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7 16:36:59管仁健

國軍屠殺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管仁健/著)

  解嚴至今已二十年,改朝換代也八年了。即使「轉型正義」的口號每到選舉就高唱入雲,但在戒嚴時代被軍方「屠殺」的人民,除了每年二二八時會被兩黨各自奉為上賓的「精英遺族」外,其他屍骨已寒的本省人與外省人受難者,都已被台灣人民遺忘。何況那些漂流到小金門海灘,當場被軍官用手槍貼著腦袋槍決,或是被軍令規定下的小兵用圓鍬砸腦袋,即使殘存一口氣,仍難逃第二天跟著同伴屍體一起被活埋的越南難民,就更不會有人關心了。

  「三七事件」在國內媒體的首次揭露,是從1987年6月5日【自立晚報】第二版「外傳金門守軍誤殺越南難民,立委提出質詢要求澄清,國防部發言人未表意見」的這則新聞開始:

  【台北訊】立法委員吳淑珍今天在立法院提出緊急質詢指出,外傳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金門守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事件」,由於此項傳言攸關政府的國際形象,國防部應澄清說明,以免破壞國家形象。

  吳淑珍在質詢中表示,外傳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一艘自越南開出,載有十多名難民的「難民船」上先逃至香港被拒,不得已再開向金門,金門守軍不讓該「難民船」靠岸,結果守軍開槍打死三個「難民」,其餘十一、二人上岸後受審問。並造成嚴重傷亡事件,逼使陸軍總司令蔣仲苓,偕同總政戰部主任曹興華急飛金門,將金防部司令趙萬富及政戰主任帶回台灣,趙司令等因而被革職,某師師長、團營連長據聞亦被收押偵辦云云。以上傳言是否屬實,案關政府對國際難民或我國地下工作人員的人道待遇問題,應請國防部澄清說明,以免破壞國家形象,影響地下工作人員的忠貞士氣。

  【台北訊】據悉,國軍高階層人事日前曾經部分異動,原任金防部司令趙萬富上將及政戰部主任張少將因故免職,趙萬富已接任國防部聯訓部主任,金防部司令遺缺由原任南部某軍團司令黃中將接任。原任聯訓部主任蔣緯國於去年六月調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聯訓部主任一職即懸缺迄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目前尚未對上述人事調動表示意見,由於軍事發言人室重要官員均不在辦公室內,上述消息迄未獲得證實。

  【台北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到目前為止,尚未對金門軍方誤擊越南難民船事件表示任何意見,軍事發言人室主要幹部均不在辦公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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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淑珍委員質詢被【自立晚報】揭露的隔天(6月6日),【聯合報】第二版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立刻跳出來指責她「破壞國家形象」。張慧元在解嚴前兩年(1985年6月)起擔任發言人,直到解嚴後「功成身退」,在這兩年多的任期裡,每次例行性記者招待會,幾乎都不是在發布新聞,而是忙著澄清傳聞。由於他「否認」過的傳聞比他發布的新聞還多,因而讓國人印象深刻,久而久之,他就被媒體記者戲謔為國防部軍事「否認人」。

  解嚴前的台灣,可說是軍方的多事之秋。一來軍方高層基於個人利益,明的暗的都在阻擋解嚴;二來保守的軍方對任何事故,都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遮掩心態,這樣反而成了黨外八卦雜誌的最佳推銷員。張慧元出面澄清的事件包括:金鴻輪被押往大陸、陳勁甫回國授階、國共軍的烏坵衝突、漢光二號演習登陸艇翻覆、漢光三號演習飛機失事、郭汝霖調職、宋長志離職、運兵船於澎湖外海沉沒、荷蘭潛艇無法潛水、軍售伊朗、太平島失守、綠島政治犯絕食等67件。

  這些黨外雜誌的軍事新聞,為了刺激買氣,有些純粹是荒謬的謠言,有些則真偽參半,但確實也是有一些是軍方想掩蓋的事實。然而無論如何,張慧元都成了歷任軍事發言人否認頻率最高的一位。其中「小金門擊沉匪船」、「趙萬富回台」、「金門守軍將校遭軍法審判」三件傳聞,張慧元一開始都出面澄清,但事後卻證實張慧元的說法才是「謠言」。當時【聯合報】的新聞標題是「小金門守軍擊沉中共漁船,處置失當人員已依法究辦」。

  【台北訊】外傳金門守軍日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船一事,國防部昨天正式否認,並說明事件經過及處置方式。

  「民進黨」籍立委吳淑珍昨天提出質詢指出,外傳金門守軍拒絕載有十多名越南難民的船隻靠岸,並開槍打死其中三名難民,這種行為破壞國家形象。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張慧元少將昨天說,金門守軍開火射擊的,是一艘企圖接近海岸的中共漁船,不是難民船。

