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9 10:01:47逆古居先生

釐清贊成墮胎的論點

新聞台的首頁今天放著一篇文章,標題是「為墮胎辯護」,(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nowysolo/3/1269940812/20060607234925)一般贊成墮胎者通常會強調母親的自主權,或者是胎兒生下來先天環境的因素反而更使胎兒痛苦的論點來讚成墮胎,這篇文章除此之外,還引用了許多論點來支持他的想法。看了文章,裡面的一些論點和我的認知上有一些不同,所以想在這邊提出自己的看法,我無意引起論戰,這在我的標題以「釐清」而非使用「反駁」等較情緒的字眼可以了解。

我對墮胎的認知以及反對的理由很大部分是來自佛教的觀點,所以下面的解釋有些也會是佛教的看法,我對佛學並不特別專精,這邊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提出來供各位參考。在「為墮胎辯護」的文章當中首先認為生命從來都不曾至上,因為「不是生命至上,而是『人類生命至上』,人類維持生命也必須殺害其他生命以生存」。

這邊作者認為因為人類維持生存也必須殺害其他生命,所以墮胎應該被允許,事實上這也是佛教認為為什麼要吃素的原因,因為六道的生命都應該被視為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生存,那麼就不該為了一方的生存而使另一方失去生命,所以以佛教的看法而言,人類殺害生命以維持其生存本來就不應該如此,所以在這個部分當中,要糾正的是人類不應該損及其他物種的生命,而不是因為人類損及了其他動物的性命所以人類也可以損及人類自己的性命。這好比一個人做錯事情了,可是我們卻告訴這個人你既然這件事情都做錯了,所以你其他事情也都要比照這件事情一樣做錯才行。在這個部分我認為的邏輯不應該是如此。

另外作者認為「不吃其他生物,我們會死」,這個部分因為下面會再提到,所以在下面說明。

其次,作者認為「社會為了讓陳進興不再害人故判他死刑,而明明無期徒刑也可以讓他不再出來害人卻不這麼做」,所以「社會容許殺人」。我認為這部分的推論也有問題,因為社會不僅是因為要讓陳進興不能再害人才判他死刑,原因應該是「嚇阻」的作用,因為當處罰和所犯的罪行不合乎比例輕重,就像是法律若是規定你打人一佰拳,你當被處罰九十拳,那麼犯罪的動機將不容易被遏止,我想這是法律制定上有死刑這條的原因,而並非作者所言的「監獄不夠或者受害家屬希望他死」。

另外作者認為「沙場上因戰死亡的軍人是因為我們在後方可以過著安全的生活,所以生命沒有至上,這種情況像是柿子挑軟的吃,只准州官放火」,這段話其實從中就可以看出有些不妥,因為生命的確是至上的,所以為了後方多數人民的生命,只得犧牲少數人的生命,所以用柿子挑軟的吃來形容並不恰當,因為挑軟柿子吃並不是為了顧全硬柿子的安危。這邊也看不出犧牲少數人的生命換取多數人生命安全和墮胎者扼殺腹中胎兒生命的關聯性。

第三段落作者在「生命差等理論」中認為「從佛教的基本教義看起來,吃素跟吃葷都是造業。因為一切的生物在佛教的眼裡都是平等的。差別只是在於,動物是有情眾生,植物不是,所以吃植物造的業稍微小」。這部分的敘述和我認知中的佛教觀點有相當的落差,我不清楚作者這個觀點從何而來,在此我敘述一下我所認知的佛教觀點,佛教認為的眾生平等是包括了輪迴的六道,天、人、阿修羅、畜生、鬼、地獄,這六道裡的生命雖然有些是「人」,有些是「狗」,但一樣都是平等的。

植物的出現是因為「依報」的關係,因為六道的存在而存在,簡單的說,佛教認為一個人若是出生不愁吃穿是因為他有福報的關係,因為有福報所以出生就有質料好的衣服可穿,植物是六道的一種「報」。植物是沒有神識的,而六道的眾生有,所以這是「有情眾生」和無情的差別,作者應該是誤會了有情的意思,認為有情代表可以感知到痛苦掙扎,這部分是有問題的,否則植物人沒有知覺難道可以算是「無情」嗎,有情無情是依據有沒有「神識」來分別,這個定義和科學家定義的生命不大相同,所以在這邊作者在論理的時候,同時拿了科學對生命的定義和佛教對生命的定義交錯使用,所以產生的結論便有疑慮。

接下來的推論順著上面的邏輯就產生了問題,例如「養久了就有感情」,這不是決定生命應不應該繼續的原因,和第一段的敘述一樣,不應該拿人類的錯誤認知來當做類比,如果認知錯誤了,那麼要做的是更正錯誤,而非據此推論到其他的論點上,生命的價值不應該是別人認定的,而是本有的價值,作者以「保險法對於嬰兒的人壽保險」的例子來說明生命的價值是別人決定這點就存有問題,因為保險法的這項規定是賠償給嬰兒的父母,所以自然是以父母的感知為賠償的基礎,是賠償父母的感知損失,而非賠償生命的價值,這部分應該被釐清。

而且「保險法」這麼規定,在第一百零七條的修正條文當中即已經解釋了立法理由,是為了「防止道德危險之發生」(http://lis.ly.gov.tw/lgcgi/lglaw?@63:1804289383:f:NO%3DE04520*%20OR%20NO%3DB04520$$11$$$PD%2BNO),而這邊所言的道德危險是指民眾可能因為墮胎容易,就以墮胎詐領保險金,而非還沒養久所以沒有感情之故。

最後是「豬器官」的看法,作者認為「胚胎在肚子裡的時候,他尚沒有經驗這個世界,沒有記憶,沒有經驗,也不曾留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任何回憶的生命,對我而言並無意義。跟實驗室裡培養的豬器官沒啥差別」。這個部分有兩處問題,第一處是反對墮胎者所認為的生命至上,是以生命本具的價值而論,所以作者若要反對應該要以「生命沒有本具的價值」作為說理的脈絡,而不是強調「大家其實也不是都認為生命一開始就有價值」作為說理。這像是甲告訴乙他現在很快樂,可是乙卻告訴他,大家都說你不快樂啊,所以你就是不快樂的。這樣是有問題的,乙要質疑甲的快樂,要從甲本身真的快樂嗎這點下手,而不是找來其他人說甲不快樂,那麼甲就應該不快樂。

第二處的問題是,以佛教的觀點,新生兒的出現是父母交合時,有神識因為貪愛這種境界,所以奮身投入母體,於是重新開始了這個神識的輪迴,生命由此而出,而每個人懷著他不同的業力善惡報,在新出生的這世繼續著生命,所以因此生命的出現是客觀的,並非「對我而言並無意義。跟實驗室裡培養的豬器官沒啥差別」,否則按照作者的推論,不熟識的人對其沒有意義,難道就可以加以殺害嗎?

這邊只對於贊成墮胎的論點進行釐清,不再著墨反對墮胎的其他理由,這個部分也許有更多人會說的比我好的許多,主要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另外一方的立場為何。

*圖取自http://img.epochtimes.com/i3/2003-2-27-800-pregnant-2dwoman.jpg
20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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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成立男性聯盟! 2006-11-23 20:01:22

懷孕是兩個人的事

憑什麼墮胎女人就可以單獨做主??

版主回應
謝謝你的回應
雖然和主題無關
2006-11-24 09:23:46
黃糯米 2006-06-20 16:30:25

推這篇文章
ㄟ孟兄終於也發獅子吼了

覺非園主人 2006-06-20 11:17:59

HI 女強人 好久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