧?

沒有依照承諾兌現,

我們也沒有抗議,

但是現在卻多了這個更離譜的規定?


老師們可以在上班時間,

騎著摩托車到處跑,

買了堆吃了喝的回來;

我當初卻連肚子實在餓到雙腳發軟,

在非用餐時間到隔壁商店買個麵包,

都被罵了一頓。

阿不然現在是怎樣?

要我們這樣做,

可以阿!

只要老師們先以身作則啊!


開什麼玩笑嘛!

套句小嫻講的話,

我們都在這裡做了半年了,

有必要這麼mobylette(機車)嗎?


算一算,

一小時八十,

一分鐘大概一塊多,

吃飯時間頂多二十分,

一個月了不起就一百元,

這樣你都要坑?


難怪佳芬不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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