  張慧元指出,今年入春以來,中共漁船不斷藉機騷擾我外島,每日少則數十艘、多則上百艘,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左右,有一艘中共漁船乘濃霧靠近小金門海岸,我守軍發現並經識別後,先予警告射擊,但該船不理會警告,繼續接近,守軍遂以火箭彈將其擊沉。

  張慧元說,按戰備規定,對中共漁船接近,應先實施警告射擊,然後實施驅離射擊,除非明顯對我有危害時,原則上不得摧毀。這次守軍使用火箭彈射擊該船,處置顯然過當,有違戰備規定,有關失職人員已依法究辦。此外,經查相關單位,被擊沉中共漁船上,絕無國防部派往敵後的工作人員。

  國防部有關人士昨天也指出,中共漁船與越南難民船,外型顯著不同,我外島守軍曾多次協助越南難民船登岸,並送往澎湖難民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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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吳委員與張發言人各說各話,似乎是毫無交集。6月15日出版的【新新聞】週刊第14期,鄭善元報導的「漁船被擊,將軍下台!」裡就提到:

  金門防衛司令趙萬富和政戰部主任張明弘,因為金門守軍處置失當,擊沉大陸漁船,而雙雙同時被免職,此事經立委吳淑珍質問之後,引起海內外重視,國防部也立即間接地證實此事。這是二十年來,最受注目的軍紀處分事件,尤其發生在前線的戰地金門。據悉有關此事的指揮系統的軍官,已有多人正在接受軍法審判。軍方為了整頓軍紀,對此事採取嚴明處置,有人譽之為是一種負責任,有擔當的表現。然而此事的實情如何,民間至今仍然流傳著各種不同的傳聞。

  立委吳淑珍的質詢是根據傳聞而來,她說發生的日期是五月二十日左右,是越南難民被金門守軍打死。但國防部發言人張慧元則否認與越南難民有關,他指出這是與中共漁船有關,且發生時間,是在今年三月七日下午五時左右。兩者出入甚大。此外民間還有其他的傳說,但不論那種講法,都有不少疑點。

  如果是越南難民,在大白天向金門靠岸,何以會被誤殺?何以會因拒絕上岸而被打死?但反過來說,照國防部的講法,中共漁船在傍晚濃霧中靠近小金門海岸;因不理會警告而被擊沉,則實在難謂過當,即使有過當行為,亦不致遭遇此種嚴厲處分。再說,如果在大白天發生這種用火箭砲擊沉大陸漁船,且有不少傷亡之情事,大陸方面必然大作文章,至少也會大加廣播,但是,據了解,並沒有。可見此事除了被淡化之外,仍然有許多隱情。

  在金門馬祖當過兵的人都了解,我方守軍對於向我方開來的大陸漁船,在三千公尺時,予以警告射擊,到一千公尺時,則予以擊沉。對於大陸漁民的處理是由反情報工作的「黎明小組」負責。金馬對於大陸漁船誤入我警戒區者,均贈送物品,派船護送他回去。但是,有時大陸漁船飄進我岸邊,未被衛兵發現,甚至上了岸,則讓地的部隊官兵均受嚴厲軍法制裁。國防部為嚴明紀律,對這類事件均派人實地調查,且需到現場演練。

  這次事件為何如此嚴重,並不是死傷多少人的問題,而是因為事件發生後,部隊並未立即向上面報告。等到上面知道了,問下來,竟然一問三不知。比較可靠的說法是,蔣總統知道此事後,找參謀總長郝柏村去問,郝總長卻表示不知,再問陸軍總司令蔣仲苓,他也不知,問到金防司令趙萬富,他竟然也不知,連書面報告也沒有,郝柏村十分震怒,立刻把趙司令和張主任予以革職,連營團師長則全部送軍法。

  趙萬富被軍方認為是郝柏村大力提拔的紅人,前程光明,這一下,全部完蛋了。趙萬富被調回台灣後,接任以前蔣緯國留下來的聯訓部主任,而政戰部張少將則調為總政戰部的計畫設計委員。據了解,新任金防部司令是曾任澎湖防衛司令和軍團司令的黃幸強中將,新任政戰部主任則為曾任陸軍後勤司令部政戰部主任張人俊少將。

  這件事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現在資訊發達,以前的軍事機密,現在也不定保得住,大家消息都很靈通,與其隱瞞塞責,不如公開發表,以免謠言滿天飛,更傷害到民心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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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新新聞》在國內追蹤報導本案後,各種黨外雜誌也紛紛跟進,香港媒體更廣泛報導,七月三日的《民進週刊》二十期,直接就用小金門前指揮官一五八師師長龔力與電影明星楊惠珊的親暱合照當封面,標題就是「金防部司令官趙萬富、小金門戰地指揮官龔力下台內幕」。文中指出:

 

