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5 01:00:38伏特加

有效の自書遺囑

針對一般善良老百姓,自書遺囑算是最方便也是最有隱私的方式,因為只有你自己知道。
好處是你自己可以隨時撤銷,不需要繁雜手續;壞處是因為只有你自己知道藏在哪,所以別人可能會找不到,但是也不用擺在桌上,以免嚇到訪客。

下面是一般自書遺囑的範本,並不是一定要照著這四項來寫,沒有的部分就不需要特別寫出,但是千萬別漏寫任何明下財產,包括保險、投資、所有物等等。
至於繼承者部份,大家就自己看著辦,但不要忘記了預留特留分規定的繼承。
書寫的紙張或方向,並沒有一定規定,但一定要親筆書寫及簽名,絕對不可以用電腦打字再簽名。
也不要打成電子檔存在電腦裡,除非科技進步到可以電子火化骨灰,那電子遺囑也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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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茲依民法之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后: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本人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俗話說風吹雞蛋殼財去人安樂,希望子女們不要為身外之物起爭執,要善盡孝道做一個有用的人。

立遺囑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必需注意的地方:
一、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以遺囑分配遺產,應注意特留分的規定,相關條文可參考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第一二二四條及第一一三八條、第一一四四條應繼分之規定
小其 2010-06-27 07:44:17

請問此篇內文可轉載至我的fb嗎??

版主回應
可以,網路上也有很多相關資訊 2010-06-27 10:23:12
(悄悄話) 2010-06-27 04:58:56
季節風 2007-10-07 22:13:12

遺囑是還有錢留下來當遺產的人寫的

版主回應
遺產有很多種,不是只有錢 2007-10-07 22: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