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1:55:58larryk2304n8a

保管婆婆10金條 媳婦捐廟挨告要賠224萬元

曾姓婦人的10條黃金遭吳姓媳婦捐出,提告求償,一、二判媳婦要賠償224萬6250元。圖與本案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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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曾姓婦人3年前住進養老院,將10條黃金委託吳姓媳婦保管,不料卻遭吳女全捐給「岡山哪吒行宮」,金條並被融化製成其他金牌,曾婦要不回來氣得提告求償。吳女辯稱婆婆為祈福才指示捐贈金條,但無從證明,一審依黃金牌價判吳女應賠224萬多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曾姓婦人主張,2016年1月18日因病住進養護中心時,擔心10條、總重50兩的金條保管不易,交給吳姓媳婦保管,也成立寄託契約,但吳女沒經同意就捐獻,金條所有權已屬於哪吒行宮,吳女應按2017年1月起訴時台銀黃金牌價,依賣出價格,賠償231萬5450元。

曾婦的外甥女鄧姓女子證稱,曾婦要轉入養老院時,吳姓媳婦表示會幫忙照顧,曾婦才把金條給媳婦保管,且當場點交、立據簽名;10金條移交給吳女。

吳姓媳婦堅稱,婆婆為祈福委任她,用婆婆的名義捐贈給廟方。但審理時,鄧女出庭反駁指出,交當下曾婦根本沒有交代要捐贈,且曾婦看到廟方回贈的感謝狀,才知道金條被捐了;合議庭另從廟方人員的證述中,僅確定吳女帶金條去捐獻,都無從證明吳女此舉受到婆婆指示。

合議庭認為,依點交單載明10條黃金、每條重約5兩,雙方點交並簽收,以此為據,依起訴時台銀黃金牌價當日1兩買進價格4萬4925元,換算吳姓媳婦應賠224萬6250元。吳婦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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