「小金門守軍擊沉中共漁船案,外界傳聞很多,真真假假,本刊未便置評,但張慧元的說詞卻出現了許多漏洞。其中最明顯的是,張慧元的說法,根本忽略了時機與權限因素。依張慧元的說法,在時間上,小金門守軍砲擊中共漁船事件發生在三月七日,若說守軍處置失當,趙萬富最遲在三月底之前即須『內調回台』,而不必拖延到五月二十七日解決。更何況,趙萬富於四月十四日在金防部渡過六十歲生日時,許多將領還向他恭賀,並預祝他早日出任陸軍總司令。故在其生日過後,軍系將領調動的敏感時刻,即傳出趙萬富將接任陸軍總司令的消息。張慧元的說法不無移花接木的可疑。

 

在權限上,若小金門守軍處置戰備失當,按軍中連坐法規定,至多只能連坐三級,但這次事件,卻連坐七級,受到牽連將領多達九人,從體制而論,一位上將的任免,並非參謀總長所能決定,趙萬富的回台,只有蔣經國才能決定。更何況,一位上將記過的處分,須以總統名義發出獎懲令;從這兩點看來,趙萬富慘遭記兩大過革職退休的命運,應是蔣經國的決定。否則,以郝柏村的權限,他還處置不了一位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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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當時無論是《新新聞》或《民進週刊》,對於「三七事件」的報導,都還只是片段的資訊。我們還是從頭檢視吳淑珍委員的質詢原文。根據《立法院公報》第七十六卷,第四十七期院會紀錄(四十六頁),她的質詢是說:

 

「據來自國防部系統的消息透露,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一艘自越南開出,載有十多名難民的難民船,先逃至香港被拒絕上岸,嗣開向金門,金門守軍亦不讓該難民船靠岸,他們大叫是『自己人』,結果守軍開槍打死三個人,其餘十一、二人上岸後一經審問,才知是國民黨自己人,乾脆殺人滅口,以防他們回到台灣時走漏風聲,因此統統格殺勿論。終因紙包不住火,為有關當局獲悉,上禮拜陸軍總司令蔣仲苓,偕同總政戰部曹主任興華,兩人飛到金門,把金防部司令趙萬富及政戰主任帶回台灣並革職,某師師長、團營連長亦被收押偵辦。以上消息傳言是否屬實,事關我國政府對待國際難民或地下工作人員是否符合人道精神,有關當局應立即對左列問題提出澄清說明,俾免破壞國家對待國際難民的形象,影響我國忠貞的地下工作人員的軍心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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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探討21年前發生在小金門的「三七事件」前,我還是建議大家不妨先看一些小成本的軍事電影,勝過各持己見、互傷感情的爭論。例如《美國女大兵》(G.I. Jane)、《將軍的女兒》(General’s Daughter)、《火線勇氣》(Courage Under Fire)、《怒海潛將》(Men of Honor)、《叛艦大行動》(A Solder’s Story)、《火線衝突》﹙Rules of Engagement﹚、《光榮之路》(Paths of Glory)等,都是不錯的軍事電影。而1992年由湯姆‧克魯斯(Tom Cruise)、傑克‧尼克遜(Jack Nicholson)、黛咪‧摩兒(Demi Moore)以及凱文‧貝肯(Kevin Bacon)聯合主演的《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en),是我認為最具啟發性的一部。

  ”A Few Good Men”為何在台灣被翻譯成《軍官與魔鬼》,我始終不解,或許這裡的人就是喜歡搞些什麼神鬼之類的吧?軍隊是台灣人權最陰暗的死角,不過,我們大部分的軍教片都無此氣魄,以致淪為政策宣傳與諧星打鬧。本片是敘述在美軍訓練嚴格的海軍陸戰隊中,存在一些不成文的處罰方式。班長在訓練新兵時,如果新兵沒有達到要求,班長即可施予不當處罰,而此一處罰是得到上級長官的默許,甚或命令而加以執行。當一位新兵被體罰至死,軍法官來調查時,執行上級命令的班長是否有責?觀眾可以想見,軍方照例是把責任推給班長,企圖避開刑責,而軍法官則透過精湛的辯護過程,最終定了長官的罪。

  故事發生於古巴境內東南方的關達那摩灣海軍基地(Guantanamo Bay Naval Base),一兵威廉向上級投訴自己遭淩虐,獲得調職令準備離開,但在前一晚,下士杜信和二兵鄧尼深夜闖入他的房間,先在他的口中塞入骯髒抹布,再貼上膠帶綑綁全身,害得威廉吐血而死,杜信和鄧尼因此被移送美國接受軍法審判,被控以謀殺、共謀意圖殺害及行為不檢。海軍上尉喬安(Demi Moore飾)主動請求擔任本案辯護律師,想在法庭上求得正義;但師部則派出擅於「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結案的中尉傑克(Tom Cruise飾)協助。

  雖然表面上被害人是遭二名被告共同殺害,但喬安卻認為被告只是接受上級命令,執行軍中不成文的「紅色紀律」(Code Red)。而傑克雖認同這項推論,但因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人證與物證,所以主張勸被告認罪,據此將刑期降至12年,這對謀殺罪來說算是輕刑。喬安與傑克與基地最高指揮官謝上校(Jack Nicholson飾)訪談時,不知變通的喬安,竟對謝上校問起「紅色紀律」,謝上校則高傲地回應:「在正式紀錄上,我會回答你,我不鼓勵紅色紀律,但是私底下,我會說這是最恰當的訓練方法。如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紅色紀律,做就做吧!訓練部隊,我有我的辦法,你想調查我,儘管來吧!」

  謝上校在一兵威廉死亡前一天就已發出調職令,在法庭上也很難讓法官相信他會下令執行「紅色紀律」。傑克自知本案已難有證據,在離開前只是形式上的向謝上校要求提供威廉的離職令,卻也遭謝上校打官腔:「你在踏出基地門口時會拿到這份文件的副本,但你這個小白臉律師應該尊稱我為謝上校,而非只叫我長官。」由謝上校高傲的態度也能看出,即使是標榜人權至上的美國,軍隊中依然如此,而軍法人員只能是軍令系統下的基層軍官,在執行業務時是何等難為,台灣只怕是更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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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克與喬安與軍事檢察官(Kevin Bacon飾)協商時,主張被告二人只是奉命行事,檢察官因此同意只要被告認罪,就可把罪名改為過失致死,刑期二年,且只要服刑滿半年就可假釋出獄,已經做出相當大的讓步。但喬安卻當場拒絕,要求正式審判。檢察官隨即則提出警告,如果正式審判,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等人是奉命行事,官司必敗無疑。而謝上校也將調升國安局,傑克不能對高級長官進行質疑,否則極可能觸犯對長官不實指控的罪名,也要受到軍法懲處。

  傑克在喬安的鼓勵下,最後下定決心,冒著失去律師資格的危險,正式聲請法庭傳謝上校進行詰問,企圖讓謝上校自己承認下達過執行「紅色紀律」的命令,以此證明被告二人僅是奉命行事。而本片最精采的地方,則在菜鳥軍法律師傑克,在面對美軍前線最高指揮官謝上校時,利用謝上校自以為是的弱點,配合「交互詢問」(Cross Examination)的證據法則,進行緊湊精彩的攻防答辯。

  傑克首先詰問謝上校:「海軍基地是否紀律森嚴,貫徹命令,所以不可能有人違抗上級命令,私下對一兵威廉執行『紅色紀律』?」

  謝上校說:「在面對古巴嚴重威脅的前線基地裡,命令就是命令,絕不可能有人違抗命令。」

  傑克進而質疑:「既然威廉已經奉令調職,為什麼房間裡沒有任何準備收拾離開的跡象,也沒有用電話通知家人可以脫離苦海了?而既然已經下令不可對於威廉執行紅色紀律,基地又紀律森嚴、下屬絕對服從,為什麼又需要將威廉調職呢?你是否下令執行『紅色紀律』?」

  謝上校被激怒後,竟理直氣壯地承認:「你這個沒有拿過槍的小子,哪裡會知道國家處在怎樣的威脅下呢?我可以告訴你,我確實下令執行過「紅色紀律」,這是為了保衛國家的安全,今後我也將如此執行。」

  如此一來真相大白,謝上校當場被法官下令逮捕,移送軍法審判。二名被告被控「謀殺、共謀殺害」的罪名,也被陪審團裁決「不成立」;但「執行違法命令」的行為,因為仍構成較輕的「行為不檢」罪,所以被裁決接受「不名譽退役」的處分。但是若將本片與小金門三七事件相比時,這當中有兩點明顯不同,簡而言之就是國軍與美軍結構的不同。

  一是男主角不會因階級、期別、出生背景而對指揮官「放水」,指揮官有罪無罪不是他的責任,他只負責儘可能的把真相調查出來,這一點國軍的軍法與政戰單位並沒有做到,軍法官與一般軍官一樣,少了那一個「法」的觀念與作為,三七事件與尹清楓命案一樣,調查者的責任不是在找出證據釐清真相,反而是消滅證據混淆真相。在行政獎懲上可以「連坐」,在法律執行上絕對不能。

  二是劇中「兇手」下士與上兵在接受調查時,誠實交代案發經過,對錯交給軍法裁判,這也是一個軍人該有的榮譽感。軍人若是是奉命執行任務,事後當然要完整交代當初上即是怎樣命令你,而你又是怎樣執行的。但是三七事件顯然不是這樣,師部參三的通訊指示是什麼?現場指揮官旅長的口頭命令是什麼?連長對士兵的口頭命令是什麼?當時他們接受調查時沒說,現在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卻依然不願交代這些關鍵,只是躲在「守土有責」「按命令執行」這些口號下喊冤。比他們更冤的是那些奉命執行的義務役軍人,與根本沒機會喊冤的越南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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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裡,美軍在越南的美萊村屠村事件,就是經典案例。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五日早上,陸軍步兵二三師一一旅二○團一營三連連長麥迪上尉,通知他屬下士兵,北越支持的南解第四八營,就駐紮在美萊村 (My Lai)。情報人員預測小村裡的婦女和兒童,將在早上七點去趕每周一次的市集,不會待在村中。於是部隊在排長威廉‧凱利(William Calley)中尉指揮下去燒毀房屋,炸毀地下掩體和地道,殺死所有的牲畜。

 

但直昇機駕駛看見這支部隊見一個殺一個,一直到當天中午時分,已有多達五百名婦女、兒童與老人遇害,許多村民被害前還遭受凌虐與姦淫。事件起先被軍事高層官員所隱瞞,但由於許多有良心的士兵以及記者塞摩爾荷西的努力,事情終於曝了光,爾後凱利以蓄意謀殺罪被起訴。一九六九年秋,大屠殺發生一年多後,美萊村慘劇的照片登上了美國報紙,仍有部分美國人拒絕相信,聲稱這是同情共產黨的人栽贓陷害;但也有些人認為,這種事發生在戰時是自然的。當然,更多的人是感到憤怒,美國境內反戰的氣氛也越加濃厚。

 

後來在法庭上,麥迪上尉當時到底是如何下的命令,存在著不同說法。有個士兵作證說麥迪命令連隊「殺死村裏的一切活口」。但另一個士兵則說麥迪上尉命令只是說「不要抓俘虜」。有七個人肯定麥迪沒有下達殺死婦女和兒童的命令。可是,當有人問麥迪「誰是敵人?」時,他卻回答說:「敵人就是從我們身邊跑開,躲著我們,看起來像敵人的任何人。」

 

軍事法庭裡檢方有六十二名證人,被告則有四十四名證人,但都沒有來自美萊村的村民。檢方一個接一個地傳喚證人,描述凱利在美萊村犯下的殘忍罪行。被告則爭辯說,大屠殺的責任應當由麥迪上尉來承擔。有幾個士兵為凱利作證,他們告訴法庭是麥迪下令殺死越南平民的。被告方還傳喚了兩名心理醫生,證明凱利缺乏預謀殺害越南平民的智慧。但其中一名醫生被取消了證人資格,因為主審法官對他證詞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凱利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在直接詢問中,他承認自己在美萊村槍殺了幾個越南平民俘虜,但他堅持說是執行麥迪上尉的命令,他還否認那天他殺死了一○二個平民。凱利明確表示說他「毫無悔意」。三年後的一九七一年,軍事陪審團判決他因謀殺一○二個越南平民,處以終身監禁,其他參與殺人強姦凌虐的部屬則都無罪。軍事上訴法庭下令把凱利拘禁在本寧堡軍事監獄,但尼克森總統解除了那項命令,只把凱利軟禁在一幢公寓,三年後釋放。

 

二○○三年十月,美國俄亥俄州《刀鋒報》根據解密後的政府檔案和記者調查作了專輯,在國際社會引起反響。一些健在的大屠殺倖存者開始向美國索賠,美國政府卻對此反應冷淡。五角大樓的發言人簡單回應:「由於沒有新的、引人注目的證據,(軍方) 不打算重審此案,那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凱利在一部分的美國人心中是英雄,他每次出庭都有大批支持者陪同;但也有另一部分美國人對他的行為感到不恥。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歷史看老蔣是這樣,看威廉·凱利是這樣,看三七事件的軍官不也應該要是這樣。我比較認同美國的做法,老蔣當年處理張學良,就應該軍法判刑,然後老蔣自己決定要不要特赦,而不是非法「保護」他半世紀。

 

至於三七事件,當年軍法單位若能找出事實、依法宣判,而小蔣再宣佈特赦這些人,這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作為。而不是先關起來「避風頭」,等風頭過了再放出來,國軍的軍法單位,只是擔心家醜外揚,所作所為毫無法治邏輯,既無法保障死者的權益,對這些奉命執行軍令的基層軍官,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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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事件與美萊村事件爆發的經過類似,也是退伍的義務役士兵對媒體的投訴。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傍晚,烈嶼(小金門)島上的一五八師南塘營區(四七二旅)步一營步三連東崗「4」哨的據點附近,步一營兵器連連部與迫砲陣地的下方沙岸,(據投訴者指出,原有的「4」哨因太過突出、支援不便而廢哨,但新 「4」哨事發當時到底有無衛哨勤務,待查。)哨兵發現有不明漁船靠近,經回報後按戰備程序實施警告射擊,接著又實行驅離射擊,但因當時霧大,漁船又迷航,以致完全不理會守軍驅離射擊,執意靠岸。

 

在此之前,更前線的據點大膽島,曾發生一對男女游泳上岸,指揮官少將副師長命令逮送金防部;結果因為第一線不能接受投誠,以致被解除指揮官職務,調回小金門。當時二膽指揮官四七三旅中校鍾副旅長(阿兵哥暱稱為歪頭)便下令,任何人敢登陸二膽島,一律殺無赦。不久後歪頭榮升四七二旅旅長,進駐小金門的南塘營區。為了貫徹上意,一線據點的基層士官兵壓力倍增。

 

海防哨都是步兵連在負責衛哨,兵器連是機動調度的支援作戰單位,本身沒有衛哨。所以案發地點是在二連與三連防區之間,背後隔著環島戰備道就是一營營部與營部連,所以這件事其實與營部連、二連、三連,還有兵器連都有關,整個營都被調查,官兵都被連累,他們會幹聲連連也是難怪,這還真是一個「四不管」的地點。

 

船在「4」哨附近登陸,但最先以五○機槍驅離的,是三連管轄的「5」哨,這艘船會登陸成功,霧大是原因,砲兵觀測所也沒發現。大山頂下岬角西南方向是段雷達死角,參照一般軍圖比對位置與地形等高線可證。砲兵營的一○五與一五五榴砲是曲射武器,根本不管五公里內的海面小目標。步兵連用的八一和六○迫砲,在海面無用,而且船靠太近了也無法打。至於兵器連的六六火箭筒也沒用,因為火箭彈不能換信管與裝藥,那是針對碉堡或戰車等堅硬物體,木造漁船只能穿透,但應該也不會爆炸。反正不管怎麼說,船就是上岸了。

 

悲劇前半段就是這樣,究竟當時的衛哨、觀測是否失職,以致太晚發現,這其實是該嚴查的。軍法起訴基層軍官的部分,只是命令兵器連用火箭筒射擊船隻,雖然重大傷亡是因此產生,但說是執行任務也還說得通,因為當時距離太近,曲射武器幾乎已是直角射擊,沒有其他選擇。多年後有些當初被牽連的軍官,會跳出來發表文章喊冤是可以想像;但起初的投訴與後來軍方高層要調查本案,根本與這一部分無關。真正讓士兵不滿的是:

 

當時師部參三做了戰情研判,漁船不顧交叉火網執意靠岸,大概又是投誠,通令全線實施驅離射擊。鍾旅長親率旅部幕僚「督戰隊」,與步一營劉營長、步三連張連長、兵器連李連長等軍官抵達第一線。據稱步二連連長認為是小事,竟派預官排長來現場;而劉營長本來返台的,卻因擔心颱風來襲而提前搭軍機回金,一念之間的抉擇,竟改變這兩位軍官的未來命運。調入增援的資深士官和老兵心知肚明,漁船可能是迷航入灣或有緊急事故求援,有的故意瞄錯打偏,長官莫可奈何:新兵則有下不了手,受長官厲斥而哭泣的。

 

漁船被六六火箭筒射擊炸燬後,有三名男子先後企圖跳下船,大聲以華語溝通卻遭射殺。雖然至今仍有人認為這些不是越南人的理由在此;但其實越南難民中以華裔居多,這並不奇怪。越南解放後不到三年,中越戰爭就開打,華裔越南人逃離南越也很多。東亞各國以集中營看管難民,是要等美國與澳洲接受他們入境,所以監禁看管只是不讓他們進入國內就業通婚,但他們要離境到其他國家難民營等綠卡,沒有一國會留難,就算船在大陸停留也不令人意外,何況郝柏村也都承認這些是越南人了,爭論這隻船的來源已無意義。

 

郝柏村事發之前一年多日記裡,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就提到:「宋心濂昨日談及,企圖在金門登岸之越南難民,乃由北越逃抵大陸之華僑,已在廣西住數年,而由中共唆使來台,並謂在東山加油加水,中共收取黃金為代價,余以為應透過新聞傳播,揭穿中共的不人道難民戰術。」可見船隻有可能自大陸來,但台灣其實也會放這種船民的船出去的,那是當時亞洲各國處理船民的默契「准出不准進」,但基於人道必要時也補充物資。越南船民的船是否來自大陸,事過境遷又無一活口,無法查證。但即使來自對岸,驅離也就是了,槍砲無情,也許誤殺或誤傷幾個,但搞到全船上岸滅口毀船,也難怪會成為國際事件。

 

三名男子遭射殺後,連長奉派率兵上船檢查,發現全是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船裡傷亡狼藉,其中還有四名婦女(含一位孕婦)及六名兒童,無論死活都被「搬」上岸集中,再搜索船艙,夾層裡有個毫髮無傷的老太婆,被拖上岸後跪伏乞命,連長回首請示,旅長一點頭,一顆手槍子彈就從她額頭穿過,腦漿四溢把現場士兵都嚇傻了。(這段情節如查證屬實,連長與旅長的責任當然就大過於營長。)之後被集中在沙灘上的屍體與倖存者,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令就地掩埋,奄奄一息被活埋的,掙扎哭喊的被命令以圓鍬擊殺,並焚燬船身後掩埋。當時船上有武器或通聯設備,現場軍官會笨到不保留當作證據嗎?

 

連長以四五手槍對老婦人額頭處決、孕婦呻吟至死、幼童被活埋前的哭喊,讓部分衛生兵拒絕或消極執行,南塘守備區各單位軍心浮動,為了防止譁變,旅部由旅部連派出部分軍士官兵接管營部連,然後師旅部封鎖現場,對金防部戰情以例行驅離匪船結報,司令官趙萬富是否有繼續上報陸總部與國防部,這一點無法查證。而埋屍沙灘因地層太淺,屍體受海水及暑氣腐壞,不到一周就被附近垃圾場的野狗群掘出啃食,附近居民也都傳說有穿著越南服裝的鬼魅在附近遊蕩,紛紛設壇獻祭,消息更難遮掩。

 

五月初,香港媒體開始報導三七事件,駐外單位呈上層峰,因而簽會國防部、參謀本部、轉總政戰部向金防部續查,並無回覆。金防部知道屠殺消息外洩,令師部將一營與二線的五營緊急換防,並就近監管,但五月底大專兵依梯次開始退伍返台後,才有機會向當時剛成立不久的民進黨陳情,三七事件於是在台灣各黨外雜誌裡開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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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小金門守軍當時殺了多少人?殺的又是中國漁民,還是越南難民?「三七事件」發生十三年後,當時的軍事強人郝柏村,出版了《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天下文化出版,二○○○年一月),才證實了當時國軍屠殺的確實是傳言中最可怕的一個數字:十九屍二十命,而且被屠殺的確實是「越南難民」:

 

「三月十八日 星期三 晴

十一日在士林官邸,與熊丸談及某報副刊醜化金門國軍,及黨外二二八說明會,在場人員極為數字誇大的報導。

 

五月二十日 星期三 陰

黨外立法委員張俊雄今日專來本部會見鄭部長,告以據悉金門守軍已有濫殺越南難民營情事,因事關國家形象,未在立法院公開徵詢,特密見部長查詢有無此事。鄭部長與余談及,但就余所知,未接金門有關戰報或報告,按理應有戰報。除令聯三徹查,並即電詢趙萬富,說○三○七曾打死數名水中共,余責以何以未作戰報,趙無言。

就張俊雄而言,他不在立院質詢,單獨來部見鄭部長,從好的方面說,他是理性的黨外反對份子,在其心中尚有國家利益第一的觀念,可佩可讚。

 

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六 晴

許主任來談,經派人到金門查證,烈嶼部隊打死越南難民,確有其事。由於旅營長對上隱瞞不報,防衛部亦未發覺;而事件發生於三月七日,十九條人命的處理,竟可隱瞞達兩個半月之久,事態嚴重。經詢蔣仲苓,亦不知情,余命其親往金門查處。

 

五月二十八日 星期四 晴

小金門於三月七日發生第一線部隊誤殺越南難民船案,而該師竟隱瞞不報,金門防衛司令部亦佯做不知,余以為事態至為嚴重:

第一,不按戰備規定濫射難民船,與本部驅離及不接納政策有違,蓋驅離射擊不應射中。

第二,既反應過度而隱匿不報,而金防部亦竟隱報本部達兩個半月以上,最不可原諒,必須嚴予追究責任。

經面報總統,決定金防部司令官趙萬富及政戰部主任張明宏調職,派黃幸強接任金門司令官,張人俊為政戰部主任。

一五八師師長龔力,該師政戰部主任及涉及濫殺之旅長、營長、連長,併交軍法偵辦。

蔣仲苓於昨日帶同新任黃司令官及新任一五八師師長宋恩臨,赴金門布達。

此誠為一極不幸之偶發事件。

此事勢難長期不為外界所知,政府唯有依事理嚴予處理而已。

 

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日 晴

今日端午節,總統在七海召見談及:

  金門濫殺無辜難民事件,應注意對外界的說法。

  趙萬富有過失,但過去實幹苦幹,對國家有貢獻,仍為可用將領。

 

六月六日 星期六 晴

總統上午召見,垂詢金門三○七案外界反應,立委吳淑珍已提質詢,仍當妥適應對,司令官以下糊塗無知所闖下的禍,不會立即煙消雲散,仍是處理棘手,且看半年後能否平息。

 

六月七日 星期日 晴

民進黨偏激分子是互通的,三月七日小金門誤射事件立院既提出質詢,監察院亦可能要調查,依法無論司法或軍法在審判中的案件,監察院不得調查。但黃尊秋院長為免日後反對分子借題發揮,故主動先派親政府監察委員以參訪金門為由,便中對案情了解,回院後存查,以為黃院長將來處理之依據。

 

六月十五日 星期一 晴

一時返抵小金門,視察三○七案射擊據點,並勉勵幹部嚴格執行戰備規定。

 

十月一日 星期四 晴

總統在七海召見,另指示:

  擬於秋節後見趙萬富,余報告已命趙在三軍大學兵學研究所旁聽受訓。總統仍以趙為忠誠樸實、勇敢能戰之將領,將來仍予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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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沉大陸漁船要換金防部司令,而且是毫不留面子的在金門撤換,還當場交接、原機帶回台灣,甚至連政戰部主任也同時換人,對金門戰情稍有了解的人也知道,內情當然不只是「打沉大陸漁船」。之前幾年我們在金門服役時,不也經常砲擊驅離,蔣仲苓、許歷農、宋心濂三位司令官任內不也都有砲擊,蔣經國為何沒撤換他們三人?三七事件會演變成政治事件的關鍵,絕對不是什麼驅離射擊,而是船上岸之後對老弱婦孺近距離執行的「任務」。國軍在外島執行過驅離射擊的人不知凡幾,但是我們只打到船的附近,不會真的打到。

 

陸軍官校很多校規都模仿西點軍校,強調榮譽制,二○○三年不是還有陸軍官校學生因集體作弊被開除?但學校把教好的學生,畢業後一放進基層野戰部隊,馬上變成另外一種人。軍中環境竟是這樣的可怕。整個三七事件,軍人(尤其是職業軍人)並沒有說實話,軍法單位與政戰單位也都沒有善盡調查的責任。沒錯,真相一旦公佈,在現場的軍官可能根本無罪,但上面大概就非大地震不可了。

 

如果是奉命執行的軍人,就必須有勇氣說出是誰命令你這樣做的。如果不說,那就是決定自己擔下來,事後也無需多言。就像江南案一樣,殺人的陳啟禮說出是奉情報局長汪希苓之令,而汪希苓不願說出真正背後下令的人,那當然就是汪希苓去坐牢。不過他坐牢是上下班,還有薪水可拿,也還算輕鬆。這道理文雅一點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真正理由就是「你不能又當婊子,又要貞潔牌坊」,想替長官背黑鍋,那就必須想到後果,天下沒「不勞而獲」的。

 

這個案子就像江南案、尹清楓案一樣,下面的人倒楣。現場的鍾旅長被依教唆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劉營長被依共同連續殺人罪判刑一年十個月,李連長與張連長則被依共同殺人罪判刑一年八個月,但都被緩刑三年,關幾天再回役或退役,薪水照拿;上面的人則全都沒事。趙萬富在郝柏村的力挺下,回台避鋒頭不到一年,因為小蔣暴斃,奇蹟似的由三軍大學待退的「學官」,又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擔任陸軍副總司令,更在一九九一年七月榮升副參謀總長;一五八師師長龔力在三軍大學戰爭學院擔任參謀長;一五八師參謀長范宰予升任二一○師師長。二一○師原是台灣東部的唯一輕裝師,但因「佳安計畫」編足成三個步兵旅的重裝師,算起來也是高升。看來「朝中有人好作官」,永遠是官場的金科玉律。

 

所以當兵就是這樣,一定要立志當大官,當小官就是要幫長官擋子彈,就像黑社會小弟要幫大哥擋子彈。至於真相、榮譽,國軍似乎從來就一直是幫派,沒人計較這些的。用大陸漁船來取代越南難民船,用三條人命來取代十九屍二十命,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法,就像當年金門的馬山連長林正義叛逃大陸,軍方用另一名台大出身的台籍職業軍官陳憲良來駁斥。你問他們說謊了嗎?沒有,陳憲良確實沒叛逃,只是陳憲良還在,林正義卻叛逃了。他們腦子裡想的不是十九條無辜人命的犧牲,而是要不惜一切的遮掩真相,甚至不惜毀謗栽贓有良心願說真話的義務役官兵,以及為民喉舌的黨外人士與反對黨立委。

 

但就像《新約聖經‧馬太福音》裡耶穌說的:「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至於當時政壇裡廁所裡的花瓶監察院,國民黨籍的監察院長黃尊秋,對調查真相、摘奸發伏毫無興趣,直接派出「愛國監委」來卡位,防止黨外監委調查本案。三七事件在這位勇於忠黨愛國的監察院長「調和鼎鼐」後,真相就跟那些十九具屍體一樣,必須繼續被埋在小金門的東崗海邊,直到出土的那一天。

Enzo 2019-06-18 15:27:09

當年在場的當事人,我問你們一句:老弱婦孺既然已上岸、無武裝,為何仍決心殺害?近距離槍決,分明就是殺人滅口,以防其洩露祕密。

何卫东 2019-03-11 23:53:30

1987应该是两岸较为缓和的年份吧?守岛台军没有错认共军登陆之借口。滥杀无辜,一笔血债。

請君入甕 2018-10-08 13:16:43

@PP,你根本在說謊:「船上的人還是下船,長官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武裝,混亂中聽到有人說船有開槍,長官為弟兄們的生命安全只好下令開火...」,開火令是那時才下的嗎?「...根本不知道船在哪裡......一直有子彈從你『頭上』飛過...」?這牛皮吹的!你既然在現場,為什麼不交代清楚那孕婦和小孩第二天是誰滅口的?事隔三十年還用匿名放話,為何不到有關部門正式自首,完成筆錄以昭公信。